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早晨,廖淑蘭被居委會一個姓王的工作人員(女)跟蹤。當她看到廖淑蘭給一個趕集的人講了大法真相後,那個人很樂意接受大法真相,於是廖淑蘭又拿出一本小冊子給他。跟蹤在後面的王某立即衝過來,把廖淑蘭扭扯住,並惡意報了警。
廖淑蘭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渡舟派出所。五月十三日下午六點左右,派出所對廖淑蘭非法抄家,搶走一些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派出所以此作為迫害證據,對廖淑蘭採取監視居住,當晚九點,廖淑蘭才回到家中。
廖淑蘭已經七十多歲,本來法律規定對七十歲以上老人的盤問時間不能超過四小時,渡舟派出所明知故犯。
渡舟派出所在長壽國保和六一零的指使下,一直在收集對廖淑蘭的構陷材料。他們把案件移交給長壽區檢察院後,長壽區檢察院又移交給江北區檢察院。江北區檢察院是重慶市專門指定審理迫害法輪功案件的一個檢察院。
廖淑蘭聘請了北京黎律師。黎律師在閱卷後,給江北區法院指出,案件存在嚴重的程序問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對其他公民採取跟蹤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她根本就沒有執法資格,根本就沒有權力對廖淑蘭身體進行控制。
於是,江北區檢察院又做假,在起訴書上說王姓工作人員是偶然遇見廖淑蘭發資料的。
十月二十五日,廖淑蘭老人被非法庭審後,目前已回到家中。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28號
郵編:400025
檢察長:梁經順
公訴人:劉捷 李凱華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29號
郵編:400025
院長:樊非
承辦法官:陶博
書記員:黃瀟肖
渡舟派出所;
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渡舟街道渡中路100號
郵編;401228
所長;張浩 副所長; 樊廣川
電話:023-404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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