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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 佳木斯趙桂英誣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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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法輪功學員趙桂英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路過四豐鄉新發村,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時,被路人高雲龍惡意舉報後綁架。近日趙桂英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趙桂英已經上訴。

這是趙桂英第五次被佳木斯中共司法系統綁架。

趙桂英,出生於一九五三年五月,原佳木斯市四豐山園藝廠的會計。嚴重的心臟病、婦科病、胃病、多眠性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花光了她的全部積蓄依舊無法救治,生活不能自理的趙桂英在絕望中喜得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淨化身體的奇蹟很快展現在她的身上,她多年夢想的身體健康,正常工作很快成為了現實。親戚、朋友、同事都說:「法輪功真神奇!趙桂英像換了個人。」

趙桂英深深體驗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超常,想把福音傳給更多的人,她省吃儉用,攢點錢就請《轉法輪》,錢少,她一回只能請幾本送人。多年來,趙桂英始終按照法輪大法的「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照顧年邁的父母,孝敬父母從來都是自己多花錢,不與兄弟姐妹們攀比。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趙桂英因不放棄信仰多次被佳木斯市郊區四豐派出所騷擾,五次被綁架,一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迫害中她失去了美滿的家庭,孩子提幹受到影響,家人也多次被勒索。 下面就是多年來她被迫害的主要經歷:

堅持信仰「真、善、忍」被三次綁架

二零零五年趙桂英被佳木斯向陽區橋南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當場向她的家人勒索錢財,否則不放人。經過討價還價,家屬給了兩千元錢,四個警察當著家屬面各分五百元後,將趙桂英放回。

又一次趙桂英因向世人講大法真相被原永紅公安分局綁架,警察以不放人為由勒索家屬五千元錢後放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趙桂英外出辦事被南岔公安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伊春市南岔區法輪功學員張桂蘭。南岔區公安分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李學民和法制科副科長都興學、王宇輝及大隊長范慶彬合謀將趙桂英二人送入南岔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她們一直絕食反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主管看守所的南岔公安分局副局長馬慶吉不但不答應放人,還在南岔林業局職工醫院強將趙桂英綁在床上,捏著嘴強行灌食。灌食過程中,趙桂英被蔣玉民踢傷六、七處,被姓於的獄醫打了兩個耳光,共被灌食兩次。被非法關押十天後趙桂英於四月十五日返回家中。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陪朋友的兒子去要媽媽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趙桂英的朋友法輪功學員馬春利因不放棄信仰被佳木斯前進區佳東派出所綁架後非法勞教兩年。馬春利在哈爾濱戒毒所被迫害的人已經癱瘓,馬春利未成年的兒子在家中無人照管,失去生活來源,被迫輟學。趙桂英和一些法輪功學員陪同馬春麗的兒子去佳東派出所說明情況,要求釋放馬春利。

趙桂英和孩子向佳東派出所所長馮凱東說明了馬春利家裏的情況,馮凱東推說有事,讓她們下午去。下午趙桂英和孩子再次來找馮凱東時,馮凱東一再追問:「是誰指使的?家住哪裏?把大法書交出來。」趙桂英不配合,馮凱東就像瘋了一樣連續打她的嘴巴子,把她打得頭暈眼花,頭嗡嗡的響,站立不住。趙桂英要求上廁所,馮凱東跟著,趙桂英把廁所門插上了,馮凱東像暴徒一樣踢開了門,趙桂英的褲子還沒提上。

當晚警察把趙桂英強行拉到醫院檢查身體,體檢只是走個過場,就把趙桂英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趙桂英拒絕做奴工,警察就指使牢頭獄霸打她,趙桂英不僅不怨恨她們,還給她們講大法真相,講大法的美好,她們都聽明白了,紛紛退出了邪黨組織。張桂英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遭到了野蠻灌食。為了進一步迫害趙桂英,佳東派出所和看守所勾結給趙桂英打點滴,都是不明藥物。

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五十天後,趙桂英被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遭受的折磨

1、精神高壓強制「轉化」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趙桂英被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繼續迫害。哈爾濱戒毒勞教所自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就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剛一進所,警察就指使猶大讓趙桂英脫光衣服,實施侮辱人格的非法搜查。由於在佳木斯看守所長期絕食,趙桂英的身體一直非常虛弱,吃啥吐啥。在哈爾濱戒毒勞教所趙桂英每天不僅要承受著身體上的巨大痛苦,更要承受無法承受的來自於警察和猶大強加的精神上的壓力。獄警和猶大逼迫趙桂英寫」五書」放棄信仰,趙桂英不寫,她們就天天侮辱人格的嘲諷辱罵趙桂英,獄警牛莉罵趙桂英裝的,並搶過趙桂英要嘔吐的垃圾桶,告訴猶大:「讓她往地下吐,自己擦。」

進所的第四天,警察把趙桂英單獨叫到一個房間,屋中已有三個猶大,她們讓趙桂英在她們寫的「五書」上簽字,趙桂英不簽。她們就開始使用暴力,三個猶大用力按著趙桂英的身體,使趙桂英動彈不得,警察劉莉拽著趙桂英的手強行讓趙桂英簽字,掙扎中劉莉把趙桂英的手都摳破了,最後也沒簽上。劉莉氣急敗壞的自己在「五書」上簽的字。趙桂英告訴她們這樣對她們不好,趙桂英不承認這是她簽的。劉莉得意的說:「有甚麼不好的,我看哪不好?」

接著幾天三大隊大隊長牛曉雲找趙桂英談話,牛曉雲為人偽善,表面溫和,實質是想掌握法輪功學員的心理進一步實施迫害,談話中她對趙桂英散布歪理謊言,讓趙桂英放棄信仰,服從勞教所的迫害管理。接著她們強制趙桂英看洗腦的光盤。一次趙桂英對同屋的法輪功學員說:「這些都是歪曲事實的謊言,是給咱們洗腦的。」結果第二天就把趙桂英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由三個猶大看著,從早晨五點到晚上十點坐小凳。小凳是帶稜的,坐時間長了臀部就變成了黑紫色,一坐像針扎一樣痛。勞教所還要求法輪功學員寫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作業,趙桂英因為不寫作業,被她們加期兩天。

2、不允許趙桂英見律師

趙桂英的家人給趙桂英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還她清白。九月二日家人和律師來勞教所要求見趙桂英,勞教所不允許會見,只讓獄警呼楠楠拿著律師的委託書讓趙桂英簽字。趙桂英要求見律師,呼楠楠說:「勞教所不讓見。」趙桂英說:「我是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請的律師,為甚麼不讓我見?殺人犯都有權見律師,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甚麼不讓見?你們沒權不讓我見律師。你們是執法單位,到底是維護法律,還是在維護邪黨?」呼楠楠表示很同情趙桂英,但這是勞教所的決定,她也無能為力。

3、強制奴役勞動遭加期迫害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強制所有在押犯人和法輪功學員每天高強度勞動,裝牙籤、吸管等為勞教所創收,不給任何補貼。每人規定量,完不成量扣分,加期,不讓睡覺。大隊長劉魏讓趙桂英參加生產,趙桂英說:「歲數大了,眼神不好,身體弱,血壓低(低壓40,高壓70),幹不了。」劉魏說:「你幹就行,不給定量。」結果到月末給趙桂英加期一天,說趙桂英沒完成定量。趙桂英就去找各個隊長揭露她們這種欺騙行為,反而招來她們的打擊報復,把趙桂英單獨關在一個屋裏,由獄警親自看著趙桂英幹活,完不成定量,不許睡覺,回監室繼續幹。

4、非人的勞教生活

勞教所食堂大板上寫著伙食標準是每頓飯四菜一湯,事實是一天三頓糠蘿蔔湯,湯裏還有泥和蟲子,饅頭也不熟。吃飯時間很短,為了快點吃完,趙桂英的大牙被硌掉了兩個,飯不給夠量吃不飽,每天只能餓著肚子幹活。家裏給存的錢很長時間才到趙桂英手裏,超市的東西很貴,還限制法輪功學員購物。上廁所時間也有限制,趙桂英因長時間不吃油水,大便乾燥,沒等便完猶大就大呼小叫的把趙桂英拽起來。勞教所規定在押人員每月可往家裏打一次親情電話,一個月家人可接見兩次。這也成了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她們不允許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接見或打親情電話,趙桂英在勞教所一年只允許往家打了三次電話。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趙桂英找到警察鐘華,聲明她們給趙桂英簽的「五書」作廢。鐘華當時就炸了,說:「你還想堅持煉法輪功,還想讓勞教所給你減期。」趙桂英說:「那個五書根本就不是我本人簽的字。」還沒等趙桂英說出是誰幫簽的,鐘華馬上掩蓋說:「老太太,不管誰簽的,你好好的,快回家吧。」

因為長期的奴役勞動,伙食不好,營養不良,加上長期的精神高壓,趙桂英的身體承受到了極限,經常出現眩暈,不敢睜眼,脖子僵硬,渾身無力,上廁所都得有人攙扶。趙桂英要求出所看病,大隊長劉茗說趙桂英裝的,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給趙桂英看病。趙桂英在戒毒所非法關押期間兄弟姐妹多次去見她一次也沒有見到。

非法勞教期滿時,獄警還讓趙桂英在所謂的釋放書上簽字,「說:不簽字你就走不了了。」趙桂英弟弟氣憤地說:「人都這樣了,還簽甚麼字,家裏還有八十多歲的老人等著呢。」說完背起趙桂英就走出了勞教所。

起訴首惡江澤民被騷擾

二零一五年,趙桂英把自己十六年來遭受的殘酷迫害寫成訴狀,分別遞交給最高檢和最高法院,要求嚴懲江澤民,結束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還大法清白,還自己清白。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兩個不明身份的男子到郊區四豐小鎮找到趙桂英,詢問訴江的事,趙桂英向他們講述了自己起訴江澤民的原因和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真相,並詢問他們二人身份,但他們拒絕透露。

懸掛真相條幅 被冤判五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趙桂英路過四豐鄉新發村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時,被路人高雲龍惡意舉報到佳木斯四豐鄉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員關明和吳傳閣將其劫持到郊區四豐鄉派出所。四豐鄉派出所所長王大偉綁架了趙桂英,搶走趙桂英的家門鑰匙,非法入室搶劫私人物品。

當天佳木斯郊區分局將趙桂英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三月二十二日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四月二日被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峰非法批捕。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偉明直接插手,整理所謂案卷材料構陷迫害趙桂英,曾把所謂案件卷宗上報到佳木斯市檢察院,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給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拒不放人,還羅列證據,捏造事實繼續迫害,

八月二十八日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峰罔顧無任何犯罪事實,進一步製造冤案,向向陽區法院非法提起公訴。佳木斯中級法院指定向陽區法院管轄迫害趙桂英一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佳木斯向陽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內非法開庭,趙桂英本人和辯護人一再表明無罪的情況下,檢察院和法院仍互相勾結製造冤案。十一月十九日,趙桂英家人手機接到「向陽區法院」發來的信息,告知趙桂英被判刑五年,並非法處以罰金兩萬。家人去向陽區法院詢問,不予接待。趙桂英提出上訴。

在辦案期間,公訴人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追問趙桂英的家屬是誰寫給她的勸善信,讓家屬找到給她寫信的人,想惡意舉報,還告訴家屬,這封信已經被她交到辦案單位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了。非法庭審時,李利鋒把這封信也作為犯罪證據提交法庭,加重對趙桂英的迫害。

佳木斯公檢法在構陷趙桂英的過程中違法處處可見:

1、強迫家屬做「證人」

親親相隱原則就是親人拒絕作證原則,在刑事訴訟中,親屬享有作證豁免權。從古至今,從東方到西方,親親容隱都是人類道德在傳統倫理綱常和司法領域內的重要體現,也是維護國家穩固、社會和諧,倡導人們忠孝節義、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原則。中共卻假借維護法律、打擊包庇窩藏犯罪的名義,強迫親屬之間互告互揭,敗壞人倫,摧毀家庭,撕裂社會。趙桂英冤案中公訴人李利峰提交的證據中其中就有二人是趙桂英的親屬,而這些家屬通常都是在被欺騙和矇蔽的情況下成為證人的。這也是多年來中共司法系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常見手段,不說明是採集證人證言的情況下,與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談話,然後把談話內容私自製做成證人證言迫害學員,而許多家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說的話已經成為迫害家人的證據。

2、先抓人定罪後捏造證據,程序違法處處可見

先抓人定罪後補手續證據,違反偵查程序;不履行迴避程序;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不履行送達告知手續程序;沒有立案受案記錄就抓人;阻撓家人旁聽或限制旁聽人數;申訴應該立案時不給立案;證人應該到庭作證卻不傳;物證應該出示、宣讀、辨認時不履行;始終聽不到陪審員的評論聲音;刁難正義律師履行份內職責程序;先判決後庭審;該當庭宣判無罪時不宣;多次退卷不放人等。所有這些違法事實在趙桂英一案同樣存在。

3、司法所人員無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中共設立的司法所是司法局派出機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表明它有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趙桂英冤案中兩名來自於司法所的證人在接到惡意舉報後將趙桂英強行送到四豐派出所,這是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公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嚴重違法行為。

4、在看守所所謂「開庭」

趙桂英冤案和佳木斯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迫害一樣都採取在看守所非法開庭,這種迫害手段更具有不公開性,給世人的感覺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沒有了,其實中共當局從沒有停止過,只是更為隱秘。

5、操控更邪惡的打手搞迫害

在國內外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的艱辛努力下,大法真相已經廣為人知。往日靠謊言和強權維持的迫害難以大張旗鼓的進行,唯有在背地裏維持著邪惡的伎倆。

「610」在無法全面掌控的情況下,只好龜縮一隅,選出最邪惡的打手,挾所有的邪惡力量以孤注一擲。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和法院就符合了「610」的選擇標準,還樂此不疲的跟著「610」的指揮棒團團轉。趙桂英冤案就是在佳木斯中級法院的指定管轄後由向陽區檢察院和法院實施的犯罪。在二零一九年一年向陽區法院和檢察院就先後非法審理了車錦霞、劉廣有、李桂華、劉春靜等多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件。

從趙桂英冤案我們可以看出執法者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執行中共的政治程序,公檢法司在所謂「辦案」時,每一個階段,都被政法委操控,每一個程序都被610操作,每一個案件的最後判決,都是中共當局把持,辦案性質認定和司法程序接連違法,所有的法輪功案件被製造成了冤案命案。所以當人們在大陸聽到公檢法司人員叫喊甚麼「走法律程序」時,那就意味著當事人會被當局強行投進監獄,預示著中共借法律階段要連軸運轉的陷害和虐殺,那就意味著公檢法司將再一次展現中共的兇惡殘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參與法輪功學員趙桂英的主要兇手宋濤和李利峰在明慧網被舉報,他們的個人信息和惡行已經記錄在案。現在美、英、法、奧、加、新西蘭等二十八國及台灣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及子女拒發簽證、拒絕入境,其在國外的財產將被凍結!參與迫害法輪功會上惡人榜,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出國之路)將被堵死。不久,中共垮台滅亡之後,清算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時,參與迫害者最終將會落得個陪審陪葬的可悲下場。還有一條路,也是唯一的一條路:立即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將功補過,給自己贖回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趙桂英的主要責任人名單:
1、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長李曉龍 辦公電話:0454--8511612
手機:17790680001
2、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局長李德才
3、郊區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偉明 電話:13845406833 、18645451735
4、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長趙明
5、宋濤,男,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電話: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6、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電話:1384616928133 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7、佳木斯市郊區四豐鄉派出所所長王大偉
電話 :18745479555、13351344688

其他相關責任人:
向陽區檢察院
吳畏 檢察長 13836667777
黃永成 副檢察長 13945495555
湯浩洋 副檢察長 13091635767
陳斌 副檢察長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檢察長 13945484777

佳木斯市政法委:
劉臣(現已調到市人大):13359630336
宋文鋒:13845470005
徐佳才:13803653098
姜 富:13704549137
戰永鳳:13555585236
盧 軍:13846180999

政法委辦公室:
徐富濤:13555587771

佳市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
李 虹:13904547333

佳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610):
孫狀:18345465888
石明國:13154542333

佳木斯市市法工委:
李振華:13199131818

佳木斯市執法檢查室:
陰祖強:13136998267
佳木斯市司法局:
賈靜華:13904542922
董維力:13314541000
李麗華:13704545777
王旭佳:13359765000
姚崇剛:18904548033
王啟忠:13846175558
高佩賢:13846164607
黃紹華:18903683888
王爾夫:13604542229

佳木斯市司法局辦公室:
鄭繼奎:13945454444

佳木斯市拘留所
司洪昌:4548516999、13512676111
李志群:4548518151、4548317666、13845458510
張安林:4548519994、13104546668

佳木斯市看守所
內勤:04548519599
監管支隊:04548518599
孫健(所長):04548519765、15326698333
霍有庫(副所長):13089681266
於吉文:04548519668 13946454555

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 4548581454
李德才(局長):13845458221
李愛國(副局長):04546166778、18724232222
鄭國勝(副局長):18745460333
關福才(副局長):15804542229、18645451599
安鳳君 13803656789

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04548663168
李洪剛:13945423333
李 強:18945601989、13359500109
吳 彬:13946472555
張 佳:13504547859
於海洋:18945601698
李豔春:18945603562
李 岩:13303680600、13555588001

佳木斯市郊區四豐鄉派出所
接警電話 0454-8885140;
歷昕(教導員):8274444、18645451426
馬軍(副所長):8885140、13114549567、18645451427
李玉珍(戶籍員、女):13945478369
柳紹臣:18645457888 18645451460
王 江:1363454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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