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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腦班是中共黑惡勢力盤踞的黑監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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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接上文)(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

三、體現在違反《憲法》、《立法法》和國際法

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由於信仰屬於思想範疇,而不是行為,所以不可能存在違法或犯罪。因此公民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會違法,也不會構成犯罪,更不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都是反人道並違背國際法準則的。修煉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在任何國家和社會都應是天然合法的。在中國也一直是合法合憲的。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班從它的成立和存在都完全是違憲和違法的。劫持、綁架、長期非法拘禁、洗腦摧殘、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即用各種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已構成嚴重犯罪。它觸犯的法律如下:

《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那麼信仰自由作為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就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從《世界人權宣言》對信仰自由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我們談及「宗教自由」時,當然也包括了宗教形式之外的信仰自由。洗腦班運用各種殘忍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即所謂的「轉化」,構成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共黑惡勢力不法人員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這種嚴重限制人身自由,長期二十四小時不准離開的行為就是實實在在的犯了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也就是說,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之外,其它任何部門都無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中共「公安部六條」把公民上訪當作違法行為加以處罰,所以不但不是法律,而且本身就違反憲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毒打、投毒,暴力灌食……等等使法輪功學員致瘋、致殘或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據公約精神和聯合國相關機構的解釋,所有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通過正當程式並由法院作出判決。《世界人權宣言》宣稱:「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中國加入了聯合國,便自然的要認同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及內容。中國已簽《國際人權公約 》,本應該遵守有關規定,但從洗腦班的所為正好是違反了這些規定。同時也觸犯了國際法中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等。這正是中共黑惡勢力在迫害普世公認的信仰自由、在違反國際法對信仰自由的保護、同時也徹底搗碎了它自定的《憲法》、《刑法 》。

四、逆流而上 舉報、控告新津洗腦班惡人的罪行

新津洗腦班這座黑監獄是周永康黑惡勢力在四川的延續。它把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合法公民隨意關押限制人身自由進行迫害。它不僅僅是在對信仰「真善忍」的這個群體犯罪,更是在企圖摧毀人類賴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嚴。洗腦班的存在,就是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有一批在新津洗腦班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不畏強權、不懼生死,向國家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和人大常務委員會舉報或控告雙手沾滿法輪功學員血腥的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教育科長包小牧等惡人的罪行。其中各自詳述被迫害的事實和理由。請求:依法追究被舉報人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行的刑事責任。

舉報、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利用現行法律主動舉報、控告惡徒,讓公、檢、法、司的人知道是誰在違犯國家法律,誰才是真正的黑惡勢力中的罪犯。控告他們不是目的,讓所有這些官員都了解迫害真相,制止迫害,救度他們才是真正的目的。還需說明一點,舉報、控告他們不是搞政治,也不是以牙還牙的爭鬥。這是在捍衛真理,在捍衛人類尊嚴和人性(包括善念和良知),在捍衛法律的、人間的正義,也是在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

結語:

法輪功是佛家最上乘的高德大法,對個人身心健康改善神速,對人類道德回升貢獻卓著,對家庭、社會、人際關係穩定和諧有奇效,這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然而中共的黑惡勢力把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等黑窩裏,採用卑鄙邪惡的手段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有的地方甚至喪盡天良竟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當成黑惡勢力來打擊。

欲以強權瘋狂壓倒正信的中共,暴力、謊言空前絕後,法律成了一紙空文。洗腦班等黑窩裏面的迫害黑幕、流氓手法還有很多。其千古罪惡早已令人神共憤,山河悲鳴。這是法律的恥辱和悲哀!洗腦黑窩必須被解體,中共的罪惡也必定要被清算。

善惡有報是天理,惡報一定會降臨到作惡者的頭上。曾經瘋狂指揮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王立軍、李東生等紛紛落馬,表面上是貪腐,究其根本,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到天譴。至今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啊,真不希望他們的今天會成為你們的明天。醒醒吧!希望你們靜下心來想一想,為自己的生命負責,為自己的未來做出明智的選擇──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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