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成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昌樂縣黃埠村講真相時,被黃埠村周濤惡意舉報,被昌樂城南派出所綁架。城南派出所警察高玉柱帶領著五個警察強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師父講法48本,《明慧週刊》10本,真相資料20本,播放器三個,光碟機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碟片19張,把大法書籍作為犯罪依據。當時因疫情期間各看守所都不收人,高玉柱從高光成手機上找到了他女兒的電話恐嚇說,交三萬元錢辦取保候審手續,不辦就送往監獄。他女兒害怕就好說歹說交了八千元辦理了取保候審。
今年七月十八日,昌樂公安局將本案移交了昌樂檢察院,後昌樂檢察院轉交給濰坊青州檢察院,後又到了青州法院,在十一月十四日非法開庭,審判長鄭學軍走過場審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辯護,把公安部[2000]39號文件說給他們聽,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法官只答應,高光成又跟他們講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即法輪功師父的講法書籍國家允許出版,個人擁有這些書籍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並要求寫在庭審記錄上。
在法庭辯論階段,高光成多次讓檢察院公訴人檢察官助理馬家麗說明其誣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種×教和國家哪一部法律為依據,破壞的是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馬家麗無言以對,並且高光成的每次問話都被法官鄭學軍打斷,最後只得草草收場。當高光成要求庭審記錄中必須寫入以上的兩條法律時,法官說了一句話,你以為寫上這兩條法律,就不能判你刑了,就判不了你了是不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達了判決書,冤判高光成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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