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公安局國保隊警察張劍南等非法抄走繆慧俠的電腦、打印機。繆慧俠因被邪黨剝奪工作和工資,這電腦、打印機是繆慧俠借錢購置,用來搞錄像、照相、洗相以維持一家人生活的唯一工具,現都被惡警搶去,不知以後一家人怎麼生活?這是繆慧俠第三次被惡警綁架。二零零三年二月繆慧俠和丈夫寇評同時被惡警綁架,寇評被冤判,繆慧俠被冤判一年零三個月,第二次是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單位被邪惡綁架,判三緩幾(不清)執行。一月後其丈夫寇評又遭綁架後被冤判,現在甘肅省天水監獄關押。
遭綁架經過
九月二十二日,甘肅省慶陽市環縣法輪功學員繆慧俠、王明全騎摩托車在蘆家灣鄉發資料、講真相、救人過程中,被人惡告給110。環縣公安局國保隊指示毛井派出所所長徐某、帶領趙某、楊某、陳某等四人,把繆慧俠、王明全綁架到毛井派出所。下午六點多,公安局國保隊隊長張劍南、指導員敬維軍、黃蔚、楊某等五人,對兩人進行非法審訊。
晚上,繆慧俠、王明全被拉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被張劍南和敬維軍分別非法審訊,其中王明全被惡警張劍南在背部和胸部各狠狠的踢了三腳,因為他雙手被背銬著,踢倒在地上,張劍南又在他的胯部狠狠的踢了一腳,然後拿了一個直徑一寸粗的托把把,雙手掄起在王明全的背部狠狠的打了兩下。整個晚上,繆慧俠、王明全都被戴著銬子,幾個惡警輪番看守。
第二天中午,王明全被劫持到環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繆慧俠被劫持到慶城縣看守所至今。
王明全從看守所出來後,到國保隊要自己被非法扣押的東西、摩托車、租住門鑰匙、手機、褲帶等等。敬維軍不還摩托車,交換條件是:一要王明全租住房東手機號,想叫房東監視王的行蹤;二王明全外出打工必須經當地派出所或國保隊允許;三搬遷租住地方也要國保隊和派出所允許。惡警敬維軍還說:我甚麼時候叫你領摩托車你再領,我不發話你不能領。敬維軍並給毛井派出所所長打電話說,你不見我的話,不能給王明全的車。目前,王明全的車仍被非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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