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門,我不由自主的放慢了腳步,若有所思:感覺怎麼這麼彆扭啊,為甚麼他看我一眼呀?想一想,這個塑料袋本是這個超市為方便顧客購物用的,可我沒買人家的東西,卻拿人家一個空袋子,這不理虧嗎?
師父教誨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1],我做這事考慮的是別人嗎?一個袋子事小,如果人人都這樣隨便去拿,那人家的損失不就大了嗎?既沒付出,又沒經過人家允許,就能拿了人家東西,這是甚麼性質的問題呀?這不是嚴重的貪便宜,自私的心理反映嗎?貪官佔上億是貪心,拿別人一個塑料袋同樣是貪心,古人講「勿以惡小而為之」。這不是給大法抹黑嗎?即便是無意中做的那也不行,無意識所為說明自己沒有察覺,這都是道德下滑之後人類的行為、舉止。常人可以不以為然,我不行!
師父講:「修煉就是去人的心。」[2]我回過頭,重返超市,找到收銀員說:「小伙子,你看這個東西不是在你家買的,我用了你一個塑料袋兒。」隨手遞給他一個硬幣。這小伙子先是一愣,看看我一笑,不屑的往錢盒裏一扔。我輕鬆的走出了店門。
微風掠過,神清氣爽。這個小小的塑料袋,別看它小,別看它輕,它能牽動人繁重的私心!去掉了人心,步履輕盈,順利上了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