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司法單位及監獄沒有任何一方通知過家屬。林以華母親經過多次打聽,才得知兒子在杭州石裏平第二監獄。
二零一六年八月,林以華再次被當地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玉環看守所,並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玉環檢察院不調查警察執法犯法的行徑,卻非法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林以華起訴至玉環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法院、檢察院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對林以華開庭審理,誣判他二年零六個月。林以華提出上訴,遭到檢察院的阻止,並說只要林以華撤訴,就給其減輕刑罰,林以華拒絕撤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台州市椒江中級法院對林以華二次審理,庭審期間,林以華心態純正,律師有理有據地為林以華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審判長無奈宣布休庭,有事書面交流。
林以華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七年又被非法判刑八年,時也是被非法關押在杭州石裏平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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