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碧林女士已年滿七十歲,原是武漢市物資局的幹部,修煉前身體受病痛折磨,給家人造成痛苦,給單位帶來麻煩,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善待他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吳碧林女士二十次被非法拘捕關押,幾乎每次都是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時,相關機構怕承擔責任,才將她放回。二零一一年吳碧林曾被江漢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由於身體原因監外執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漢市江岸區東立國際片警夥同該社區人員冒充吳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開她家大門,強行綁架了吳碧林並非法抄家。六月初,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吳碧林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東西湖二支溝)。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吳碧林,律師為吳碧林作無罪辯護,對吳碧林的指控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應宣判無罪,並指出辦案程序多處違法,應當糾正,並應當追究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責任等。
吳碧林在法庭陳述:煉功前長期經受了腰痛多種疾病折磨,每年患病一兩次,躺在床上起不來,得一週才能好些,一九九九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疾病就好了,覺得法輪功真神奇,從此堅持修煉;認為修煉法輪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可能是犯罪。
審判長梁宏(女)無視憲法、法律,多次粗暴打斷律師辯護,並多次無理粗暴剝奪吳碧林為自己辯護的正當權利。
在開庭前的數月,一審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審法院「內審」,由二審法院對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決定,據她說這是武漢市中級法院的要求。所以漢陽區法院的開庭審理和之後的裁判,都純粹是走過場的玩偶遊戲,是虛假的一審,實際是執行武漢市中級法院的一審意見,而且是未審先判、不公開審判!
所謂的「二審」實際是不存在的。這就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在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
武漢市寶豐路女子監獄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寶豐一路81號(武漢市肺科醫院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