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除了勞教所、監獄外,所謂的「法制教育」, 也叫「法制學習」,是其中重要的環節。「法制學習班」簡稱「學習班」,它起源於「文革」,是「文革」中司法體系遭到全面破壞情況下廣泛存在的黑監獄,其形式為以學習為名義的變相關押、刑訊逼供和精神洗腦。一九七九年,最高檢察院將其取締。江澤民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重新啟用,在積極撥款擴建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的同時,地方和單位中共黨委在單位內重又開辦「洗腦班」,實行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北京「六一零」開辦北京法制培訓中心,隨後大陸各省、市、區「六一零」機構開始設立「法制教育」基地,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圈禁在這個集中營內,加以肉體上與精神上的虐殺。
與「文革」一樣,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法制教育」以破壞司法為前提。 「法制教育」基地中的警察常向被非法拘押者申明:「不要跟我們講法律!」在「學習班」中,法律課程被放在學習的最後。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多次受到中共政法委的首肯。「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綁架全省各地的法輪功修煉者,其中包括遭冤獄刑滿釋放的法輪功學員,甚至是正在給病人做手術的醫生職業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修煉者在這個中共私設的監獄裏,被監禁於鋼條、鐵網封閉的房間內,由幾人輪班看管,從早上七點多到晚間十點或更晚被逼迫「轉化」,即放棄信仰。他們的手錶也被沒收,手機信號被屏蔽,夜間睡覺不許關燈,人身自由、通信權利均被剝奪。「法教所」還拒絕家屬探望。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含冤離世的原武漢市化工進出口公司幹部崔海女士,生前訴說:「湖北省洗腦班在七十天對我殘酷的迫害中,我被折磨得皮包骨,下巴骨幾次險些掉下來,血壓高達二百多,頭髮由原來的花白變成幾乎全白,記憶力減退,全身經常發抖,右手小指頭下掌骨至今腫大,小指無法並攏,拿東西顫抖不止……」
目前湖北武漢市所有洗腦班都沒有掛牌,不敢承認裏面關人,說現在都沒關人,可是大鐵門緊閉。實際迫害一直存在,只是轉向秘密迫害。武漢市東西湖轄區內的「海口洗腦班」,是一座三層的樓房,房間、教室各有三個攝像頭,門口一個大攝像頭,後面斜對角分別有一個攝像頭。洗腦班不准法輪功學員結印、立掌發正念,不准煉功打坐。洗腦班白天晚上在教室放污衊法輪功及創始人的大音量廣播強迫學員聽,桌子上、地上、坐的椅子及椅子靠背都寫著污衊法輪功的字句,腳都沒處放,吃飯規定十五分鐘。吃飯只許學員一個人在教室吃,吃完的碗只准放教室,自己在廁所洗後,洗腦班派人再把碗拿走。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戴菊珍,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海口洗腦班」僅三天,就出現「病態」,倒在地上,血壓、血糖很高。到第三天的下午,洗腦班才把戴菊珍的丈夫叫到洗腦班,接她回家。直到現在,戴菊珍都沒有完全復原,坐著還行,站著就恍恍惚惚,走路也晃悠,一直沒口味。戴菊珍被綁架到洗腦班前身體都很正常,她懷疑在洗腦班裏被暗中下了藥。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本質為「法西斯集中營」,由湖北省政法委及「六一零」機構(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操控著,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以來,一兩千名法輪功學員曾在此遭受迫害,在此受到踐踏和折磨,如隔離、監控、矇騙、逼迫、侮辱、恐嚇、毒打等等。在這個過程中,這個罪惡的「法西斯集中營」表現出三大邪惡特徵,即:思想控制邪教化,組織管理黑幫化,工作方式流氓化。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年僅二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玉潔被非法勞教到期,被仙桃市「六一零」從何灣勞教所側門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繼續迫害。歷經二個多月的強制洗腦,五月十七日,王玉潔由仙桃市「六一零」頭目王楊、國保大隊肖愛雲接回原籍仙桃。此時的王玉潔經過一年多的殘酷迫害,精神恍惚,神志不清。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上午,王玉潔含冤離世。中共當局一年多的非法勞教、強制洗腦殘酷的奪走了這位健康又純潔善良的年輕姑娘的生命。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武昌法輪功學員王曉鳴被劫持入「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期間遭到鄧群和江黎麗合力毆打。江黎麗抓住王曉鳴的頭髮,鄧群猛打。後來,鄧群先把一張板凳的鐵腳壓在了王曉鳴的已經腫起的腳趾上,再將自己一百八十多斤的身子蹦起來,身子重重的落在凳子上,王曉鳴的腳背腳趾幾乎斷裂,站立不住,江黎麗又抓起王曉鳴的頭髮往她跟前拖……
二零零九年九月,法輪功學員路有根目擊了一個慘像:四個惡警為逼迫一名法輪功學員就範卸掉了學員的下巴,「只聽得『喀嚓』一響,被折磨的學員的下巴就被卸下了。整個下臉頰、嘴巴都耷拉下來了。惡警再強行灌食時,那位學員一點反應都沒有了,就像死去了一樣。」
漢陽法輪功學員張思峰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期間,跟他們講法律,他們直言說:我這裏不講法律,只講轉化。我就是法!不信馬上把你腎臟挖一個。
家住武漢市常青花園的張甦,是一名四十五歲的網球教練,已被武漢政法委及「六一零」機構操控檢察院、法院誣判六年有期徒刑。在開庭之前,張甦向自己的律師揭露他被非法關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經歷: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時左右,我在家附近的火車票代售點,突然來了七、八個穿便衣的人,其中蔡恆用小罐向我臉部噴射液體,當時我眼睛劇痛、麻木、呼吸困難,突感眩暈、頓時處於窒息狀態(幾天後臉皮脫落一層)。有幾個人上來反擰我雙臂,踢我腿部將我打倒在地,反銬我雙手,我臉部挨地擦傷,其中就有個叫張寧(音)的人。期間無人說自己的身份,沒有出示警察證,沒有說明抓捕我的理由。
當天十一點多,他們又將我劫持到武漢市洪山區馬湖村一個名為「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地方,給我一個監視居住決定書,監居地點為洪山區馬湖村,但沒有監視居住截止時間、沒有我涉嫌罪名、沒有辦案人員簽名、沒有公安局長簽章。當時測我血壓為110/190。
七日上午八時左右,劉成等三人帶我去二樓上課,由丁星樵、肖楊榮二人對我做「思想工作」,讓我放棄對法輪功信仰,我不同意,他們就對我吼叫。因身體不舒服,第二天叫我上去「聽課」,我不去,龔劍等三人,就打我頭、背,龔劍掐我脖子,搧我嘴巴,強制要我上課,劉成在場拿電棍威脅。晚上九點才下來。以後就天天如此。每天量血壓,低時110/210、高則120/230,這樣持續了二個月左右。
從第三個月左右開始,就感覺吃的飯菜有問題,每次吃過後就鬧肚子,心慌、胸悶,這種情況持續三個月,曾二次暈倒過。我多次要求看病,蔡恆、張寧在中秋節後的第二日帶我去武漢市鐵路醫院看,血壓是120/200,診斷是心肌受損(心電圖)、膽結石、脂肪肝,並疑似冠心病,醫院要求住院觀察治療,我也要求,他們不同意。
回來後他們還要我「上課」洗腦。期間,江黎麗恐嚇我:公檢法是一家,都歸政法委管,打死你就像拍死一個蒼蠅,明天拉出去槍斃也沒有人知道,割下你的器官說你自殺,誰知道?
張甦的悲慘遭遇,有著諸項鮮明的特點,反映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並非甚麼學習法律的場所,而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集中營。
和所有被非法關押在這個集中營中法輪功學員一樣,張甦承受的除了是一個一般意義的集中營之外,他還經歷了如下暴行:被野蠻綁架,被暴力毆打,飯裏被下毒藥,重病得不到治療,被危險活摘器官等等。這一切,又使得這個集中營深具法西斯色彩,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西斯集中營」。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對外是保密機構,這裏拒絕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探視,對外否認關押的存在。它的核心職能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思想進行「轉化」,從而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說白了它就是一個洗腦班。相比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的非法監禁,「法教所」是一種完全隱蔽的黑監獄。
洗腦班辦班過程從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未經登記註冊,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黨政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利。
洗腦班為自己的生存援引的唯一條例是「監視居住」──一項在家庭居住地執行的刑事處罰。但這一刑罰的實施從未經過司法立案和審判,絕大多數被劫持者沒有收到法院的裁定;個別人曾接收到過一種裁定書,但書面上既無罪名,也無犯罪事實。
洗腦班的警察權力超出正常執法者權限:劫持、關、放、「延期」,都不提供法律根據和文書、沒有時間限制;被監禁者被剝奪各種人身自由──交談、飲食、睡眠和上廁所,這些人與生俱有的權利被監控、被剝奪;同樣,洗腦班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灌食和電擊的非法行為,免受行政與刑事訴訟。
不曾存在的「罪行」、不曾立案的案件、沒有罪名的刑罰、非法形式的監禁、沒有公開授權的執法、沒有顧忌的迫害……這些非法拘禁機構卻遍布全國每一個區縣、每一個街道,有中共組織的地方都有「六一零」,有「六一零」的地方都可以舉辦實施精神控制的「洗腦班」。
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參與迫害的人員有四種人:幹部、陪教、幫教和保安。幹部一般來自「六一零」系統或監獄,陪教一般來自社會或監獄,有時也叫獄警,幫教是被挾持的原法輪功學員,他們在高壓和謊言欺騙下成為被利用的「猶大」,保安則是從各警察學校招聘來的臨時工。這四種人擠在一起,製造出一種恐怖氛圍──共產邪教的氛圍。
在這裏,十畝之地內的新建房舍儼然是一座監獄般的「教堂」,已經不能矇騙世界的馬列主義,成了「教堂」的教義。在這裏,每天都有各種大會小會,會議精神永遠是排除一切思想異己,必須無條件忠於共產黨,其實它詆毀一切神,卻把中共自己標榜為永遠正確的神,它逼迫人們擁護中共,如同對邪教頭子的崇拜一般;宗教有聖歌,這裏不時的從牆內傳出歌頌中共的歌曲。學員常常被強制要求在吃飯前必須喊:「報告,我要吃共產黨的飯」,否則不能吃飯;在上廁所前,必須喊:「報告,我要上共產黨的廁所」,否則不能上廁所。
在這裏,幹部、保安、陪教、幫教先被謊言洗腦,精神被控制從而成為中共的「教士」,然後植物人一般的去給法輪功學員洗腦,妄圖控制每一個學員的精神。在這裏,工作人員明裏暗裏都在鼓吹著暴力,公然聲稱「跟中共講道理等於自取滅亡」,揚言「打死你就像拍死一個蒼蠅,明天拉出去槍斃也沒有人知道,割下你的器官就說你自殺」,正如邪教對信徒鼓吹暴力,崇尚血腥一樣。
在這裏,大肆聚斂著錢財,為期四十天的洗腦,吃住簡單,遭遇悲慘,每位法輪功學員要被榨取六千元到數萬元的所謂「學費」。
以上舉例只是中共強制洗腦集中營的罪惡的冰山一角。依照國際刑事相關法條,中共對法輪功的大規模迫害已犯下了種族滅絕罪與危害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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