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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警察新規」中的陷阱

——致中國大陸所有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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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公安部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關於警察執法方面的新規定,並稱將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規定稱,警察「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對侵犯警察「執法權威」的民眾,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等等。

給警察損害別人的權益都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力,無疑是在「鼓勵」和「誘惑」警察違法犯罪,因為大陸很多警察作為「專政工具」早已沒有「依法」的習慣。對侵犯警察「執法權威」的民眾可以任意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一些本來就在經常知法犯法和執法犯法的警察將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可以胡作非為,可以預見,一些警察濫用這些「特權」的可能性是極高的,這將引發更多的警民衝突,加劇社會動盪。

這些「新規定」從表面上來看,對警察是有利的,是「保護性」的。看似有好處,實際上是陷阱,挖好了坑是方便你跳,利用的後面就是出賣。

當然,我們也看到,即使有中共的縱容和唆使,但有不少警察是有正義感的,不願善惡不分地跟隨中共殘害百姓、迫害善良。明慧網上時有報導那些明白真相的警察保護善良民眾的言行。我們知道,很多警察是受制於體制,受制於飯碗,而無奈地參與到對民眾迫害中。正是看到這一點,所以我們想善意的提醒中國大陸的所有警察,對公安部的新規定一定要留個心,看清它其實是一個陷阱,對你們來說,鼓勵你們違法,給違法「創造條件」,真的是「害」,絕不是「愛」。

一九九九年的警察免責條款是前車之鑑

看到公安部制定的這個「新規定」,不由讓人想起一九九九年,中共制定了一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其中有一條:「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

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中,大家才明白,原來這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在給迫害創造條件,為利用警察對民眾大打出手,消除警察參與迫害時有違法犯罪的顧慮,因而設立的。十多年的迫害事實證明,那條「警察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不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使不少警察肆無忌憚地參與到迫害中,大量違法和觸犯各種刑律。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法律被強力破壞,一些警察在參與迫害中,因為違法犯罪還被保護和獎勵,因此人性最壞的一面被全面調動,本來就無制約的權力更加失控,執法中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行為愈加普遍。因為在迫害中已養成了暴力執法等等惡習,不少警察在對待其他民眾時也不可能收手了,因而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全面用在了對待其他民眾中,惡行越發突出,使整個社會對警察的看法越來越負面,輿論對警察執法嚴格約束的呼聲越來越高,民眾積累的怨氣也越來越重,對中共本身也越來越不滿。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不得不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修訂新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也就是說,因執行上級命令犯錯要被追究。

在被中共利用的警察違法犯罪行為一旦危及到中共的統治時,中共就會修改利用警察的條款。那麼可以看出,那些出於利用目的而制定的條款,絕不是為了保護警察的利益。

事實上也正是這樣,當初制定免責條款的中共江澤民集團根本就沒把被利用的警察當回事,視他們的生命如草芥。為使自己有「退路」,中共權貴利益集團會毫不猶豫地出賣所有被它利用的中共基層人員。可以肯定的說:中共為被它利用的人創造犯罪條件,一定不是想為他們好。可悲的是至今還有不少警察還在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做打手、當「先鋒」。

目前在中國,經濟大幅下滑,企業大量倒閉,失業劇增、民怨積深,群體事件此起彼伏,內外交困的中共在末日危機中加強了對民眾的各種專制壓迫,導致不穩定因素越來越大,隨之而來的社會大規模衝突的可能性就更大。要讓警察鎮壓民眾,警察本身違法犯罪的幾率就越來越高,因此出台這樣「鼓勵、教唆、保護」警察犯罪的新規定就一點也不奇怪了。這個規定和一九九九年中共制定的那個免責條款的目的很相似,這樣的規定必然誘發和引起更大的衝突和動盪,使基層警察更處於官民尖銳對立的風口浪尖。

被中共利用的整人工具,被中共出賣和當替罪羊是難逃的宿命

被中共利用的整人工具,中共一定會為他們整人創造條件,一旦利用完,就是出賣,在中共自身危機時就是「替罪羊」,從來被中共利用來整人的人下場都不好。這方面的歷史的教訓已經不少了。

文革中,毛澤東為打倒劉少奇等等政敵,利用紅衛兵造反整人,鼓勵紅衛兵「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然而紅衛兵被利用完,就被毛親自下令:上山下鄉接受再教育,那些紅衛兵被騙到鄉下受夠了罪,後來他們自己都說這是「變相勞改」。

文革結束時,北京公檢法中七百多積極參與整人的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其後一紙「因公殉職」欺騙家屬了事。在文革中當他們積極的為黨整人的時候,擺在他們面前的是黨給他們提供和創造的不可多得的表忠和表現的機會,按黨的意圖和需要整人後,那意味著將「立功」、受獎、發財、升官……那個時候,作為專政工具的他們覺得有黨撐腰,肆無忌憚地把別人往死裏整時,絕不會想到有一天自己會被黨出賣,在黨的槍口下慘死在異鄉……

類似的例子太多,在中共體制下,前一刻整人,後一刻被整,就是整人工具們難逃的「宿命」。中共無數血腥的整人歷史告訴現在的我們:在一個不是法治的國度,法律不能保護老百姓或被整的人,也同樣不能保護專政工具和其他整人的人。

正是因為看明白了這一點,所以現在中共的高官、權貴、利用這個體制暴富了的有錢人才拼命的把自己的老婆、情婦、子孫,巨額財產想盡辦法送到那些被他們欺騙老百姓說成是「反華勢力」的歐美國家。為甚麼呢?因為那裏法制健全,總統犯法都得對簿公堂,人身、財產有法律保障。

而在中國國內,為甚麼他們還要強行給我們宣傳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專制制度如何優越、高效呢?因為在這樣專制的地方,他們才能擁有絕對的特權:宣傳工具被他們牢牢掌控,軍隊、公檢法成了他們的私家打手,他們的胡作非為無人可以監督和約束,因此才有機會鯨吞國有資產,把天文數字般的人民血汗錢據為己有,或肆意揮霍,幹盡壞事無人敢問。但他們對中共的種種罪惡和黑暗內幕太了解,對這個隨時可以殘酷傾軋的體制毫無信心,即便手握重權,或富可敵國也沒有任何安全感,他們的內心是恐懼的,所謂「自信」的說法,還有黨媒上各種一如既往宣傳的「大好形勢」,那是矇騙民眾和欺騙基層人員跟他們跑的手段。所以中共權貴們才有那些說一套做一套的自相矛盾之舉。其實在他們心中根本沒有國家和民族的概念,只有他們自己的利益,家天下,所謂的「維穩」就是維護中共權貴利益集團貪佔國家人民利益的穩定。

中共現在高調宣揚馬克思和毛澤東的專制暴政那一套,「依法治國」已成了在中共治下永遠無法實現的「夢」。在面對著國內外變革、抗議的聲音,面對著國內洶湧的民意,面對著內外交困的局面,中共在末日來臨的絕望和恐懼中,不願放棄特權和利益,因此選擇加強專政機器,加強對民眾的控制,妄圖將任何反抗都消滅在萌芽中,於是強化和放縱警察權力就是其中的舉措之一。但這只會加速中共的滅亡,中國民眾(包括中共體制內稍微明白和清醒一點的人)對中共的失望和怨恨都已積累到了一個臨界點,就像一座即將爆發的火山,岩漿已在火山口翻騰,壓制越重,被逼上梁山的民眾反彈和反抗也就越激烈……中共的傾覆只是時間問題,覆巢之下沒有完卵,所有跟隨中共行惡的人其罪行必被清算,在大變局來臨的當口,作為中共「專政工具」的警察們這時最需考慮的是怎樣給自己留後路。

面對利用和陷阱,警察們一定要清醒

不要錯覺自己是既得利益者,即使有一個旱澇保收的工作,比普通民眾高一點的工資和獎金,那也只是被中共利用的工具,而且這點好處還可能朝夕不保。絕大多數警察朋友和老百姓天天一道吃著各種毒食品,地溝油,孩子喝著毒奶粉,不得不被打毒疫苗,在投資平台被騙一樣得打落牙齒咽下肚……你自己穿上警服表面沒人敢惹你,但你能保證自己的家人、子女、親戚朋友在中共製造出的各種「假、惡、暴」的環境中不被騙,被傷害和損失利益嗎?當傷害你的是更有權勢的中共利益集團和階層時,你要維權嗎?好,那麼維穩工具隨時可能變成被維穩的對像。

因為貪腐太嚴重,社會不公平太多,走投無路的民眾會越來越多的出來對中共抗暴,在民眾對中共的抗暴中,你們還不得不為中共披掛上陣,當家丁,做打手。把老百姓整兇了,被報復也有可能,我就知道,在某地,一個派出所所長在為中共整人後被人用麻袋套住,一頓打以後塞進垃圾桶,第二天凌晨才被環衛工人發現,這種事還不敢聲張。某地一些警察參與強拆,被當地農民包圍繳械後吊打,這些公安後來痛罵中共官員:××的共產黨,他們貪污腐敗,把我們當槍使,害得我們倒楣……

真的是這樣,被中共利用當槍使,最後倒楣的是自己,而且可怕的是哪天被出賣了都不知道。

有警察就想,整一般老百姓怕被報復,那我就專挑好欺負的來整。對了,法輪功學員講「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共產黨整法輪功學員二十年了,迫害中各種酷刑用遍,各種手段用盡,整死那麼多人,還活摘器官,但沒聽說有哪個法輪功學員報復,而且共產黨最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揭露它的罪惡和醜事,那我就整法輪功,來「立功」來撈「政績」。

前一段時間,在「打黑」期間,一些地方的警察不敢打黑社會,或根本就和黑社會、地痞、流氓穿一條褲子,警匪一家不分彼此,為應付上頭的要求,就選中了善良的守法公民──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有人覺得法輪功學員好欺負,覺得整好人沒後果,真的是這樣嗎?中國有句老話:「人善人欺天不欺」,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佛法的修煉者,那個罪大得不可想像。是,法輪功學員無報復之心,但迫害他們的人必受天理的嚴懲。這麼多年來,參與迫害的警察因此遭惡報者不計其數,有的死於各種慘烈的災禍,有的身患各種惡疾生不如死,有的獲刑入獄人財兩空,有的殃及家人痛苦不堪……

明慧網上報導出來的各種惡報案例已近兩萬例,觸目驚心,警察的案例佔了很大一部份。

這裏有一個非常值得所有中共警察吸取教訓的典型例子:重慶市江津區賈嗣鎮派出所所長周立波,其為利益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面對法輪功學員一再勸善而不悔改,後因皮膚癌,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年僅四十餘歲的他痛苦不堪地死在醫院病床上。據當事醫生講,周臨死時哀叫:「我不再整法輪功了,饒了我……饒了我吧!……」周立波臨死前的哀叫太振聾發聵,他的教訓太慘痛,然而人身的死亡不是痛苦的終結,卻是更大痛苦的開始,可怕的還在後頭……

其實全國各地被中共掩蓋的,沒上明慧網曝光的惡報事例更多。為蠅頭小利跟共產黨整人的人最後都是得不償失害了自己。整人中的「政績」越大,最後面臨的報應和痛苦越大。

有人不相信報應,只相信眼前的「現實」,覺得中共很強大,現在還越來越專制,所以無可奈何只得跟中共整人。其實,物極必反,越到此時,也就是中共越到垮台和末日之時,這是歷史的規律,前蘇聯看上去那麼強大,但垮台之日說垮就垮了,牆倒眾人推。被利用的警察們一定要多留一個心,越到這種時候越要為自己留後路。

有些人的目光看不了那麼遠,好不容易混了個公務員的身份,有了個鐵飯碗,不想考慮那麼多,只想過好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端了共產黨的這碗飯,就得整人。口口聲聲:那是「國家大事」與我無關,更不想「參與政治」,上班時上頭喊幹甚麼就幹甚麼。卻從來沒想過那些迫害中的事違不違法?自己不加分辨的盲目的去幹了有沒有風險?有沒有可怕的後果和必將承擔的罪責?以為上級安排乾了的事,對錯與我無關,我只是在幹工作,在執行公務和命令。在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公安部的「新規定」出台後,這下可好了,更是無所顧慮了。但有這種想法的人都是一廂情願。

因為那些終身追責的法規如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修訂新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公務員第九章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上級明顯違法的命令,自己承擔責任)並未廢除,現在公安部定的這些「警察新規」和那些法律法規明顯矛盾和對立。中共一旦因惡行激起巨大民憤,收不了場時,那麼就要出賣被其利用的人,把你當「替罪羊」,用以上法律和規定處理你「平民憤」是很容易的事。這就是中共的陰毒之處。這不是陷阱是甚麼?

在中共的這些單位混,確實不容易,上指下派,壓力也大,但在這個多事之秋,大變局的時刻,我們真得還得為自己的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多想想,後路得自己為自己留。別「迷信」和恐懼上級,別一說上級安排下來的命令就無可奈何盲目的執行,恰恰是在執行所謂迫害民眾的「上級命令」是最容易損害別人的合法權益,最容易違法犯罪的。不要盲目的跟中共欺壓百姓,不要幹壞事,這才是聰明的人,這就是在保護自己。

其實警察的天職是伸張正義、懲治犯罪、保護善良的,很多警察朋友當初可能都有這個初衷和願望,但在中共治下,黑暗而殘酷的「現實」早已碾滅了你的夢想。當你隨波逐流,作為專政工具一次又一次為中共權貴的利益欺壓百姓、迫害善良後,當你為利益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後,當你利用手中的特權在色情場所放縱慾望後……你可曾體會到沒有生命意義的空虛、失落和抑鬱?

人不應該就這樣沉淪和墮落,人應該光明磊落,充滿正義感的活著,特別是警察,你們本應是維護社會良知、道義、正義的中堅!但是中共絕不會給你們這樣的機會,它就是要創造條件逼著你、引誘你去當壞人,幹壞事,去違法犯罪,去整人,然後被整。

很多警察內心是有正義感的,是有血性的,希望你們能多了解法輪功真相,有機會找來《九評共產黨》、《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看看,或自己翻牆去看看外面真實的世界。真相能喚醒你的勇氣,喚醒你的善念,使你從內心對罪惡、黑暗、邪惡的中共說「不」,退出它吧,做一個清清白白,頂天立地、有浩然正氣的中華兒女。有機會找來《轉法輪》看一看,你會明白人來在世上的意義,你就會明白這麼多法輪功學員為何歷盡艱辛都要堅守「真、善、忍」的信仰。

衷心祝願更多的警察朋友能明白真相、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保平安,遠離罪惡和災難,和家人一起擁有幸福美好的未來,和更多善良的人一起迎接沒有中共的燦爛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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