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胡彪發自內心的珍惜大法,維護大法,堅持信仰,並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由此,胡彪遭到非常嚴重的迫害:被非法抄家七次,非法關押八次,洗腦班非法拘禁洗腦迫害四次,非法勞教三次。2009年又被非法判刑4年零6個月。
飽受四年半中共監獄的身心摧殘,胡彪好不容易冤獄期滿回家。可回家六年後的一天,即2019年12月13日,古藺縣社保局突然通知,要胡彪退還四年半冤獄期間已合法領取的養老金,聲稱是「多領」、「冒領」,數額高達231916.42元。這是一件非常蹊蹺的咄咄怪事。
第一次「通知」
胡彪結束四年半冤獄回家六年後的一天,即2019年12月13日,四川古藺縣社保局突然電話通知:從本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服刑」期間曾領到的養老金要如數退回。
疫情緩減後,2020年3月4日,胡彪到古藺縣政務大廳,找到社保局副局長任平了解情況,討說法。任說是「按上邊文件」辦的。隨即叫來社保局經辦人李玟帶胡彪到下面辦公室,打印了一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多領待遇追回通知單》交給胡彪。該「通知」列表說明,追回原因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2009.3─2013.9,追回2014.10─2019.11多發定期待遇」;追回總金額:「231916.42元;備註﹕根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請你於收到本通知後,及時將多領待遇劃入上表中我局指定賬戶中,否則將承擔相關責任。」
該通知有社保的印章,有經辦人李玟的簽名;備注中追回理由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險法》中有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嗎?是哪一條,哪一款?通知中沒有明確提示;某部相關法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嗎?是哪一條哪一款?也沒有明確提示。因為,國家頒布的《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權威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本就沒有服刑人員服刑期間要停發、扣發養老金、退回已領養老金的立法規定。該通知「依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言,完全是糊弄參保人、欺騙社會的空話,謊話。就連副局長任平都承認,是根據「上面的文件」。難道「上面的文件」大於法律?可以代替法律,冒充法律?社保斗膽用文件對抗法律,這不蹊蹺嗎?
胡彪冤獄服刑期是2009年3月──2013年9月,服刑期間所領取的養老金應該是這一部份。社保卻要向他追回2014年10月─2019年11月出獄後的這個時間段的養老金,這不蹊蹺嗎?
社保圖謀掠奪這一筆大錢,不出具法律條文,也不依法告知當事人有申訴、覆議的權利。在該書面通知發給當事人之前,僅憑一個電話,打給其家人的一個電話,就在2019年12月把當事人的養老金給強行停發了,戛然斷絕了老人的生活來源。
第二次「通知」
2020年11月4日,胡彪再次到社保局,局長何傑叫經辦人左明陽交給胡彪一份《古
藺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責令退還冒領養老金通知書》,和一份明細表。
「通知書」引用《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十二條,把胡彪列為「社保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人員。但是《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並沒有規定哪一類人屬於「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人。那麼甚麼人是屬於「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人呢?死亡?或繳納養老金期間,中斷繳納的人?胡彪顯然不是這一類人。那麼,社保憑甚麼把胡彪定位於這類人呢?有法律依據嗎?這個實質的核心問題,社保在通知書上一概避之不談,而拿不相干的「稽核辦法」來糊弄糊弄,魚目混珠,這不蹊蹺嗎?
還有更為蹊蹺的是,四年半冤獄,即2009年3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共計54個月。
社保扣錢的明細表上,不是以這個時間段來計算,而是從胡彪出獄一年後的2014年10月至2019年11月這個時間段來計算,共計62個月,多算出八個月來。
冤獄四年半期間,胡彪的養老金指數最高不超過3348元,數額低於出獄後逐漸上漲到的3500、3700、3900、4100元。社保不僅多算八個月的錢,還不要冤獄四年半期間價值低的、實際領取的那部份錢,而要出獄後價值高於「服刑」期間的那筆錢,共計231916.42元!這不是明火執仗的敲詐、搶劫嗎?
中國老人,我們的父輩,是他們用一生的辛勤付出支撐著社會,涵養著中華。而中共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以公事公辦的政府姿態,對老人欺騙、威脅、恐嚇、戲弄,為掠奪老人的養老金,花招耍絕,心機算盡。
罔顧法律
養老金是國家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法定的私有財產。胡彪的養老金是他在事業單位工作幾十年辛勤勞動創造的價值所得,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乃天經地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的法律來保障的;公民能夠按月、足額領取養老金,是由《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諸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
根據我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公民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無需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七十三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這些權威的母法、上位法均沒有把服刑人員定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人,更沒有對服刑人員要停發、扣發、退還養老金的立法規定。即便胡彪被冤判坐牢,按國家法律,「服刑」期間領取養老金也是合理合法的。而且,胡彪一直是按國家政策堂堂正正的領取合法的退休金,不存在「冒領」的問題;而且一直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數額領取,從未多領過一分錢,也不存在「多領」,要加倍、加價、加碼退還的問題。
古藺社保局出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多領待遇追回通知單》、《古藺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責令退還冒領養老金通知書》是違法的。此「通知」無論是依據了哪個省、地、市自行出台的任何文件,只要與國家最高級別的《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上位法相悖,都是違法的,無效的。
2019年12月19日,胡彪找到社保局姜小浪股長,問他:停發退休金是哪裏的文件通知?他說:「人保部」。疫情減緩後,2020年3月4日上午,胡彪到縣政務大廳三樓找到社保局副局長任平,任說:「我們是按上面文件辦的」。瀘州市古藺另有社保幹部也曾經對討還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說,你說的法律我都懂。但是我們還是要按「上面的文件」辦。一個宣稱「依法辦事」的事業機構,真正辦事的時候「上面的文件」卻大於法律,確實蹊蹺。
2020年11月4日,給胡彪通知書的經辦人回答,瀘州市「上面」來的文件,通知中有你的名字,並且法院也把這個送過來了(法院送的甚麼來,他沒有說)。我們就按法院的執行。社保人員開口閉口上面文件,把法院也抬出來了。難道法院還管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來了?這不又是蹊蹺嗎?再則,社保是一個福利機構,怎麼敢隨意縮減公民的利益,擴大自己的權利,罔顧《立法法》亂來?一系列蹊蹺掩蓋著甚麼樣的罪惡,確實值得人深思。
1999年7月,江澤民下密令,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早在2003年,胡彪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勞教三次,洗腦班關押、看守所關押數次。期間,古藺縣人事局發出《關於胡彪勞教期滿重新確定工資的通知》古人字(2003)90號文件,對胡彪的工資降級處理。不僅降級,遭關押、洗腦、勞教期間,單位扣發全工資,一分不給,把他一家人置於生活無比艱難的困境之中。現在,胡彪還在繼續遭受經濟迫害。由此可見,江澤民「經濟截斷」的惡法,一直貫穿至今,並延伸到了社保領域。社保罔顧法律,強扣法輪功學員冤獄期間養老金,一系列蹊蹺,源於江澤民「經濟上截斷」的這個邪惡政策。
江澤民犯罪團夥將黑手延伸到社保領域,脅迫、綁架了這個新興的養老保險行業就範於迫害法輪功的黑道。再從古藺社保給胡彪的兩次書面「通知」看,均沒有計算、與告知當事人停發、扣發養老金的截止日期。意思是,這個人在有生之年,養老金就此截止。以後想繼續發放,沒門。江澤民「經濟上截斷」的罪惡在社保領域已經猖獗到了如此的地步。
由於社保機構有保障公民「老有所養」的職能,有「依法辦事」的外衣,要顧及社會顏面,又要在「上面」的強勢脅迫下違法作惡,所以表面上以政府的面目公事公辦,實際上欺騙、威脅、恐嚇,強扣強搶並行;欺欺哄哄,蹊蹊蹺蹺,暗中氣勢洶洶,殺氣騰騰。試想,一個社會保險機構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對社會的安寧、穩定,破壞力有多大?會給多少家庭造成困境?給多少老人造成痛苦與悲傷?
勸善、申訴
胡彪看到了社保人員執行中共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政策,破壞法律,而罔顧參與迫害的後果,真是太危險了,就想一定要救他們,於是親自到社保找相關人員講真相,勸善。
2020年3月4日,胡彪到縣政務大廳找到社保局副局長任平,任平說:「我們是按上面文件辦的。」胡彪就告訴他:上面文件是在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經濟上截斷」的違法指令。國有國法,國家倡導「依法治國」,可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了,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
2020年11月4日,胡彪找到社保局局長何傑,對他說,你們在迫害法輪功,我來是來救你們的。你們不要這樣做了。說法輪功是某教,是江澤民的一口話,不是法律。迫害法輪功至今沒有法律依據,依據的是江澤民的違法命令。他還說,你們曉得不?天滅中共是天意啊。你們都在用手機,上網查看「藏字石」吧。上面「中國共產黨亡」那幾個字,就告訴你天機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你們怎麼迫害修真善忍的人呢?你看那些迫害法輪功的大人物周永康、李東生等等這些人,就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了。雖然表面不是這個名目,實質上主要是這個。
局長說,你煉了功沒吃藥嗎?胡彪說,煉功二十幾年了,身體很好,再沒吃過藥。局長說,你家還開診所?胡彪說,那是常人要看病吃藥。
胡彪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給他看,他不看,胡彪就念給他聽。並對他說,2011年3月1號,柳濱傑簽字,解除了江澤民期間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說明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你們不要跟著跑,否則終究吃虧的是你們。你要為你的未來著想。為你家人著想,要留後路。
胡彪對古藺社保的作為,將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