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上海白鶴鎮打工打工期間,楊德華因發真相資料,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監視居住後,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綁架,鄭成軍告訴辦案人員來好幾十人把她帶到一個地方,不讓她睡覺,輪流洗腦幾天後,將楊德華送進青浦看守所,她在看守所大聲說「法輪大法好!」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楊德華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她被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08)136號起訴書向上海市青浦區法院非法提起公訴;二零零八年五於八日楊德華被上海市青浦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判刑後被直接送到淞江監獄,關進小號一個月。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四年黃曆五月初一,楊德華在彭店講真相,被鄭先強舉報,告訴彭店派出所來車給楊德華和一起的法輪功學員帶到派出所幾個小時,國保大隊來人讓她簽字,她不簽。後楊德華被送潢川公安局,夜裏又送進河店,七月份又送到信陽看守所。惡人讓她背監規,她不背,被強迫罰站。
後來楊德華被非法判刑四年,送進新鄉監獄九大隊迫害。因她不寫所謂「決裂書」,不寫思想彙報,獄方不讓她睡覺,罰站幾次,由李繼紅、韓永紅、秦紅、高淑萍、張新娜等六人迫害。李繼紅把楊德華手按著不讓動,其他人把著楊德華的右手寫,把手按的青紫兩塊,不讓出門。
直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初一楊德華回到家,一共被非法關押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