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全一九六零年出生,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王明全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被環縣環城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警察還非法抄走了電腦、打印機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物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王明全被環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王明全提出上訴,慶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非法維持冤判。
王明全與環縣法輪功學員繆慧俠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蘆家灣鄉發真相資料,被人誣告,被國保隊指示毛井派出所所長徐某領人綁架,下午六點多遭公安局國保隊隊長張劍南、指導員敬維軍、黃蔚等非法審訊,晚上被拉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被張劍南和敬維軍分別非法審訊。當時王明全被警察張劍南在背部和胸部各狠狠地踢了三腳,因為他雙手被背銬著,踢倒在地上,張劍南又在他的胯部狠狠地踢了一腳,然後拿了一個直徑一寸粗的托把把,雙手掄起在王明全的背部狠狠地打了兩下。整個晚上,繆慧俠、王明全都被戴著銬子,幾個警察輪番看守。
王明全被劫持到環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繆慧俠被劫持到慶城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冤判四年零六個月,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大沙坪監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回家(減刑一年)。
繆慧俠(繆會俠),是環縣環城鎮公務員。她曾經身患多種頑疾,有皮膚病、青光眼、胸膜炎等。繆會俠修煉法輪功後,身上所有疾病不翼而飛。她在工作中,生活中,處處以「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在同事和鄉親們中口碑極好,被農民稱讚為:少有的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鎮幹部。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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