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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安寧市國保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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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綜合報導)明慧網刊登了《雲南風雨十二年》《雲南省安寧市法輪功學員十六年受迫害綜述》以及《雲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副局長羅喬良犯罪事實》這三篇報導。文章詳細的敘述了:1999年7月20日至今安寧市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的殘酷迫害和國保警察的種種罪惡行跡。

據明慧網報導:安寧市國保警察採取逼迫、騷擾、電話監控、跟蹤、蹲坑和欺騙等惡劣手段綁架法輪功學員,不出示任何證件抄家,致使轄區內67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使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其中男性法輪功學員30人;女性法輪功學員36人;一人性別未知;其中昆鋼法輪功學員50人;安寧市法輪功學員和外地法輪功學員17人。

據明慧網已報導的數據統計,遭判刑和勞教雙重迫害的學員6人;遭非法勞教29人(其中被二次勞教5人);遭非法判刑18人(其中被兩次判刑的2人);非法抄家、關押14人;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學員總計26人;遭迫害後含冤離世的有3人。這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23人被多次抄家、搶走私人財物;5人被毆打;3人被電擊;2人被長時間戴刑具;11人被關禁閉;10人被強制長期坐小凳子折磨。

從已曝光的迫害材料統計,涉案警察有:羅喬良、葉林、李雪潤、楊宗群、魏志剛、李菊芬、楊宗群、張春、李雲昌、尹尚榮、王豔坤、李航宇、李興華、趙雁、汪利文、段國俊、李航宇、保明、楊忠權等,其中有的十多年來一直在參與迫害。

作為警醒,將安寧市國保警察19年來的諸多罪行、惡行公之於眾,同時也正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在迫害中的罪行均被一一記錄在案,所做的一切罪行、惡行、無可推脫,都將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去一一承擔。

─、迫害高惠仙

涉案警察:羅喬良

高惠仙,原是昆鋼橋鋼廠350車間吊車工,家住安寧市橋鋼路橋鋼小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後,橋鋼廠保衛科的科長羅喬良,曾多次來家裏或者將高惠仙叫到保衛科,逼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高惠仙和其他八位法輪功學員相約一起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呼籲還法輪大法清白。橋鋼廠保衛科羅喬良以及龍山礦保衛科、昆鋼保衛科、王家灘保衛科等,將到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昆鋼羅白分局,將他們關在辦公室,非法審訊,強迫放棄修煉。非法審訊完以後將高惠仙等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在關押期間,每天被強迫幹奴工,揀辣椒、揀蓖麻、嗑南瓜籽。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晚,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綁架了高惠仙,當晚把她劫持到安寧國保大隊的黑房子裏關著,將她銬在黑房子裏的水管上一整夜,那根水管的位置不高不低的,高惠仙一整夜蹲也不是,站也不是,就這樣熬了一個晚上。第二天傍晚後高惠仙被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

酷刑演示:半蹲反銬背掛(就是站不起來也蹲不下)
酷刑演示:半蹲反銬背掛(就是站不起來也蹲不下)

高惠仙在安寧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八個月,每天撿白雲豆,每天每個人要揀兩袋半,從早上七點要幹到晚上十點半,每天晚上還要起床值兩個小時的班,因為高惠仙白天揀不完豆,值班的這兩小時她還要揀豆。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級法院誣判高惠仙三年。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從監獄回家。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出獄才三個多月的高惠仙再次被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當天就被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這次她被非法關押了九個多月。在看守所多次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提審。在看守所裏還被強制做奴工,用玉米葉編鞋子、揀豆(各種豆類)。

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也沒通知家屬,偷偷摸摸開庭,對高惠仙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高惠仙結束六年冤獄,走出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此時的她:頭發發黃,身體消瘦,視力下降,牙齒疼痛、鬆動、脫落,這都是由於常年遭受關禁閉、強迫做奴工的迫害造成的惡果。

二、迫害李有桃

涉案警察:羅喬良、李雪潤、葉林、魏志剛 保明、李菊芬 楊宗群

李有桃,昆鋼氧氣廠退休職工,苦了一輩子,積勞成疾,渾身都是病。為了祛病健身,一九九六年修煉了法輪功,從此擺脫了病魔纏身的痛苦,重新獲得了新生,全家和睦,兒女孝順,其樂融融。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九點多鐘,羅喬良、李雪潤、楊宗群、葉林、魏志剛等十多人身著便衣敲開李有桃家的門,兩個女便衣把她按在沙發上,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他們就翻箱倒櫃把幾間屋子翻了一遍。他們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搶走了一本《轉法輪》,把李有桃從家中強行帶走。羅喬良說:「就是零口供我們也要判你。」

當天晚上李有桃被非法關押在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第二天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直到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羅喬良、李雪潤、保明、李菊芬等四人開著一輛轎車把李有桃從看守所直接拉到昆明市強制戒毒所,剛到大門口,李雪潤就拿出定李有桃三年勞教的昆勞管字(2004)第453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勞教期限是: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開出的日期是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叫她簽字,李有桃不簽。

戒毒所的醫生給李有桃做了心電圖、B超檢查,醫生說病情很嚴重,不能收。羅喬良、李雪潤、保明、李菊芬等四人堅持要戒毒所把她收下,醫生只好把他們的副所長找來,這副所長說不收。羅喬良、李雪潤、保明、李菊芬等四人又把李有桃拉回國保大隊。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李有桃被叫到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由羅喬良宣布對李有桃的勞動教養所外執行的決定書,並指定國保大隊副隊長楊宗群負責。

三、迫害何其瓊

涉案警察:羅喬良,李雪潤

何其瓊,昆鋼華雲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四年,昆鋼羅白分局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採取電話監控、跟蹤、蹲坑和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誣報(誣報一個法輪功學員給三千至五千元獎金),何其瓊被惡人誣告。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點左右,羅白分局羅喬良等七、八個警察闖進何其瓊家,就非法抄家,抄走了何其瓊家的生活用具,把何其瓊綁架到羅白分局,還把其丈夫也騙到羅白分局審問。後來又把何其瓊騙到三樓上,幾個警察強行叫何其瓊滾手印,何其瓊不從,警察又強行對何其瓊拍照,何其瓊不讓他們照。當場七、八個警察就強行扭按何其瓊,拍她的照,把何其瓊的兩隻手臂扭得又青又紫。

到下午六點多鐘,何其瓊和法輪功學員袁世英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上車時,警察羅喬良威脅何其瓊和袁世英說:如果你們敢講話,就用封口膠帶把你們的嘴封起來。到了看守所,警察把何其瓊的衣服脫光檢查,非法強制何其瓊做苦役。一名姓黃的警察逼何其瓊「認罪」。

在看守所期間,羅白分局羅喬良等多個警察對何其瓊非法逼供審訊十七次,又非法抄了何其瓊的家幾次,把何其瓊家的生活用具及女兒的復讀機再次搶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及昆明大板橋女子勞教所警察對何其瓊逼供審訊兩天三次。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警察把何其瓊銬上,帶到法庭,昆明市檢察院起訴何其瓊,起訴書上中級法院給何其瓊多了個假名(倪春瑞),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何其瓊四年刑。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看守所警察用手銬把何其瓊銬上,警察所長用囚車把何其瓊非法關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警察所長說:把你送去給那些「高級教授」去管,她們才有辦法。

何其瓊被關在監獄期間,羅白分局「六一零」羅喬良、李雪潤等幾個警察還到監獄威脅何其瓊說:昆鋼的橫幅是哪個跟你一起掛的,如果你不說,查出來就要加你的刑。就這樣何其瓊被非法關在監獄迫害了三年零六個月,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期間,被關「禁閉」、遭「嚴管」,受到「包夾」的謾罵和警察高壓電棍電擊,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何其瓊被昆鋼公安羅白分局「六一零」羅喬良,李雪潤等多個警察綁架、判刑後,何其瓊的退休工資從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停發,工資四年未晉級。

四、迫害王洪芬

涉案警察:羅喬良、葉林、保明、楊忠權、李雪潤 女警1名

王洪芬,昆鋼華雲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十二點鐘,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公安羅白分局六一零警察羅喬良、葉林、保明、楊忠權、李雪潤,還有一個女警察等八、九個警察非法闖進王洪芬家,非法搜身,抄家。王洪芬被綁架到昆鋼公安羅白分局,連夜非法審訊。到第二天十六日下午五點左右就把王洪芬綁架到安寧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安寧看守所,警察非法審訊王洪芬無數次,逼她說出資料是甚麼地方來的,期間,強迫王洪芬幹奴工,一天都不給休息,王洪芬累得全身都痛。可那裏姓楊的女警察還是不滿意,心腸很黑,一天一直在罵法輪功學員。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小凳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小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王洪芬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集訓監區關押期間,體罰坐小凳子,不准動,逼迫「轉化」,寫「四書」,不寫就每天體罰,從早上六點三十分坐到晚上十一點才給睡覺,只准一個姿勢坐著。夏天蚊子很多,不給法輪功學員掛蚊帳,法輪功學員被蚊子叮咬了沒法睡,臉被蚊子咬爛、紅腫。每天只允許上三次廁所,逼著法輪功學員看罵師父、罵大法的電視,逼迫大法弟子罵師父、罵大法、洗腦、「轉化」。

五、迫害高明仙

涉案警察:羅喬良 楊忠權

高明仙,昆鋼華雲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高明仙去發真相資料,剛出門不遠,就遇到一位法輪功學員,也去發資料,高明仙就把資料分給她,資料還沒有裝好,就被早跟蹤監視高明仙的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公安羅白分局「六一零」的警察楊忠權堵住,馬上就打電話叫昆鋼公安羅白分局「六一零」國保大隊隊長羅喬良開著車來把倆人綁架到昆鋼公安羅白分局進行非法審訊,白天審多次,晚上審多次,審訊四天三夜不給高明仙睡覺,非法審訊了多次。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高明仙被綁架到安寧看守所非法關押,非法強迫她幹奴工,一天休息不給,累得連腰都直不起來,吃的是豬食,還大管大管的強行抽她的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高明仙被非法庭審,非法判刑四年。

六、迫害關洪芬

涉案警察:羅喬良 葉林

關洪芬,昆鋼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午兩點左右,關洪芬被邪惡之徒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安寧看守所。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勞教兩年。操縱此次迫害的直接責任人是安寧「六一零」頭目羅喬良,葉林。

七、迫害蔡春

涉案警察:羅喬良,葉林,張春,汪利文

蔡春在家是個好兒子,在單位是個好員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去安寧國保大隊講真相,被綁架,同日又被抄家,後被非法逮捕、判刑。參與迫害的警察有安寧市國保大隊的羅喬良,葉林,張春,汪利文等,有的警察是十多年來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參與者。

蔡春被綁架後,單位上出具了他在單位裏優秀表現的證明,蔡春在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中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用化名「微塵」捐款一萬二千元,相當於他半年的工資,而且他還辦了一張「壹基金」愛心卡。就這樣一個好人,本著善心向迫害好人的警察講真相,讓他們不要助紂為虐,停止迫害好人,為自己和家人留一個好的未來,反而被迫害,留下孤苦的老母親整日以淚洗面,悲痛度日。

八、迫害郭宏雲,一次勞教,一次判刑四年。

涉案警察:董×忠、葉林、楊忠錢(權)

郭宏雲,男,44歲(1971年出生),安寧市磷肥工業有限公司職工。2004年6月30日下午6時左右走親戚回家,被多名便衣警察綁架,隨後到家裏抄家。2004年9月份,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省第二勞教所。先後受到不讓睡覺,同時被多人毆打,只穿內衣褲就被從床上拖起來強迫勞動,不讓親屬見面等迫害。被非法關押在一隊。

2008年3月24日,郭宏雲在安寧八街發真相資料被安寧市公安局綁架,把他非法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當日3月24日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葉林、楊忠錢非法搜家,2008年4月28日安寧市檢察院非法對郭宏雲逮捕,由安寧市公安局董×忠、葉林執行逮捕。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郭宏雲判刑四年,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3日,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二監區迫害。

九、迫害王志梅,判刑四年

涉案警察:保明、葉林

王志梅,女, 1973年9月12日出生,郭宏雲的妻子,雲南省安寧磷肥工業公司職工。2006年4月25日被安寧市公安局綁架拘留,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2006年6月1日被安寧市檢察院非法逮捕,逮捕執行人,安寧市公安局的保明、葉林。2006年8月16日昆明市檢察院(2006)昆檢刑訴字第581號非法起訴王志梅,檢察員張愛斌。

2006年9月29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77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王志梅判刑四年。 審判長後鋒、審判員朱正渝、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2006年10月初,王志梅就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2009年3月2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執字第4229號)刑事裁定書對王志梅減刑一年,即2006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24日止。

十、迫害楊木花,判刑三年、開除公職

涉案警察; 保明、葉林

楊木花,女,44歲(1971年出生)原安寧市大黃磷礦職工。2006年4月25日下午6點鐘被國保大隊及小區人員綁架、抄家,昆明市檢察院2006年8月16日((2006)昆檢刑訴字第581號)起訴書非法對楊木花起訴,2006年8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開庭,2006年9月29日被非法判刑3年。2006年10月初,楊木花就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在監獄被長時間強迫坐小板凳,限制上廁所。

2009年4月24日非法刑期滿,楊木花又被女二監非法延期一個月,2009年5月24日才回家,被單位開除公職,自己找的工作被安寧國保及「610」人員去工作單位施壓,失去了工作。居住被監視、電話監聽累及家人,丈夫調動被迫中止,女兒身心承受巨大壓力。

2013年5月26日,楊木花向人贈送神韻光盤被舉報,安寧市國保大隊隊長葉林帶著一群警察,其中一個叫保明,闖進楊木花的家,他們像土匪一樣將楊木花的家翻個底朝天,搶走了一箱大法書籍和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下午4點左右離開,並將楊木花一同帶走。5月26日楊林花被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6月10日,安寧市檢察院非法將楊木花女士逮捕。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十點半,安寧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木花進行非法開庭。因律師提出公訴人的姓名與文書不符,法庭宣布休庭。2014年3月6日雲南省安寧市法院非法庭審楊木花,因律師提出公訴人的姓名與文書不符,法庭宣布休庭。楊木花被劫持到雲南女二監,具體情況不明。

十一、迫害郭瓊

涉案警察:李姓警察電話:13911726165

2017年4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郭瓊,昆鋼法輪功學員,在單位上班時,被一夥警察來單位帶走。當晚又被抄了家,電腦、打印機等物品被搶走。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點,安寧市法院對郭瓊、李俊芳非法開庭,郭瓊被非法判刑七年。

十二、迫害馮寶定

涉案警察:葉林、王豔坤、尹尚榮、張春、李雲昌、李興華

2017年10月7日下午6點左右,雲南省安寧市昆鋼集團公司法輪功學員馮寶定被昆鋼羅白分局,公安局人員抓走,抄家。關押在安寧看守所,並且不允許親人接見。11月13日被安寧市檢察院批捕,後移交到西山區檢察院,2018年9月6日西山區法院對馮寶定非法開庭。

十三、迫害鄭智陽,判刑三年,含冤離世

鄭智陽,男,38歲,重慶籍在雲南打工的法輪功學員。2004年12月在安寧市八街發真相資料時被安寧市公安國保大隊綁架,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隨後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集訓監區後轉二監區迫害。在集訓監區關押期間由於鄭智陽拒絕幹奴活,被中隊長峗玉群指使犯人給他戴上手銬、腳鐐關進嚴管室,被罰坐在小凳子上二十四天,每餐只准吃二兩米飯,不讓吃肉,還遭惡警和犯人毆打,牙齒被打鬆動,由於長期遭受殘酷迫害導致「糖尿病」危症住院搶救,隨後被調二監區迫害,出獄時身體被摧殘的非常消瘦虛弱,一直都未康復,鄭智陽於2010年12月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再次正告雲南安寧市所有國保警察以及參與迫害的人:迫害法輪功是犯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政法委、610人員、不法警察等,許多人遭到各種形式的報應,人間法律的清算和天理的嚴懲的時刻已越來越近,如再不悔改,其下場是極其悲慘的。

希望安寧市所有國保警察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早日醒悟,給自己留條後路,善待法輪功學員,不然的話在不久的將來,你們的父母,兒女,親朋好友,會知道你們今天所迫害的是這個世上最善良的人們的時候;他們會唾棄你!還有老天爺的可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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