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濱海新區法院曾三次試圖要對高立娟非法審判,都因為證據不足而取消。
本次開庭,檢方不知用了甚麼手段,說是獲取了幾萬還是十幾萬打電話的所謂證據,據說還有六個證人。
律師辯護道: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反覆取證不能超過三次,他們最後一次取證已經超過三次,所以,這次所謂的證據當屬無效;再有,只有六個人作證不能證明那些電話都是高麗捐打的;還有,公安說高麗捐打的都是虛擬號碼,和接電話的人的號碼對不上,實際上公安自己就把自己否了,如何做的了證據?
審判長和公訴人及公安人員均無言。
高立娟也一身正氣,堂堂正正的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即使這樣,法官仍然要判高麗捐十二年。說是上面的意思。律師勸他們想想自己的後果,中央關於迫害法輪功的文件都是有皮筋效應的,如果這麼誣判將來對執行者不利,而制定政策者卻可以逃脫罪責,希望法官三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夥同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高立娟在內有三十七人被綁架,五人被騷擾恐嚇。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幾乎均被抄家。至少十四人被非法批捕,九人被非法庭審,三人已被冤判入獄。
高立娟被濱海新區大港勝利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和六合裏居委會十多個人到高家強行入室非法抄家。家中,高立娟年近八旬的母親受到驚嚇,被迫遠走他鄉。留下高立娟未成年的女兒,獨自一人守望母親平安回來。
當庭審判長:魏曉菲(飛)
公訴人:吳慶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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