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仙,女,一九六四年七月十五日生,原雲南省昆明鋼鐵公司橋鋼廠職工(被非法開除公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高惠仙向安寧市太平街道辦事處龍箐村中共支部書記何順貴講法輪功真相,同時贈送了一本「明慧日曆」向他祝福。結果何順貴以自己是中共的村支部書記,向公安機關誣告高惠仙。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高惠仙正在母親家裏,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撬鎖入室綁架、抄家,警察搶走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法輪功資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高惠仙被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而視當事人及辯護律師所述:指控證據不足,與查證事實不符,高惠仙的行為沒有違法犯罪的辯護意見。以高惠仙曾經兩次「散發法輪功宣傳品受懲罰」、「釋放後堅持修煉法輪功繼續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非法對高惠仙判刑七年、處罰人民幣一千元的非法判決。
高惠仙從小身體就不好,經常感冒、發燒,身體虛弱,抵抗力不好,經常拉肚子,導致貧血、頭昏、渾身沒力氣。因為身體的緣故,也練過許多氣功,但是都沒有效果。一九九八年八月高惠仙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在短短的時間裏,各種疾病消失了,身體康復了,感覺無病一身輕。同時,她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遇到矛盾找自己,不斷提高了心性。修煉前她心胸小,凡事愛斤斤計較,不能吃虧,還愛發牢騷;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心情愉悅,心胸開朗了,吃多大虧也是樂呵呵的,工作兢兢業業,也不再發牢騷了。在家裏做一個賢妻良母,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高惠仙由於堅持信仰,昆鋼橋鋼廠車間的中共書記袁金明、橋鋼廠的書記馬章、昆鋼羅白分局(原橋鋼保衛科科長)羅喬良,逼迫高惠仙交出大法書籍,放棄修煉。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為了還法輪功清白,她和昆鋼九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打橫幅,遭綁架後被單位帶回,關押了二十天。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高惠仙給單位、車間同事送「四二五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等資料,被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警察歐國強綁架,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高惠仙進行秘密開庭,被當場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張兆龍,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才出獄三個月的高惠仙出門準備向民眾講真相,在路上,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的李衛國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綁架了她,隨後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也是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偷偷摸摸的開庭,對高惠仙非法判刑六年。
高惠仙兩次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期間,兩次都遭到了侮辱懲罰「禁閉」(第一次禁閉五個月,第二次禁閉兩個月,兩次禁閉期間都是不讓漱口刷牙,不讓洗澡、不讓衛生用水、不給換衣服、不給洗被子。每天從早上七點開始在太陽下操練到下午五點以後,吃完晚飯後就關進禁閉室。
中共酷刑示意圖:太陽下暴曬 |
酷刑演示:長期坐小凳子 |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每天也只讓上三次廁所,每天只給一小瓶水喝)。兩次冤獄都被「嚴管」、「坐小凳子」(每天早上一起床差不多七點就開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坐墊、不准動,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坐直,每天要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十一點,一個星期給一盆水抹一下身子,一天只准上三次廁所。晚上睡覺不給拉蚊帳。這樣長時間坐小凳,導致臀部坐爛,疼痛難忍)。因為唱歌被獄警夏昆麗、謝玲「吊銬」(用兩副手銬將高惠仙吊在上頂樓的鐵欄杆上,一隻手銬一邊,人呈大字狀,雙腳都幾乎不能著地,吊了四、五個小時。)被強迫「幹奴工」(縫鞋面、手工藝品、飾品)。
高惠仙不但被單位開除公職,還被強行扣發了一年十個月的失業救濟金。詳細迫害情況見《傳播真相 雲南高惠仙遭九年冤獄》。
責任單位和人員:
昆明市公安局
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昆鋼橋鋼保衛科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檢察員:李 俊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審判長:李麗君
陪審員:劉曉芳
審判員:張愛華
書記員:鄔 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