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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來評評理 到底誰該為孔紅雲的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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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已經二十年了。據不完全統計,在明慧網曝光、有據可查的就有432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就包括我們保定的法輪功學員孔紅雲。

'孔紅雲'
孔紅雲

孔紅雲是怎麼死的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孔紅雲被保定市看守所送到保定市第一醫院重症監護室,沒有通知家屬,之後看守所副所長簽字給孔紅雲做了氣管切開手術,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三個多月後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死亡,年僅五十歲。

醫生在孔紅雲的死亡證明書上寫道:格林巴利綜合症,是由於營養不良造成的死亡。孔紅雲離世後,醫院只給了家屬病歷,沒有給各種照相及片子。後來家屬要來片子後,拿給其它醫院的醫生看。其它醫院的醫生說,孔紅雲的病因是神經中樞從脖子以下脊神經發生異常病變導致全身癱瘓,她這病非常嚴重,比植物人還植物人,因護理不到位,長期臥床造成的肺部感染致白肺,不能自主呼吸,靠呼吸機呼吸,最後死於不能呼吸。從片子上看,腰椎比其上方粗大一倍,腦部一側下方也有輕度損傷。醫生很納悶怎麼會這樣?

這樣看來,保定市第一醫院在死亡證明上記錄的死因與拍的片子的病因完全不符,這裏是不是存在不可告人的陰謀呢?

無獨有偶,就在孔紅雲家屬走訪調查中,七月二十六日(在家屬要來片子第三天),孔紅雲的遺體被警察強行火化,這樣孔紅雲家屬就不可能再做屍檢了。看守所為甚麼急著強行火化毀屍滅跡呢?是不是怕見不得人的罪惡敗露?

孔紅雲做了甚麼被關進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孔紅雲給一個女學生模樣的人講法輪功真相時遭惡告,被和平裏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保定市看守所(在清苑縣境內)。

通常情況下,壞人行惡並危害他人利益才會被人舉報,警察實施抓捕,最後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孔紅雲告訴的是事情的真相,宣傳的是「真、善、忍」普世價值,不僅不會對任何人造成任何樣的傷害,而且對人對社會有很大的益處。如果告訴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都不允許,那這樣的社會是個甚麼樣的社會?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怕嗎?

而接到所謂「舉報」趕來的和平裏派出所副所長易小航等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地綁架好人直接送進看守所,這是不是在瀆職犯罪呢?警察的職責是維護一方社會安定,依照危害他人的行為,抓捕犯罪嫌疑人,孔紅雲有甚麼樣危害他人的行為?言論、思想是派出所應該管的嗎?這不明顯違背了憲法保護百姓的言論自由了嗎?警察已經嚴重侵犯了人權,已經犯了濫用職權罪,執法犯法。

看守所裏的孔紅雲

孔紅雲被關押後,在看守所絕食抗議對自己的無理迫害,在關押一個月後(二月初)律師會見時,孔紅雲是被抬著出來的,但精神很好,一路喊著「法輪大法好」。

孔紅雲被綁架前,身體很好,賣餐巾紙,二、三十斤的大袋包裝,孔紅雲從樓上搬到樓下,再弄出去賣,開著三輪去縣裏拉食用油賣,一拉幾十桶,也是樓上樓下的來回搬,很能幹的一個人。為甚麼到看守所僅一個月她就成了不能自己行走的人?我們不禁要問?她在那裏受到了怎樣的迫害?

二月二十六日,律師會見孔紅雲時,得知孔紅雲已吃飯,可是看到孔紅雲是被兩個女犯人架出來,頭耷拉著,但她仍是一路喊著法輪大法好。顯然人已經處於生命危險狀態。但保定看守所沒有對她進行有效可行的診治。

孔紅雲告訴律師說她已吃飯兩天了,而犯人對律師說孔紅雲是個精神病。精神病?這又是一個謎團,精神正常的孔紅雲到看守所不到兩個月怎麼成了精神病?更不可思議的是孔紅雲在吃飯十多天後,突然昏迷。

三月八日星期五,律師接到保定市蓮池區檢察院電話,讓他帶著家屬給孔紅雲辦理保外就醫。星期一,律師和孔紅雲母親去檢察院,沒人接待,律師給負責人打電話,對方說辦不了了。問其原因,說是做不了主。於是律師去看守所探視孔紅雲,結果被告知孔紅雲已經住院了。

醫院見聞

據知情人講,孔紅雲三月八日暈倒後被看守所送往醫院,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但是看守所沒讓她住院。三月十日晚上,看守所再次把處於昏迷狀態孔紅雲送往醫院,醫生當時就下了病危通知書。這時看守所還不通知家屬,醫生說是看守所副所長簽的字給孔紅雲做了氣管切開手術,一直靠著呼吸機呼吸。也就是說,那個時候孔紅雲已經不能自主呼吸了,醫生說她呼吸困難,是不是那時就已經成了白肺?再後來醫生說:人都不行了,你們還不通知家屬?這時警察才通知家屬。

家屬問相關責任人,孔紅雲怎麼突然成了這樣。對方說是兩次摔倒造成的。這時派出所就要家屬在保外就醫單子上簽字,家屬不簽,說:「人進去的時候好好的,啥病沒有,人不行了你讓我接回家,我不簽,除非給一定的賠償。」

孔紅雲在看守所遭了甚麼樣的虐待,看守所一概不透露,家屬要求看監控錄像,被看守所拒絕。家屬的正當要求看守所為甚麼拒絕呢?

這樣,孔紅雲一直在保定市第一醫院重症監護室,靠呼吸機無意識的躺著,直至死亡。開始外面有很多便衣特務,後來少了些。

誰來為孔紅雲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1、首先保定看守所所長劉翔要對孔紅雲的死負主要責任。

2、綁架孔紅雲的和平裏派出所副所長易小航及所長靳鬱、指導員高遠負有責任。

3、與孔紅雲事件直接相關的檢察官胡勇、王岩,以及蓮池區檢察院檢察長戴軍峰、副檢察長李志均等相關人員都負有法律責任。

4、保定市蓮池區公安分局局長郭建民;保定市蓮池區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韓曉;維穩辦主任佟剛;防範辦主任王文濤等等負有連帶責任。

5、發起對法輪功迫害的中共江澤民集團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因其妖言惑眾,蠱惑公檢法作惡,罪責難逃。

中共是個專門迫害中國人的邪教政權,其篡權以來造成八千萬同胞非正常死亡,如今迫害法輪功又造成四千三百多人死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造成的死亡人數不可估量。這樣一個危害人類的惡魔還能讓它存在下去嗎?貴州藏字石警示國人的「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就是提醒國人中共必遭天滅,不要為其陪葬。

人們常說「三尺頭上有神靈」,神也記錄著每一個人的一言一行。法輪功是佛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死後還要下地獄受懲罰報應。

修煉法輪功不僅合法、而且應該被鼓勵

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養性,不斷提升道德,人與人之間真誠相見,老叟無欺,善待身邊所有的人,遇事寬容忍讓。法輪功學員謹記師父教誨,在為人處世中,無論是家庭、工作單位、社會活動都表現出積極向上,為別人著想,能吃虧讓人的優秀品質,這是法輪功學員身邊的人都有口皆碑的。而且法輪功對祛病健身神奇的效果,很多學員修煉法輪功後擺脫了多年疑難雜症病痛的困擾,成為了一個精神樂觀,身體健康的人。這麼好的功法誰不想煉?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所以人們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也是有自由的。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短短幾年就有上億人修煉,這讓江澤民十分妒嫉,妄圖利用其集黨政軍於一身的至高無上權力鏟除法輪功,在七個中共常委六個反對的情況下,江澤民一意孤行執意打壓,並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就對法輪功進行污衊、誹謗、造謠、栽贓,開始大張旗鼓的鎮壓迫害。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彌天大謊欺騙了所有不明真相的世人。法輪功學員在遭受不公的對待中,一直懷慈悲之心,和平講真相,揭露中共的陰謀詭計、邪惡嘴臉。

法輪功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為甚麼打壓二十年了仍屹立不倒?關鍵是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因為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大法是正法,這也體現出一正壓百邪的道理;二是對祛病健身有奇效,這是法輪功學員都親身經歷的。就像他們嘗到的西瓜是甜的,李子是酸的一樣,他們相信自己的感受。三是師父要求學員遇到問題向內找,找自己的哪裏有問題,然後修好,而不是去指責別人,這就大大減少了與他人的矛盾和衝突,對環境的和諧穩定起著積極作用。四是通過修煉,他們體會到了神佛並不是虛無縹緲的,而是實實在在真實存在,只不過他是存在於微觀之中。人看不見的東西多了,能說都不存在嗎?

中共一直誤導、迷惑老百姓,媒體口口聲聲污衊法輪功,煽動仇恨。然而,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中國公安部、國務院公布的十四種邪教,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的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年後的今天,法輪大法已弘傳80多個國家和地區,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500多項。《轉法輪》已有40 種文字版本並可在法輪大法網站(falundafa.org) 免費下載,法輪大法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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