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五、六個小時的庭審,無論公訴人說多少,如何發難律師,都無法更改一個事實:公訴人無法提供修煉法輪功違法、散發法輪功資料違法、宣傳法輪功真相違法的法律依據,這才是肩擔天平的公訴人最尷尬的,也是公訴人將自己置於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的被告席上的證據。
大法給予王雄珍健康
王雄珍,家住蘭州市七里河區楊家橋蘭電小區。她原來患有腎盂腎炎、貧血等疾病,常被病痛折磨得心灰意冷。由於下崗了,經濟上十分困難,丈夫也患病,常常兩個人同時住醫院,剩下唯一的女兒孤獨的哭泣。
一九九六年六月,王雄珍幸運的遇見了法輪功,親眼看到修煉的人,不但無病一身輕,而且個個修心向善,不圖名、不圖利,踏實工作,為社會默默奉獻自己的力量。就決定也按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人、修心,煉起了法輪功。
不久,王雄珍真的親身體會了無病的輕鬆、幸福,能夠擺地攤、做家務了。由於王雄珍能對照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贏得了大家的尊敬,所以家人十分支持她。
王雄珍講述自己遭迫害的痛苦遭遇
由於親身受益於大法,丈夫親眼見證了大法在我身上顯出的神跡,不僅迫害前非常支持我,迫害發生後,丈夫對我說:「等迫害結束了,我一定煉。現在我只能全力支持你。」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為了去北京給師父說句公道話,被天安門便衣警察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在蘭州市駐京辦非法拘禁三天後,由蘭州搪瓷廠保衛科接回。保衛科先從我家屬處勒索一千元,後從我下崗生活費中非法扣取幾千元(我當時每月的下崗生活費一共才五十元)。
蘭州市七里河國保大隊把我當作犯人一樣審訊,恐嚇強迫我違心寫「三書」後關進晏家坪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
回家後,我仍天天得不到安寧,不是派出所就是廠書記或者保衛科上門騷擾,做「轉化」,使我和家人遭受經濟和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因為我沒上過學,警察就拿寫好的材料逼我十幾歲的女兒替我抄,一抄就是很多頁。想起這,就令我十分痛心和傷心。我的孩子還小,卻被逼迫抄寫誹謗大法的東西。
這場由江澤民發起的殘酷迫害深深傷害了我的丈夫和女兒。由於恐怖的迫害形勢,造成我家人深深的恐懼感,一有個風吹草動,就吃不下飯,覺也睡不好,我丈夫胡培成在長期被騷擾中積憂成疾,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離世。
橫禍飛來,王雄珍又遭迫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早晨七點左右,共十幾人,開兩輛警車,到王雄珍的家,強行把門撬開,把王雄珍劫持。
西站派出所、蘭州市特警約八人,也對法輪功學員梁玉英的住所抄家。
中午,王雄珍與同時被綁架的蘭州市七里河區小西湖法輪功學員高軍、袁秀英夫婦及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梁玉英一起,被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審訊,持續到晚上八點左右。
當晚十點鐘後又將四人劫持到白銀路公安醫院體檢,然後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途中,將高軍送回家中,王雄珍、袁秀英、梁玉英被非法關入看守所。
七月二十一日,蘭州市城關檢察院對袁秀英、王雄珍非法批捕,梁玉英被釋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蘭州市城關檢察院將構陷王雄珍的案卷退回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國保企圖補充所謂的證據。
十二月六日,王雄珍的律師在會見王雄珍時,了解到王雄珍自到看守所之後,身體出現各種病狀,腎炎、尿頻(喝一杯水就要上好多趟廁所)、心臟病、乳房上還長了一個腫塊,叫甚麼瘤,看守所建議做手術。
對王雄珍的綁架,令家人擔憂、恐懼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早晨七點左右,蘭州市城關分局、七里河分局楊家橋派出所、社區人員共十幾人,開兩輛警車,到王雄珍的家,強行把門撬開,把王雄珍劫持,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同時將家中的部份私人物品拉走,期間沒有通知王雄珍唯一的女兒。
當時王雄珍的女兒正在上班。好心的鄰居給王雄珍的女兒打電話說了具體情況,當時就把王雄珍的女兒嚇得渾身發抖,請假回家後,王雄珍的女兒看到,防盜門是開的,門上有一隻腳印,門邊的水泥被撬掉一大片,家裏翻得亂七八糟,衣服、雜物、用品堆了一地,王雄珍的女兒不知道母親被劫持到了哪裏,特別擔心母親的安全,一夜沒有睡著。
十九日早上十一點左右,負責這件案子的魏姓警察給王雄珍的女兒打電話,說王雄珍因為發法輪功的資料被別人舉報了,現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讓家屬第二天去取拘留證。
二十日,王雄珍的女兒和家人一起來到城關分局,找到自稱是魏姓的警察,該警察說,這件案子,公安機關收集證據交到檢察院,檢察院交給法院,法院看是否定罪。
王雄珍的女兒擔心母親的安全,就請當地律師會見一下王雄珍,問一下當時的情況。律師說:沒有受害人,就不構成犯罪。說這一類的案子都屬於冤案。
二十一日是探訪日,王雄珍的女兒去看守所給母親送生活用品和食品。看守所說:沒有判,不讓會見。王雄珍的女兒忍不住在很多人面前傷心的哭了。
作為女兒,深知母親是那麼善良的一個好人,現在卻被非法關押,這個社會真讓人失望,真希望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早點結束,還法輪功清白,讓母親重獲自由。
自王雄珍被綁架之後,王雄珍的女兒每天都吃不好、睡不著,每天都生活在恐懼和壓抑中,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真的很無助。她找過人大,找過城關分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的警察恐嚇她,說不找還好,再找(王雄珍)更糟糕,嚇得王雄珍的女兒不知如何是好。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城關法院非法庭審了王雄珍。主審法官是劉冬鬱,公訴人是彭維萍。王雄珍的女兒以證人身份拒絕進入法庭旁聽。
看看上述王雄珍被迫害的一步步程序,那是司法程序──抓捕、關押、逮捕、退卷、庭審。可是,作為被告人王雄珍被「依法追究責任」的過程中,所有被檢察院以犯罪證據列入起訴書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是不敢公之於眾的,更不敢在法庭上依法質證的。因為,王雄珍擁有的所有關於法輪功的書籍及資料,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衡定──都是證明王雄珍做好人的證據,是擁有這些證據材料的人無罪的證據。不要說庭審中的參與者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很明白這一點。就是一個不懂法律,但只要是有修養、有涵養的人都能夠分辨得出這些證據材料恰恰就是釋放王雄珍的證據。否則,執法人員就是濫用職權、枉法裁判,這些證據就是他們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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