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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姜健美和穆家四姐妹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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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安徽亳州市譙城區修煉法輪功的穆家四姐妹穆敏、穆蓬娟、穆霞、穆麗芳,以及姜健美,被譙城區法院非法判刑,目前,穆家四姐妹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罰金五萬元;姜建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罰金三萬元。

法輪功學員王玉蘭,今年近八十歲,家住譙城區馬家胡同,育有五個女兒,大女兒未修煉,其餘四個女兒穆敏、穆蓬娟、穆霞、穆麗芳均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下午,譙城區公安局出動十二輛警車、百餘名警察,分別在馬家胡同王玉蘭的家,及十九里、古井鎮的女兒家,綁架了王玉蘭和她的五個女兒、三個女婿和一個十二歲的外孫,共計十人。

同日,法輪功學員姜健美和賈素玲也在家中被綁架。

之後,母親王玉蘭和不修煉的大女兒、十二歲的小外孫、三個女婿被放回家。法輪功學員賈素玲被送到亳州市渦陽縣洗腦班迫害後回家。

王玉蘭的四個女兒穆敏、穆蓬娟、穆霞、穆麗芳以及姜健美被非法關押,並被構陷到譙城區法院。家人為五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請了辯護律師。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譙城區法院在違反法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未提前三天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的情況下,不顧法輪功學員的正當權利和律師的強烈要求,強行非法庭審。主審法官是車海三,審判長是王利,市政法委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元凶、610頭子孫超始終在現場,當時五名律師都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詳盡指出檢察官、法官、審判長等在犯罪,要求當庭無罪釋放五位法輪功學員。

整個庭審中,五名法輪功學員自始至終表現的面容祥和,正念堅定,對於公訴人的非法指控,淡定慈悲,聲音洪亮清晰,一一做了回答和反駁。五名法輪功學員都表示了修大法無罪,修真善忍無罪,做好人無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

目前,穆敏、穆蓬娟、穆霞、穆麗芳和姜健美對譙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已經正式上訴到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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