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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六旬退休女職工李力遭受九年牢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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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撫順六旬退休女職工李力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她先後被綁架五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勞教迫害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受盡了慘無人道的折磨。

下面是李力女士訴述她的部份經歷:

一、是法輪大法給了我全新的生命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是一身的病:嚴重的腰椎間盤脫出,犯病時不能翻身,不能走路,不能穿褲子(每年都犯病數次)、神經衰弱、腎盂腎炎、慢性結腸炎、一年四季口腔潰瘍等等,經多次治療並用了很多療法和藥物都不見好轉。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著,每次發病都是我丈夫伺候。

一九九五年經人介紹,我開始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身體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我迅速變成了一個健康活潑的人。通過學法,我變得更加善良、寬容和真誠。

法輪大法給了我全新的生命。師父告訴我們,要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道德品質高尚的好人、更好的人,在我的修煉實踐中,我深深體會到了師父的每一句話都蘊藏著無窮的玄機和奧妙。師父還告訴我,不失者不得的法理。我從中悟到:只有放淡名利,才會活得自在瀟洒、健康長壽。

二、我所受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十月以來,我先後被綁架五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教養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受盡了折磨。

多次非法關押

因為是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的生命,我知道受人大恩不言謝,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北京上訪,為大法和師父說句公道話。在北京火車站,我被撫順駐京辦的人綁架,送回當地,被非法拘留十七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寫好了上訪信準備去北京上訪,在瀋陽車站被截回。福民派出所片警白松日將我送進拘留所並抄家,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二零零零年七月,福民派出所警察無緣由再次綁架了我,送到撫順教養院的洗腦班,我絕食抗議,一週後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片警白松日開始預謀綁架我,我被迫流離失所。警察多次到我家拼命砸門,其中有兩次家裏沒人,他們用萬能鑰匙打開房門擅自闖入,並把門鎖撬壞。十月下旬,白松日沒抓到我,就把我丈夫(常人)劫持到派出所關了一夜零半天,還逼他帶著到四個親屬家去騷擾。對我親屬家人身心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導致我丈夫患了心臟病。

二零零一年一月,白松日又帶人到我家砸門。為了擺脫警察的追捕,我從二樓跳下將腿摔傷。二月下旬,我在家養傷,片警白松日領幾個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非法審訊,搶走了大法書和錄音帶。當時,我腿骨折不能走路,沒能將我帶走。

非法勞教折磨三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白松日將我強行綁架至撫順勞動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為了反迫害,我就絕食絕水。到了十幾天,警察強行送我到醫院灌食,我不配合,每天用四個男勞教犯抬著我到衛生所手術室進行野蠻的灌食,幾個人按著,把牙齒撬鬆動了,滿口流血,用手指粗的塑料管插入喉嚨進到胃裏灌食,非常痛苦。每次我都非常的噁心和難受,疼痛難忍。一般人想像不到,這些所謂「醫務人員」的灌食手段能讓人如此生不如死:他們將插管插到喉嚨氣管處不動,人幾乎被窒息,痛不欲生,整個臉部脹得通紅,然後,將插管上下來回抽動一、二十次,直到插管見血才罷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因煉功被警察迫害,開始了第二次絕食抗議。警察隊長陳凌華(教導員)把我關進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小號,一人一屋,沒有床,只有幾塊床板墊在地上,屋裏終年不見陽光,又冷又潮濕。開始他們裝出一副偽善的面孔又哄又勸讓我吃飯,後來看我堅持不吃,就開始了迫害,警察果芡打我耳光。對我灌食又想出了更惡毒的辦法來,把塑料管從鼻腔插入到胃裏,不拿出來,外面留一個管口,每天用針管往裏打流食。

管子留在胃裏,痛苦可想而知,胃一蠕動,管子就在裏面來回的翻轉,整個胃熱浪陣陣往上湧,而且膠管插在嗓子、氣管、鼻管三點的交接處,每咽一下唾液就一陣的劇痛,進而影響到頭痛、頭暈和耳朵痛。由於我往下拔管子不配合邪惡,惡警就把我雙手背到後面用手銬銬上,日夜銬著,上廁所也不解開,致使我有一次在廁所摔倒在地,而且兩手長時間背在後面,胳膊和肩部都很痛,鼻腔裏有管子插著,就會經常的淌鼻涕,而我雙手背在後面又無法擦,很多天我都不能洗漱也不能換衣服,蓬頭污面的。

這還不算,惡警還特意把我一個人關在最冷的屋子裏,窗戶有很大的縫子,北風呼嘯,雙手都背在後面,連被都蓋不上。在雙手戴背銬的情況下,我兩次設法拔掉了鼻管,把惡警氣的暴跳如雷,又給我從新插上管子。鼻管插了十幾天拔出來時管已變黑。參加灌食的大夫有,姓羅的、姓李的等。我此次絕食持續了四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為了擺脫邪惡迫害,早日離開魔窟,我和幾個學員從勞教所二樓窗戶往下跳,有三名學員跳下去了,這時被值班獄警發現。有一名學員走脫,兩名學員被抓回。勞動教養院出動了以副院長徐虎烈為首的三十多人對法輪功學員們大打出手。我被帶到一個黑屋裏,徐虎烈、王軍還有姓金的還有幾個不知姓名的,把我的眼睛蒙上,綁在椅子上。三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我,其中一人用電棍電我的陰部,我帶著椅子在地上翻來滾去,他們惡狠狠地說:「看你還跑不。」我的兩個胳膊被電糊了,全是水泡,化成膿水。這還不放過,惡警姓羅的、姓金的等人拳打腳踢,把我打的眼睛腫的只剩一條縫,臉青紫腫的老高,還在地上倒上水把我按在水裏打,我穿的紅色毛褲被水浸的地上紅了一片,張偉說:「我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打了一個多小時。真是慘無人道,喪心病狂。

後來,惡警把我和張傳文關進一個小號裏。屋裏陰森森,只有木板搭的床,不給被褥,睡光板床,凍的直哆嗦。我身上到處是傷,前胸後背疼痛難忍。管理科姓武的科長,對我更是加強審問,多次提審。每次都用電棍電,刑訊逼供,後對我實施了非法逮捕,於二零零二年七月,把我送到撫順市第二看守所迫害。

非法判刑五年、生命垂危

第二看守所是真正的人間地獄,每天三頓玉米麵硬窩窩頭,菜湯只有幾片菜葉,每週只有一個饅頭,不到二十平米的屋子住了三十多人,一顛一倒立板睡覺,夏天擠得透不過氣來,一年不洗一次澡,從來沒有開水都喝生水。還有繁重的勞動,捲牙籤(在牙籤上纏上彩色的塑料),這些牙籤就是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中製成的,還要出口到外國。大法學員劉承豔、王秀霞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受到非人的折磨,強制灌食,坐鐵板凳,拳打腳踢,不讓睡覺,坐水泥地,戴沉重的腳鐐,王秀霞被迫害致死。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下,我和幾名學員身上長滿了疥瘡,非常刺癢。

二零零三年一月,由撫順縣檢察院姓梁的檢察官對我提起公訴,撫順縣法院秘密開庭,不通知家屬,而且在庭上不允許人說話,不讓我為自己辯護。我剛說了法輪大法好,審判長立刻就制止我說話,根本沒人權可言,而且草草收場。當庭宣判,以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非法判刑五年。我不服判決,依法上訴,但都被駁回。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因患重度貧血,生命垂危,被放回家。

非法判刑四年半、受盡折磨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撫順市順城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焦臣與多個警察,先後綁架法輪功學員十七名。六月二十日上午,我和王德芬等三人去王家國家串門,遇到警察抓人,把我們三人一同綁架。我被姓李的警察刑訊逼供,焦臣還狠命揪我頭髮,致使頭髮掉了很多。

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三十分,焦臣帶領五個警察,動用兩輛車非法押著我回家,翻遍全屋,搶劫現金共計人民幣四千三百元,港幣將近一千二百元。我身上攜帶的孩子的信用卡(卡後附密碼)在綁架時被搜走,並於六月二十日下午在自動櫃員機被提取現金二千元。順城國保大隊焦臣參與綁架我時扣押貪污當事人錢財,又參與對我刑訊逼供,律師與家屬分別控告其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刑訊逼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撫順市順城法院對「6.20綁架案」中的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他們是:王家國(男,八十歲)、唐洪豔(女,五十歲)、李力(女,六十歲)、王德芬(女,五十四歲)、魏少敏(女,七十四歲)、王國英(女,四十二歲)、金哲(男,六十五歲),其中我和王德芬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曾多次會見當事人、並到法院閱卷。正義律師在法庭上做了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非法的,用刑法第三百條起訴法輪功學員是錯用法律。兩位律師就法院對律師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否決一事,提出質問時,檢察院工作人員言詞激烈、蠻橫囂張,在法庭上大喊:「國保哪去了,國保呢?」場面一度難以控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審判長是順城區法院的車全忠。我上訴到撫順市中級法院,二審沒有開庭,審判長邱忠翠找我簡單地談了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下了裁定書,維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我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在那裏,每天從早七點到晚六點幹著繁重的活,我兩手的大拇指筋都要抻斷了,疼痛難忍,得了嚴重的腱鞘炎,血壓高達190,還逼迫我幹活。整天都有包夾跟隨。有時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不讓吃飽飯、不讓喝水。高壓逼迫我們轉化,受盡了折磨。

持續的迫害

出獄回家後,我也無法過上安穩的日子,經常被騷擾。二零一八年九月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月、九月,片警和社區人員多次給我家人打電話和敲門騷擾,給我和家人身心帶來很大的傷害。

我一個六十多的老太太只想煉功有一個好身體,不給孩子添麻煩。做一個好人,真不知有甚麼錯?不僅冤判我,從經濟上還迫害我,撫順市望花區社保局非法扣押了我四年的退休金,大約十萬零七千三百元。養老金是每個公民的合法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江澤民為了一己私利,不允許老百姓有個健康的身體,也不讓人說話,他所犯的罪行真是罄竹難書,罪惡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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