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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志被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五年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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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李紹志被長春市南關區警察跨省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後上訴,長春市中級法院刁難律師,非法維持冤判。

李紹志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被長春市南關區民康路派出所跨省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南關區法院非法開庭,律師給李紹志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可是南關區法院及辦案人張大石不顧律師的辯護意見,非法判刑五年。

李紹志不服,提起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家屬又給李紹志聘請了律師,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何福用各種方式阻止律師介入,律師五月十六日去長春市第三看守所會見李紹志,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李紹志,讓律師去當地司法局備案。

六月十二日律師去長春市中院閱卷,辦案法官把卷宗給了律師,律師回去閱卷卻發現卷宗是帶密碼的打不開,就打電話詢問何福法官,何福竟耍流氓說不知道密碼,律師說能不能把卷宗給發過來,何福說行,可是竟遲遲不給發,律師追問何福卷宗甚麼時候給郵到,何福又說不能發,怕洩密,律師說通過EMS怎麼會洩密?何福說你委託個當地律師閱卷再給你發過去吧,律師說委託當地律師就不怕洩密嗎?何福卻說,出了這個門我就不管了,態度極其惡劣。律師要求再次來長春閱卷,何福推脫有事不讓過來。

八月一日,律師再一次來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會見了李紹志,李紹志告訴律師:辦案人何福把看守所的監控調出來,把他妻子的照片和來長春市開的車也都調出來,用極其卑劣的手段用此來要挾李紹志辭退律師,否則會調查李紹志的妻子和查來開的車子的主人。

近日,李紹志被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五年。

李紹志現年五十四歲,原為佳木斯市煤礦機械廠工人,一九九八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六年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出獄,租住在哈爾濱南崗區。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點三十分左右,被長春市南關區民康派出所警察,協同哈爾濱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樓前蹲坑綁架。這些警察隨後又到李紹志租住的房屋裏非法抄家,當晚直接綁架到長春市民康派出所,後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關區法院非法庭審他,律師根據法律依據為李紹志做了無罪辯護,駁得在場的所有庭審人員啞口無言,最後草草收場。

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何福 0431-88558641 17643108599

審判管理辦公室 主任 李芳 0431─87690979 0431─88556507
副主任 謝麗 岳君 0431─88556509
副主任 王大倫 董田田 0431─88556505

長春市中級法院監察室 主任 李劍虹 0431─87690996 0431─8855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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