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濰坊昌樂縣國保大隊單既成和趙世勝帶領幾個人到於書芬家將她綁架,非法關押了兩天一夜,後送往濰坊看守所,因血糖高,看守所怕承擔責任而拒收。
一月二十五日,單既成又給她丈夫打電話,以叫於書芬去拿手機(十八日非法扣押的)為由,將她騙了去,一到國保,單既成就把她帶到地下審問室,非法審問了一下午,逼迫她說台曆是秦麗麗(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做的,於書芬堅決不聽從,也不配合,單既成以罰款、關押等威脅她,她也不配合,直到下班時間,才叫她回家。
四月二十日上午,昌樂檢察院打電話叫於書芬去,一個叫王松梅的非法審問了她半天,也想讓她承認台曆是秦麗麗做的,於書芬堅決不從。
五月十二日,昌樂法院給於書芬打電話,叫她下午二點過去,還是問她台曆的事,於書芬告訴法院從來沒見秦麗麗做過台曆,是國保單既成亂說亂寫的。法院人員問明白後,就叫她回家了。
即使法輪功學員製作真相材料,也是完全合法的,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二零一六年七月,單既成帶兩名警察到於書芬家敲門,當時於書芬正在家看孩子,以為家人沒帶鑰匙,打開了門,單既成闖進去,把於書芬綁架到昌樂城東派出所。關押在地下室,非法審問,不讓她上廁所,一直到天黑。
第二天下午,單既成把於書芬帶到昌樂中醫院做檢查,驗血結果出來了,血糖很高。單既成氣急敗壞地說:我實話告訴你,你別以為你血糖高看守所不收,只要你死不了,我就能送你進去。後來於書芬的家人來了,單既成破口大罵,並威脅說你回去不許跟別人說,以後不許給我上網。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昌樂法院劉強電話通知於書芬第二天開庭。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被昌樂法院非法開庭,當時休庭後回家。
直到九月份,單既成又綁架了於書芬,直接拉到濰坊醫院,做了全身檢查。最後檢查結果血糖還是高。即使如此,單既成還是硬把於書芬送往濰坊看守所,跑前跑後忙了半天,看守所那邊也沒收,只好又回了昌樂。單既成一再說我們還要送你。於書芬被迫流離失所。
單既成多次給於書芬家人打電話騷擾,後電話通知於的丈夫於書芬被判七年。
二零一八年春節,於書芬回家與家人團聚。可是三月十三日早上七點多,昌樂縣國保警察趙世勝等共五、六警察身著便衣乘於書芬的丈夫上班時機,闖入她家,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入門就到處亂翻,非法抄家,抄走放像機、小音響、四部手機、棉襖、包等私人物品,連小孩玩壞的mp3都沒放過,還有家中衣櫥裏的一千多元現金都被搶走。抄家的同時還非法錄像。
警察把於書芬綁架到昌樂城東派出所,非法強行採指紋、審問,後帶於書芬到濰坊第二人民醫院查體後送濰坊看守所,因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拉回昌樂城東派出所非法關押。
第二天上午警察來說是待會法院有人來問點事就可以回去了。直到十一點多法院還沒來人,又有警察說是法院人忙,沒時間過來,叫過去一趟。到法院時,趙世勝和另一人在那兒等著,給於書芬拍照並拿出一張紙叫她簽字。當時於書芬看紙上寫的也是無關緊要的內容就簽了字,接著警察給了她判決書,讓她離開。於書芬看了判決書才知道被判七年,還有罰款八千元。於書芬提出質疑,他們說有甚麼問題可以上訴。
三月二十一號,於書芬已提交上訴書。
電話 區號:0536
昌樂610頭目、公安副局長張志利:辦6296006、13906360506、18678078610
610副頭目李少軍:13780829781
昌樂公安局局長曹俊勇 18353660069 15063650069 0536-6296001
昌樂國保大隊長常全斌:辦6296081、宅6299204、18678078839、15905369389、大隊辦6296083
國保大隊教導員於明芳:辦6296085、13953671881
國保中隊長趙世勝:辦6296082、18678078912、13863629388
國保惡警單既成:15866191767、18678078808
昌樂法院辦公室:6221691
法院院長韓昆亮:辦6272001、18553608726
法院副院長王永寶:辦6229443、18815363801
法院副院長張世明:辦6292905、18815363809
昌樂檢察院辦公室:6222484
檢察長鄭愛之:辦3012501、13506473166
副檢察長張志廣:辦3012503、18506362503
副檢察長武德昌:辦3012506、185063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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