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從黃香玲冤案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說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左右,成都市新都區善良婦女、法輪功學員黃香玲被非法開庭,她的律師依法駁斥了公訴人構陷的所謂「證據」,並要求無罪釋放。但審判長當庭對黃香玲做出二年冤判、罰款五千的決定。黃香玲已上訴成都市中院。

一、善良婦女被冤判二年、罰款五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鐘,黃香玲在剛剛上班不久,被城西所警察劉賢等二人綁架了,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及租住所。

黃香玲是在正常上班的時候,無辜地被辦案警察劉賢從公司綁架的。之後,再從她家搜出一些已經過期的個人的收藏資料作為證據來誣判。這不僅明顯程序違法,而且,沒有任何人舉報她,沒有任何證人和監控錄像證明她做過甚麼,更談不上,她傷害了誰,給誰造成了財產或者身體上的傷害。犯罪的四大要素都不存在,何來犯罪?她自己說過,煉法輪功是為了按宇宙真理「真、善、忍」 做好人,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水平,救度眾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已經傳播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及地區,受到世界各國人民、官員的廣泛讚揚和喜愛。

五十五歲的黃香玲是成都市新都區木蘭鎮人,在修煉法輪功前體弱多病,渾身乏力。修煉之後疾病全消,嚴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不僅身體健康了,道德水平也提高了,孝敬公婆,照顧殘疾的丈夫,教育兒子做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黃香玲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新都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黃香玲到木蘭鎮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木蘭鎮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被誣判三年,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四川女子監獄。期間,兒子正在讀書,學費及生活費都是靠親朋好友資助才得以完成學業。家裏的殘疾丈夫也只好由她七十多歲的公婆照顧。

黃香玲出獄回家後,家裏經濟狀況已經很差,為了減輕家裏的經濟負擔,打工養家,回家還要照顧殘疾的丈夫和年邁的公婆。

黃香玲的辯護律師最後強調,新都區法院牆上寫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黃香玲作為一個善良的女人,既要到城裏打工掙錢養家糊口,又要回家照料患病的丈夫,多不容易啊!況且,丈夫身患股骨頭壞死,剛做完手術,生活上特別需要她照顧。所以,希望審判長無罪釋放黃香玲!兌現新都區法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承諾吧。

然而,新都區法院的審判長付華,審理員張琳和梁康,書記員駱才華,以及新都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張麗娟在光天化日下,置中共制度於不顧,合夥誣判黃香玲二年,罰金五千元!這「公平正義」 嗎?不知副院長朱傳生和院長龔桂蓮知道後,是否去勒令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張麗娟糾錯改判黃香玲無罪?以兌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

二、迫害二十年來,成都中院「維持原(冤)判」 知多少?

在成都中院刑庭二審法官眼裏看來,再平常不過的一個裁定,而給上訴人(被冤判者)帶來的卻是幾百天甚至幾千個日日夜夜的被殘酷折磨、被致殘致瘋致死或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人間悲劇!

作為成都市中級法院對基層法院的一審判決起作監督的作用,對一審上訴案本應秉公辦理,依法作出公平正義的裁定,或依法維持原判,或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然而,成都市中院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中,對一審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視而不見地予以包疪,絕大部份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成都市中院究竟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中,作出了多少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具體數據目前無法作出詳細統計。由於成都市中院沒有起到真正監督的作用,未能對一審法院造成的冤案進行即時的改判或撤銷原判、發回從審,而是作出不負責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致使眾多的法輪功學員枉坐冤牢,身心及家庭受到巨大的傷害,以致被迫害致瘋致死或妻離子散。在此僅舉幾例,讓成都市中院刑庭二審法官看看,捫心自問「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對得起法輪功學員嗎?」

1、2010年,龍泉驛區法輪功學員李長利被龍泉驛區法院誣判6年,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 妻子離他而去。

2、2010年,新都區法輪功學員駱常勇和青白江區法輪功學員陳慈會,被龍泉驛區法院分別誣判5年和3年半,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致使駱常勇的工作被非法開除,陳慈會的社保金被扣。二審法官有:何開元、王曉川、仇靜(女)、江建。

3、2015年3月7日,天回鎮第二實驗小學美術教師嚴紅梅,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誣判4年,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於2017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4、2016年12月26日,三位法輪功學員遭新都區法院誣判,成都市512廠會計丁慧3年,龍泉驛區十陵的鄭斌3年零2個月,新都區新繁青石村林小全3年半,他們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丁慧被迫害致瘋。

5、2019年6月12日,成都市法輪功學員易文君、譚順碧被青羊區法院重判8年和8年半,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

6、2019年10月24日,新都區法輪功學員王英霞被高新區法院枉判4年,上訴到成都市中院,被維持原判,二審法官劉英 (女),書記員彭筱 。等等等等。

三、迫害者到底得到了甚麼好處呢?

那麼,製造法輪功冤案的公檢法人員又得到甚麼好處了呢?當然,也許會暫時升個一官半職,得點獎金,或保住飯碗了。但是,失去的是甚麼呢?暫且不說,迫害的最高層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610主任李東生早已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在此,僅舉3例成都人都熟悉的案例,讓成都中院刑庭二審法官深思:

據明慧網2019年2月9日報導,據不完全統計,在19年中,有20784人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其中包括,被殃及的親友等4149人,在遭惡報形式的八項分類統計中死亡人數最多,高達7,405人,佔總人數的35.6%。在對遭惡報人員所分的九大類中,公安系統本人作惡遭惡報的最多,高達4540人,佔公安系統總數26.5%,他們殃及的親友也最多,高達972人。

中共的法院院長,被中共賦予了生殺予奪大權,部份人放棄良知,參與迫害法輪功,執行江澤民集團荒謬絕倫的迫害政策,在法庭上一次次滅天理、喪天良,誣判法輪功學員,使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們無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命。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長,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懲治。全國至少已經有70餘名法院院長,被中共自己的網站公開通報、審查、免職、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貪腐的罪名「請君入甕」,實則是他們徇私枉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因此而遭到的惡報。

1、中院院長牛敏、夫妻倆被「維持原判」-雙雙入獄

牛敏,成都市中級法院院長,2016年1月14日,因受賄罪被判入獄。牛敏任職期間,深得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信任。在牛敏任職期間,放縱中院二審法官肆無忌憚對上訴到成都市中院的法輪功學員案子,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牛敏的妻子徐勤,2015年12月2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徐勤涉嫌受賄一案。真是應驗了「一報還一報」, 中院院長牛敏過去放縱對法輪功學員「維持原判」,如今他夫妻倆也被「維持原判」雙雙入獄。

現任成都中院院長郭彥和分管刑庭的副院長周磊,應該從牛敏身上汲取甚麼樣的教訓呢?

2、最終落得個家破人亡、身陷囹圄之可悲下場的鄭剛

鄭剛,成都市龍泉驛區公安局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從一九九九年就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2009年9月20日晚,駱常勇和陳慈會在成都市龍泉驛區黃土鎮散真相資料時,遭龍泉驛區國保隊(隊長郭鑰),黃土鎮派出所綁架。兩人被關在該區公安局地下室的審訊室(駱被關在6號室)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覺,雙手十字架形被吊銬,飯裏被下不明藥物, 致使駱常勇失去知覺視覺聽覺。駱常勇遭到成都市公安局國保隊李姓警察的兩次毒打:第一次被打休克,龍泉驛區國保隊魏大明(音)叫來120救護車將駱送到醫院搶救;次日,李姓警察再次毒打駱,把他的左大腿打青紫打傷無法走路。該李姓警察還自稱新都區法輪功學員吳明忠就是他打死的,又沒有誰能把他怎樣呢。以致後來駱被送到龍泉驛區看守所時被當時值班的鄒警察(女)和副所長范國春拒收。他們對傷勢作了記錄。龍泉公安局副局長鄭剛只好把駱送到成都體育學院附屬醫院二樓找熟人黃醫生(男,當時五十餘歲)醫治。幾天後,再次找到方所長(正所長)開後門將駱送進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駱常勇和陳慈會被龍泉驛區法院分別誣判五年和三年半。判決書號為:(2010)龍泉刑初字第243號。刑庭庭長單周標(shan,zhoubiao),副庭長席孝富(xi,xiaofu)。審判長:席孝富(xi,xiaofu),人民陪審員:李壽春,鄢濤,書記員:潘潞。當年被龍泉驛區法院誣判後回到看守所,當時的副所長范國春(現任所長)對駱常勇說:「你的案子證據一個都不成立,他們為了完成政治任務--判二名法輪功學員,不得不判你們倆。」當時,龍泉驛區政法委書記是馬雲輝(ma,yunhui)。

駱常勇不服判上訴到成都市中級法院,被維持原判,裁定書號:(2010)成刑終字第440號。審判長:何開元(he,kaiyuan),代理審判員:仇靜(choujing),王曉川(wang,xiaochuan),書記員:江建。

鄭剛在龍泉驛區北幹道派出所當所長時,因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多人遭惡報。鄭剛在攜家人外出旅遊時,因車禍幾個家人暴斃,可鄭剛不知覺醒,繼續行兇作惡。二零一四年遭惡報被抓捕,最終落得個家破人亡身陷囹圄之可悲下場。

3、劉英被迫害致瘋,14年後主犯李萬川遭惡報被查

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得早與遲。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李萬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這只是惡報的開始,還有更嚴厲的天譴在等待著迫害者。

李萬川,四川成都人,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出生,自一九八三年就在公安部門工作。曾於一九九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四年四月在新鴻路派出所任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在青龍警署任職。在他任新鴻路派出所所長、青龍警署署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與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綜治辦人員對轄區內的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監控、綁架、抄家、毒打、送洗腦班非法關押、枉法判刑等等,其中,法輪功學員劉英被青龍警署不法人員多次綁架迫害致精神失常。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劉英在青龍小區門口被青龍警署警察攔截綁架、非法抄家,被帶到「成華區法制學習班」進行強行洗腦。劉英絕食抵制迫害,被劫持到青羊區人民醫院,遭到注射不明藥物迫害,直至出現生命危險,才於七月十九日放回家。由於藥物的作用,當時劉英已開始出現幻聽等現象,並時常情緒激動。

二零零五年九月,劉英再次被青龍警署不法之徒綁架。之後,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熊貓大道的成華區洗腦班,一個人被關在一層樓,她被拖在地上打……她絕食,昏死過去,惡人就送她去醫院搶救,剛脫離生命危險,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又開始折磨她,給她吃某種藥,使她非常想吃東西但又不給她,只給她一點點把命吊住。在劉英家人的再三努力下,直到二零零六年初劉英才被放回家中。

劉英回家後,周圍的人發現她的神色與正常人有異,並且說胡話。兩三天後她開始出現精神失常的症狀:睡不著覺、半夜大喊大叫、幻聽、幻覺、說胡話、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嚴重時大小便失禁,並且經常嘔吐。而且有很強的恐懼感,有時一句大聲的話會讓她嚇得全身發抖。據推斷,劉英在洗腦班遭受嚴重迫害,並被注射藥物,出來前惡人給她服用了安定劑,所以剛出來時顯得比較平靜,但仍然說胡話,並出現幻聽等。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劉英再次在其家中,與照顧她的兩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成華區六一零、青龍場六一零以及青龍警署不法人員綁架。

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天上人間已經布下了圍剿迫害法輪功學員者的天羅地網,迫害者無論怎樣折騰都逃脫不了天懲地罰的報應。像一切迫害佛法和修煉者的惡徒一樣,李萬川的被調查、被懲處是必然的,因為他們犯下的罪業是必須償還的,而且會辱沒祖先、殃及家人。

四、成都中院難能可貴的一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之裁定

成都市中院也有個別例外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先例,比如:新都區法輪功學員蘇青華在2016年12月29日被高新區法院枉判3年,上訴到成都市中院後被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蘇青華於次年8月被無罪釋放。雖然只是一個個案,但是卻證明了成都市中院裏還是有正義、秉公辦案的法官的。

如今,黃香玲( 被誣判2年)、李之婕(被誣判4年6個月)、張富珍(被誣判3年)等法輪功學員正在向成都市中院上訴。中共的制度(規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為在憲法面前宣過誓的法官遵不遵守呢?中共法律規定「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而且,頭上三尺有神靈,在看著二審法官的再次選擇

黃香玲的上訴案中,一審法院的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檢察院張麗娟明知法輪功學員黃香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仍然非法起訴、審判她。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檢察院張麗娟的行為完全符合《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三條第(二)項第1、5之規定,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檢察院張麗娟已經構成瀆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中共法律規定「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那麼,不久的將來,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檢察院張麗娟必將成為替罪羊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成都市中院二審法官再包庇付華、張琳、梁康、駱才華和檢察院張麗娟,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枉法裁定, 則必然也會犯下了瀆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將來被追究責任時同樣成為替罪羊--依據刑法第397條、第399條之規定,最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惡人榜會記錄惡行

假法律之名,枉判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害人不利己的惡事。希望成都市中院二審法官看清形勢,把握好機會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誰一旦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會被公布到明慧網的惡人榜上,枉判裁定書上白紙黑字地寫著辦案法官的名字,這是相關法官犯罪的證據。現在美、英、法、奧、加、新西蘭等二十八國及台灣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及子女拒發簽證、拒絕入境,其在國外的財產將被凍結!法輪功學員已經把惡人榜上的105580惡人名單陸續地遞交給美、英、法、奧、加、新西蘭等二十八國及台灣。

成都市中院的林喬、汪明、熊秋豔等已經惡人榜上有名。

六、成都市中院「維持冤判」此時不了,何時了!

中共是個邪靈, 終極目的是通過破壞中國的傳統文化,敗壞中國人的道德,泯滅中國人的良心,綁架中國人仇視和迫害宇宙大法--法輪大法,以達到毀滅中國人(尤其是公、檢、法、政法委、610及各級官員)之邪惡目的。目前,已經有3億5千萬中國人看清中共之邪惡目的,紛紛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為自己選擇了一個幸福美好的未來。

全國各地許多公檢法人員也越來越明白法輪功真相,知道法輪功學員是遵紀守法道德高尚的好人。他們選擇了停止迫害,從江澤民犯罪集團的罪惡中解脫出來,甚至主動將功補過,爭取為自己贖回一個美好未來。

參與迫害法輪功會上惡人榜,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出國之路)將被堵死;不久,中共垮台滅亡之後,清算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時,參與迫害者最終將會落得個陪審陪葬的可悲下場;還有一條路,也是唯一的一條路:立即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將功補過,給自己贖回一個美好的未來。

如今,又有新都區的黃香玲(被誣判2年)、錦江區的李之婕(被誣判4年6個月),彭州市的張富珍(被誣判3年)等法輪功學員的冤案正陸續上訴到成都市中院,希望中院刑事法庭的法官:引以為戒,對迫害政策不予配合、不予執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尚未作惡者,潔身自好、切勿作惡;已經作惡者,立即改邪歸正、將功補過。希望中院刑事法庭的法官能明智地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給自己留條退路的同時,也給一審人員,如:新都區的審判長付華,審理員張琳和梁康,書記員駱才華,以及新都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張麗娟等等,一個糾錯和將功補過的機會!讓他們也有機會給自己贖回一個美好的未來!

成都市中院的二審法官們:上訴案是上天給你們選擇未來的大好機會,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機緣轉瞬即逝!「維持冤判」此時不了,更待何時!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