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玉和佟素華夫婦,已過六旬,樸實善良,家住樺甸市市郊,兒子已成家立業,女兒在吉林市打工。丈夫李洪玉以蹬三輪車為業、老伴佟素華給人攤煎餅為生。二零零八年,他們開始修煉大法後,家庭更加和睦祥和,其樂融融。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上午,李洪玉和佟素華夫婦和法輪功學員學法交流,突然樺甸新華派出所所長於長江闖進家,後,打電話來五個警察,把五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新華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所有大法書籍和大法資料,紙張、光盤、刻錄機、打印機、衛星接收器(鍋、機頂盒)先科小電視、電錘等等,走後門沒鎖,家中很多東西丟失,價值近上萬元。
到新華派出所後,晚上六點被轉押到公安局,八點又被轉送到明華派出所。明華派出所所長等三人非法審訊時,暴力用拳頭打李洪玉的軟肋,打頭部,拿鐵棒子對腦袋上面恐嚇,折磨一晚上。
三月二十日上午,李洪玉被送往樺甸看守所後,到晚上七點,又被樺甸國保大隊非法提審,警察把李洪玉關進小號後,把他鎖在老虎凳上,手往後背,用手銬銬雙手。
國保大隊三人非法審訊李洪玉時,大隊長一隻手拽李洪玉雙手,一隻手拽鐵窗使勁拉雙手、並大聲恐嚇說:打死你,有三十萬元錢就夠,我們誰都能拿得起。審訊時,用拖鞋打腦袋,用拳打頭部,用手掌打耳光,有一個年輕打字員,多次往李洪玉的眼睛、鼻子、嘴裏灌辣根。那打字員還恐嚇說你不聽話半夜綁外邊「凍冰棍」。又折磨到下半夜三點多,李洪玉被送回看守所,最後被樺甸法院非法開庭,枉判四年刑期。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李洪玉被送往吉林二監獄繼續迫害。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在床上坐板,從早晨五點到晚上九點三十分,有時坐板最長時間從早晨五點到晚十一點~十一點三十分。在監獄上廁所大小便不能隨便去。包夾有時不願意領法輪功學員上廁所,學員肚子憋得很痛。包夾犯人可以沒有任何理由,任意打罵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李洪玉到吉林二監獄後長達一年不讓沒轉化法輪功學員買衛生用品手紙等。(生活用品)。
在這場迫害中,李洪玉的妻子佟素華也被樺甸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監獄也遭受坐板、大罵等迫害。這場無理的打壓和迫害、使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妻離子散,給兒女和家中親人精神上造成很大壓力,帶來精神上很大痛苦,給家庭經濟造成很大損失。
李洪玉和佟素華被迫害詳情,請見《吉林樺甸市李洪玉與佟素華老夫婦遭冤獄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份,李洪玉和佟素華,因為訴江,被樺甸市警察騷擾,警察找不到老倆口,就不停騷擾他們的兒子,要交照片,讓家人生活不得安寧,所以,李洪玉和佟素華不能住樺甸,不得不在外地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