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講真相救人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早上,我和同修A約好去附近鄉鎮發放真相資料,準備了兩大包,各種不同類型的資料、播放器、光碟、不乾膠等等。下車後,剛剛開始發放了十幾份的時候,突然,一輛小轎車急剎車,停在我的面前。
還沒待我回過神,就下來一個警察,說:「不准動!我是警察。」他問:「你是不是發資料的?現在有人舉報你,包裏的東西全部倒出來!」我當時第一念就是:不能配合。由於我不配合,雙手立即就被警察背到後面,不能動彈,然後,警察又打電話,叫來了一輛麵包車,下來了六、七個警察。他們把包裏的真相資料倒了一地,拍照。
這時,我心裏最擔心的是A同修,不能讓警察發現她。儘管舉報者所說的資料是同修A所為,而不是我,但是,我們是一個整體,她的事就是我的事,我獨自一個人承擔就好。再說,大法弟子發真相資料是為了救人,是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之一,是宇宙間最正的事。舉報者正因為不了解真相,才做了不該做的事,眾生都在等待啊。想到這兒,我的心一放到底,甚麼怕心、委屈、憤憤不平的心、怨恨心瞬間消失了。我就是要堂堂正正的讓世人知道:大法是好的、是正的,大法弟子是好人,迫害大法弟子是有罪的!於是,我有意用最大聲音和他們說話,同時也好讓同修A發現此時的狀況,直到看見同修A安全離開。
警察拍完照,就把我帶上車,拉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又把資料倒在地上,要求我分類、點數,我堅決不配合,他們就自己動手。然後,就將我摁倒在鐵椅子上,進行了接近十個小時的非法審訊。
在整個過程中,我一直不配合邪惡,就是大聲不斷的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沒喝一口水,嘴上都起了泡。警察們由開始的動手制止,不斷干擾,一直到三、四個小時以後,被感動得流淚,完全轉變了先前對我的態度,都能夠善待我了。我知道,這是大法的慈悲、威力,清除了另外空間的邪惡,喚醒了世人明白的一面。我在心裏默默的感謝師父!感恩大法!讓眾生明白,不能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
派出所所長主動來聽我講真相
下午,派出所所長親自過來非法審訊我。通過一問一答,我就把我得法前後的身心變化,和大法的超常以及大法遭迫害、江氏集團抹黑誹謗大法、善惡有報是天理等等真相都講述出來。所長很認真的聽,並仔細的做了筆錄,感謝師父的巧妙安排,讓所長有幸聽到真相。
後來的過程中,這個所長還認我和他是同鄉,處處都在暗地裏幫我,叫他的手下不要把事情擴大,儘量輕化、淡化,例如:我所帶的真相資料,不論是數量還是種類都是超多的,按照邪惡迫害的慣例,夠判八年十年的,所長經過請示上級,結果最後決定,只是把我非法拘留五天。
還有,那個小書記員,在電腦上查到我所謂的「事」,還不只是這一點兒,還參與「訴江」。所長把書記員吼了一頓:「我叫你只管今天的事,你管那麼多幹嘛!沒事找事啊?她可是我的老鄉,照顧著點兒。」我心裏知道,這都是師父的安排,只是弟子的心符合了這一層次的標準,師父就幫我。再一次體悟到:「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而弟子也在此過程中得到了提升。
我從一開始的帶著怨氣的不配合,和警察形成對立關係,到後來,我把警察看作也是等待得救的生命。修去了邪黨文化裏的仇恨、嫌棄、瞧不起別人、鬥爭哲學,修出了慈悲與善。
堂堂正正的走出黑窩
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的五天裏,我一直堅持煉靜功,發正念、講真相。學不了法,我就背《洪吟》,平時處處以大法弟子的標準要求自己,為他人著想,主動打掃監室衛生,關心同監室的其他犯人,給她們講大法的美好,告訴她們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邪黨如何造謠、抹黑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師父要求弟子做一個以真、善、忍為標準的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同監室的九個女犯人都在聽過真相後辦理了「三退」,並認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其中有一個小偷,因為在被關押期間,兒子要結婚、辦婚禮,自己又怕被原告追究不放,加重刑期,聽說念「法輪大法好」可以得到神的幫助,就天天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在準備釋放我之前,她還幫我,對了解我情況的警察說:「她是個好人,最好的人。」
就這樣,五天後,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黑窩」。監舍裏的九個小女孩都流著淚,捨不得我離開,還不斷的提醒我「九個、九個哦,阿姨,記著哦,別忘了啊!」這是師父的慈悲,是眾生得救的期盼啊!
寫到此處,筆者已止不住淚流滿面,因為文中的主角同修文化程度不高,由她自己口述,由我代寫的。
同修接著說:我悟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無論身處何地,就是做好「三件事」,心裏想著眾生。師父說:「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2]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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