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種司法亂象,從無數的大小冤案中可以看到,中國司法的獨立性、公信力不僅是被質疑,實則已徹底崩潰。一九九九年,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將其誹謗為「×教」,在鎮壓遭到各方抵制、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導演所謂的「天安門自焚」繼續煽動仇恨。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作為中共的司法工具,出台了「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樣的莫須有罪名。可見,在最高院之上確實還有更高院,那就是中共的意志。
多年來公檢法以莫須有的罪名抓捕了無數法輪功學員,而當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訴、申訴時,當正義律師向司法局和政府投訴時,常常被拒之門外,所謂「不受理」正是他們掩蓋違法行為、企圖層層包庇的罪證。最高法院可以受理法輪功上訴案件,但也只是登記信息,不告訴你是否受理,哪位法官負責,你自己也不能電話查詢,結果是石沉大海,實際上等於沒受理。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因營救「建三江案」被冤判的同修,陪同家屬向黑龍江省人大、省檢察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被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她堅持上訴,律師多次前往監獄會見均遭拒絕。按照國家司法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新發布施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規定》,監獄明顯違規,律師告到黑龍江省司法廳也不管。
無奈之下,律師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黑龍江省政府,責令黑龍江省司法廳限期向申請人公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及呼蘭監獄等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的庭長告知律師:不給立案,也不出收據和不予立案裁決書。律師又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也不給立案。
北京前進監獄亦極力阻擋法輪功學員的合法申訴。凡是提出申訴的法輪功學員,包括家屬提出申訴的,監獄都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方位實施壓力。他們明知從法律角度無法阻擋律師代理申訴的情況下,把矛頭指向被關的法輪功學員,用各種流氓手段脅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申訴,以此來阻擋律師的會見要求。王樹祥、張鴻儒的律師到監獄會見,多次被阻擋,北京監獄管理局也不理會。張鴻儒的律師衝破重重阻力,北京市一中院才受理。
六十六歲的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金順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十幾天後突然離世。家屬聘請律師伸冤,律師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有關責任部門溝通協商,並向撫順市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狀,要求撫順市檢察院立案,調查這起在被關押期間致人死亡事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並按照《國家賠償法》對金順女的家屬給予國家賠償。但有關責任部門沒有任何回應,撫順市檢察院至今不予受理。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基層法院構陷枉判、中級法院二審維持枉判、檢察院申訴不受理、監獄拒絕律師會見、司法局漠視不管。這些機構層層包庇,誰也不願意揭開蓋子,誰也不願承擔責任,其實都在公然枉法。
同時,中共一直打壓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長期剝奪他們的執業權利,正義律師王全璋、余文生等仍被非法關押。王全璋被秘密審判與判刑,中共此舉等於向全球法律界及各國政府宣示,「中國的司法已死」,一個律師,非但不能合法執行律師的權利和職務,還受到等同於當事人的政治迫害,代表中國的司法已成了政治迫害的工具。
希望那些還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不要再成為玩偶,不要最終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而是清醒地為自己的未來負責,當良心遭遇政治時,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