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修煉的家屬,妻子、丈夫、從十幾歲的孩子(甚至是弱智)到八十多歲的老人都一同綁架到派出所,突顯了迫害的邪惡、瘋狂。法輪功學員徐忠有近九十歲的老母親,眼睛看不清東西,被強行帶到派出所後,她一直喊兒子要上廁所,沒有回應。老母親不知道兒子徐忠有已被惡警銬在鐵籠子裏沒有了自由。
僅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一天,惡警就野蠻綁架了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加上在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在外講真相過程中被綁架的三名法輪功學員,共計有三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六名家屬被綁架(六名家屬在當天被放回家)。
目前已知有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從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回到家中。還有二十一人分別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拘留所、看守所遭受迫害。
在這次野蠻綁架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抄家過程中,據不完全統計:被惡警搶走的人民幣現金七萬九千三百元,台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十九台;打印機十台;真相資料和各種耗材數量也很大。法輪功學員家中的大法師父法像,法輪大法書籍全部被搶走,大法書籍那是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寶貴財富,是每天必讀的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書,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標準指導自己提高道德水準,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還有同修被非法關押中,非法抄走的物品沒有統計出來。
在這次邪惡有預謀的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中損失慘重,對救度眾生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和干擾。同時給法輪功學員家屬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和負擔。
究其原因:靜下心來向內找,據熟悉的同修的修煉狀態和這次同修們反映的情況,被迫害的原因主要是在手機上出了問題,手機被跟蹤、定位,叫邪惡鑽了空子,讓這次參與的警察做惡,犯下了迫害佛法、迫害修煉人的大罪,使其更加難以救度。
例如:七月十八日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去吉林市樺皮廠附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監控器錄下,這幾位同修經常用電話互相聯繫。惡人根據監控錄像,跟蹤、定位,找到了這五名學員的家,十九日對五名學員非法抄家綁架。據邪惡人員說:法輪功人員的電話、還有家人、親戚、朋友的電話全被監聽。邪惡平時是不會動的,上邊下令就會根據監聽情況定位抓人。
在這次被迫害的同修中,有多位同修有私家車,有的同修手機不離身,走哪帶哪,走哪打哪,有位同修去資料點也不關機,並且在資料點直接打手機說甚麼:機器修好了,要多少本書等等,給資料點的同修造成負擔和困擾,提醒也不改。
長期以來,我市同修對手機安全一直存在著重視不夠的問題。帶著手機到處走,說話、交流也不做處理,就放在身邊。有的同修去學法小組也帶著手機,學法時就放在身邊的包裏,手機響了,接聽後告訴對方:「我學完法就去。」聽著嚇人不?!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學法點的同修不負責任,還是「七二零」前的老學員呢!就這麼不理智。這種做法就是為私為我的體現,只為自己方便考慮,不為其他人的安全著想,平時大大咧咧,一遇到魔難就沒正念了,有的出現病業狀態立馬就上醫院去了;有的被綁架後,放不下親情,聽從邪惡的要求寫了不該寫的東西,說:「不寫回不來,沒人給我媽做飯。」然後還信誓旦旦的說:那我得修,我得跟師父回家。有的同修因起訴江澤民被綁架,邪惡就用親情來威脅、恐嚇,結果,邪惡叫做甚麼就做甚麼,甚至出賣了多名同修。判緩回來後,邪惡利用親人控制不能繼續修煉了。
師父在講法中多次談到手機安全問題,明慧編輯部也多次發表文章提醒,同修們也一直在明慧網上有交流,明慧網也發表過多篇因為手機原因一次性多人被迫害的慘痛教訓。可有的同修還是我行我素,認為自己正念強,手機是法器,這麼多年就這樣使用也沒出事,不帶手機不方便等等,不聽師父的話,不按照明慧編輯部的通知要求卸掉「微信」,有的和同修的微信卸載了,可和家人、親人間的微信卻繼續使用。
師父告訴我們:「你知道這個電話監聽啊,我們身上帶的電話,告訴大家,每一個都是監聽器。」[1]
師父還說:「現在所有你們身上帶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連接互聯網的東西,都是竊聽器。現在對大法弟子越來越感興趣的還不只是中共邪黨了,我告訴你們,很多國家都在監聽你們。你覺的我是個普通學員,沒事,你打電話,連你們說的家常話、你甚麼時候買菜吃飯他們都做記錄的,分析你的整個人等。你知道商家分析商業情報怎麼分析?也是這麼分析的。對你已經了解的非常清楚,你只要有一部手機帶在身上。」[2]
在法中我們知道,整個我們修煉過程中就是兩條路:一條是師父安排的路;一條是舊勢力安排的路;那不聽師父的話就是走舊勢力安排的路,邪惡就會利用各種藉口迫害。沒人想要我們修成,只有慈悲偉大的師父想讓我們修成。在二十年的邪惡迫害中,師父時時刻刻都在指導著我們、點悟著我們、看護著我們、保護著我們,跌倒了扶起牽著我們的手走在回家的路上。無量的慈悲,無量的付出。這次的損失是師父不願看到的。
讓我們吸取這次的慘痛教訓,學好法,放下自我,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在最後的正法修煉路上,按照師父說的:「用你無悔的修煉過程走向未來」[3]。
一點感悟,不在法上的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八年華盛頓DC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經文:《致加拿大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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