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我善待警察和在押人員,正念正行,三十天後以零擔的取保候審方式闖出看守所。回家後一段時間裏,辦案警察也從未騷擾過我。
二零一九年五月底,辦案警察約我至派出所,簡單問了一下,說是案子快到一年了,可能撤銷或移交檢察院。我立刻發出一念,不許移送檢察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同時,我馬上意識到必須向警察及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的講清真相(之前在被非法提審時講過,有一定基礎),同修也建議我主動找警察講真相。
頭兩次,我到派出所分別找到兩位主管警察面談後,還把事先準備好的署名的給警察個人的真相信分別留給了他們,警察都接受了。信中包括我修煉後的受益情況、工作表現、大法洪傳盛況,法律方面的真相,參與迫害的後果及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佛法犯罪的勸誡。
因為,過程中我的辦案警察說,非法關押、取保都是分局批的,但分局的主管警察不好找,而且找他們也是越級的。所以,我又第三次到派出所找到了主管辦案警察小L,笑著對他說:小L警察你們和分局主管是同行,比較熟悉,工作交往多,麻煩你把材料轉交給他們。
他看了看,痛快的收下了這兩份沉甸甸的材料。這個材料簡潔而清楚的講明了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書籍的合法性,特別指出兩高新的司法解釋屬於違憲、違法、越權的無效解釋,不能作為立案、審判的法律依據,經不起歷史的檢驗。實際操作中公檢法都是依據刑法三百條及兩高新的司法解釋辦理法輪功學員案子的,但很多辦案人員都不清楚它的違法性,因為他們都是封閉的被洗腦的,習慣於執行上級命令,沒有獨立思考能力,也沒有人去研究。
看了這個材料後,警察(後來還給很多人看過)很驚訝,原來修煉法輪功沒有犯法,完全是合法的。這份材料也為警察的工作提供了方便,因為他們辦案也需要有依據的。之後我一直堅持學法發正念,向公檢法部門及身邊的人講真相。
八月的一天,我接到派出所的電話後來到主管辦案警察的辦公室。警察把解除取保的通知書先交到我手上,一邊說著:結了、沒事了。一邊微笑著客氣的把我送出了大門。
警察內心明白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迫害隨之煙消雲散了。正像師父在講法中說的:「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1]
感謝師父的慈悲看護,感謝同修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幫助,同時也感謝一路上幫助過我的警察兄弟姐妹。
不足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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