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七月十九日,金燕的案卷已經被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呂金明再一次送到朝陽區法院,並已被法院非法立案。
金燕,畢業於吉林大學化學系,是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高級工程師(正研究員),是單位的棟樑骨幹,單位好幾台大型儀器的運作都是由金燕主要負責。她技術過硬,分析數據精準。金燕女士二零零四年為了祛病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迅速的、奇蹟般的恢復了健康。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金燕女士在路邊與人交談,因為談話內容中涉及法輪功問題,遭人構陷,被寬城區白菊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後來金燕被朝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構陷金燕的案件曾被朝陽區法院退回朝陽區檢察院,目前檢察院辦案人呂金明又將案卷送回朝陽區法院,法院辦案承辦人是朝陽區刑事庭的法官姜輝。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金燕家人聘請的律師到朝陽區法院依法遞交律師代理手續,電話溝通姜輝,遭到姜輝的拒絕,他拒絕接收律師手續且無理掛斷電話。在電話中,律師質問拒絕理由,姜輝說:需要律師提供律師所在地司法局開具的容許律師代理金燕之案的書面備案登記證明。律師說:已經和自己執業所在地的司法局溝通,索要書面備案登記證明,但是所在地的司法局明確答覆,這樣的要求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律師代理案件不需要開具這樣的證明,不會開這樣的無法律依據的證明的。
律師電話裏還說:如果你對我有質疑,你可以和我執業所在地的司法局核實、溝通。但是姜輝拒絕電話核實。律師又說:你索要這樣的證明、拒絕接收律師的手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沒有想到,姜輝作為一名法官,竟然沒有理性的說:「就是沒有法律依據!你別給我較這個真!」隨即突然就把電話一下掛斷了。
律師在吉林省內代理其他的法輪功學員案件,也多次遭到各個法院的相同的無理責難,要求提供所謂的「備案書面證明」。律師特地去長春市司法局和吉林省司法廳查詢、問證過,結果是根本就沒有查詢到任何支持這樣要求的法規!
然而,這樣一種非法要求,在吉林省各法院卻非常普遍,律師經常是被這樣非法要求,不准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直接危害和侵犯了律師和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甚至是律師到了區法院的上級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也遇到完全形同的非法責難,要求律師開具執業所在地司法局的允許律師代理案件的備案證明;在九台市,律師甚至直接被告知:「我們就是不許外地律師代理案子!」在榆樹市,電話裏,當法院法官知道是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則推諉說:「你等一下再打電話」。律師再打電話時就再也沒人接了,法官直接就把律師的手機號碼拉黑,再也打不進電話,找不到相關人員了。
多年來在吉林省,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普遍都遇到這樣的非法責難,直接導致律師無法依法行使辯護權,法輪功學員正當聘請律師的權利被非法剝奪,絕大部份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被秘密開庭、枉法宣判。
吉林省公檢法司人員協助中共江澤民團夥打壓善良民眾,無視法律,踐踏法治與人權,直接導致吉林省淪為全國最不講法治的省份,律師在吉林省辦案受到的阻力最大,總是無法閱卷,無法遞交手續,無法參加法庭辯護,律師與當事人的正當權利被野蠻剝奪。
迫害法輪功信仰近二十年以來,吉林省公檢法司人員的這種做法,就是助紂為虐,甘願做邪惡中共鎮壓民眾的工具,違背職業道德和人性良知,敗壞社會風氣,害人害己。
附: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5號 郵編:130012
辦案人:姜輝 0431-88559351 / 0431-88559352
朝陽區法院相關人員:
刑事庭長:賀維民 辦公:0431-88559355手機:13843021000
刑事副庭長:陳曉靜 辦公:0431-88559374手機:13844197778 / 17643109068
刑事庭其他人員:
李洪濤 辦公:0431-88559340
趙若愚 辦公:0431-88559340 / 0431-88559347 手機:18604450313 / 17643109072
王亞南 辦公:0431-88559354
於海江 手機:17643109071
王聰
院長公開電話:0431-88559353
幹部科 :
鄒宇軒 辦公:0431-88559303 手機:17643109118
梁晨0431-88559379
張倩0431-88559300
機關黨委:辦公室電話 0431-88559302
黨委辦公室成員 郭雪松 手機:17643109006
黨委辦公室成員 朱紅微 手機:17643109070
黨委辦公室成員 孫吉涵 手機:17643109093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7號 郵編130012
公訴科辦案人呂金明0431-85887059、17843120037
書記劉鳳泉 0431-85887011
檢察長李憶農17843120001
副檢察長:孟憲堯17843120002、朱建民17843120003、張晶17843120005、楊煬17843120006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宋英13354304269
領導小組成員:張勇 17843120136、劉宇、肖冬梅、趙子旭、耿麗
傑17843120150、崔艦 15043033033、趙華衛 17843120152、王春松、趙秋岩17843120138、張欣 17843120151、鄒佳琳 17843120139
代理檢察員張亮 15904404741
公訴科其他人員:
張瀟 17843120035、曹霞17843120053 張子明 17843120059 馬麗15904311296、高迪 17843120052
書記員 :姜海春、趙義、譚雪瑩
郜玉紅 17843120009 吳維娟 178431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