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說說我與我的家人的幾個小故事。
(一)我的故事
在學法輪功以前,處事常常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不讓自己吃虧,眼睛盯著對方的不足,說他或她做的怎樣怎樣不對,自己的心常常處於苦悶中。我心裏不平衡,滿是對公爹的怨。
二零零二年因為身體的原因,學了法輪功,徹底改變了我。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的理念,告訴人做人處事要先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凡事先替別人著想,找自己有甚麼不足。自己受了委屈能夠寬容原諒他人,且心裏還要坦然不動。讀著《轉法輪》我的心一點一點亮堂起來,看人看事變了,盡看人家的優點,有時心裏有點彆扭,就趕緊對照師父的法,找找自己的不足,馬上心裏就明白了。
公爹六十多歲時,我就主動提出讓他從農村搬到城裏與我們同住。公爹沒有積蓄,沒有收入,雖然現在明白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學法輪功以前我是做不到這樣甘心情願,樂呵呵的侍奉公爹的。
一天傍晚,我騎摩托車行駛到一個丁字路口,被一個白色越野車從後面撞出三米多遠,我摔在地上,摩托車扣在我身上,我的腰動彈不了。司機下車拉我,待了好一會兒我才能站起來,腰鑽心的疼,站不住就幾步奔到司機的車門踏板上坐了下來。肇事司機是個二十幾歲的小伙子,他沮喪的低著頭站在路邊。我渾身無力,說話斷斷續續,看到小伙子那個樣,我告訴他「不要緊」,小伙子一聽我說「不要緊」,就趕緊過來對我說:「阿姨,我這就二百元錢,你拿著。」我看著小伙子那稚嫩的臉,說:「小伙子,阿姨不會要你一分錢的。」小伙子驚異的看著我,我告訴他因為阿姨是學法輪功的。這樣,我甚麼也沒要,讓小伙子走了。我的心是那樣的坦然,感覺只不過是盡了一個大法弟子的本分。
(二)丈夫的故事
有一年的正月,丈夫開車帶著女兒去挖野菜,回家後興沖沖的說,我撿了個寶貝,我一看他手裏捧著一個沾滿泥的小瓷壇,小壇挺精緻,丈夫說著就到了衛生間一點點擦洗小罈上的泥,我來到衛生間的門口笑呵呵的對丈夫說,你得到了寶貝,就有人失去了寶貝,人家若不要會埋在樹下的土裏嗎?說完我離開了,停了一會兒,只見丈夫捧著已是一塵不染晶亮的小壇從衛生間出來說我給人家送去。說著,他下樓開車把小瓷壇送回原處。事雖小,只因為丈夫明白這個理了。
我做生意的房產要出賣,年初,丈夫的老鄉交了一萬元定金,簽了協議:違約一方,交對方一萬元罰款。年底老鄉真的違約了,房子不買了,他也沒有準備要那一萬元定金。丈夫說留下這一萬元錢是合理的,按協議辦事,他違約要付這筆錢。我跟丈夫說,不失不得呀,我們留著這一萬元失多少德。再說他(老鄉)掙這一萬元多不容易。
丈夫也看過三遍《轉法輪》,明白李洪志老師在書裏闡述的為甚麼要做好人,凡事站在他人角度想,不失不得的理。丈夫聽後說老鄉有責任,讓我們也損失了,那我們就留五千元吧。我聽後,笑著說,五千元就不失德了?最後丈夫說,好吧,就全給他吧。後來我們就一分錢沒少如數退給了老鄉這筆錢。
(三)女兒的故事
一天,女兒從大學裏給我打來長途電話,電話裏女兒說:媽媽,我真上火,我陪同學去買東西,一個老奶奶多找了錢給我同學,她拿著錢就走,我趕上她告訴她老奶奶多找錢給你了,她不理我,還說不用我管。媽媽這樣對她不好,她失德了,我是為她好,可是她卻對我發脾氣。再說,老奶奶掙個錢多不容易啊。後來我同學在宿舍大聲跟我說:我給你面子,我把錢退回去了,我的事再不用你管。媽媽,她怎麼能這樣?
我聽著女兒連珠炮似的倒出自己受的委屈,我笑著跟女兒說,你做的對,我支持你。只是跟你說,你想一想若注意一下表達的方式會怎樣?女兒能這樣做,是因為女兒自小就經常聽我講一些大法教我們如何做人做事的道理,善待他人的理念已根植於孩子的心中。
我家發生的這些小故事沒有甚麼驚天動地,都是日常瑣瑣碎碎的小事,但小事中體現的是善待他人幸福自己的感受,是法輪大法徹底改變了我,也讓我的家人在自覺的做一個好人中幸福著。
感謝師父!感謝法輪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