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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高工金燕女士已被非法關押逾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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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高級工程師(正研究員)金燕女士,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被寬城區白菊路派出所綁架,四月被非法批捕。現在,金燕女士已被非法關押逾三個月。

金燕,女,四十九歲,畢業於吉林大學化學系,是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高級工程師(正研究員)。她業務能力極強,是單位的棟樑骨幹,單位好幾台大型儀器的運作都是由金燕主要負責。她技術過硬,分析數據精準,在同行業中享有很高的聲譽。

一、修大法身心巨變

金燕女士二零零四年因病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曾患有嚴重的腎炎,久治不癒,長期尿血不止,身體極度虛弱。為了祛病,她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拿起了《轉法輪》這本書,書中講的道理使她獲得了身心的巨大改變,她的身體迅速的、奇蹟般的恢復了健康。

修煉以前,金燕因為脾氣暴躁得罪了不少人。修煉後,周圍人都說她像變了個人一樣,為人謙和了,不發脾氣了,而且工作任勞任怨,從不以權謀私,成了領導信賴、同事喜歡、德才兼備的一個好人。

剛修煉不久時,一次她負責採購設備。開發票時,商家問她:發票怎麼開?是不是多開幾百塊錢啊?她跟人家說:是多少錢就開多少錢。她是修煉人,要按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不能報假賬。這事雖然不大,卻可從中看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可貴的品質。

修煉之後的金燕總是在工作、生活中儘量為別人著想:不是必須出差的就不出差,為廠家減少負擔;同一項工作,不出差就沒有補助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她主動放棄出差機會,自己在單位毫無怨言的完成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她曾擔任驗收項目負責人,在工作中態度認真,從不有意為難驗收單位,不收受禮金、禮物,受到驗收單位的讚許。

在家庭中,金燕也是個好媽媽。她獨自一人養育女兒,使其順利度過高中及大學最艱難的階段,成為了一個品學兼優的好人才。離婚後,當她聽說前夫的老父親得病住院急需用錢搶救時,立刻帶重金去看望老人,當時她一人背負著貸款並供女兒念書,知情者都禁不住為她寬容善良唏噓。

這只是金燕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中的點滴。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她一直在努力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高著自己,使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們不僅沒有做任何不利於社會穩定的事情,恰恰相反,在信仰被肆意歪曲污衊、在個人遭受嚴重不公與迫害的時候,法輪大法修煉者們仍然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繼續做好人;無論是甚麼環境下,哪怕是在最嚴酷的迫害中,法輪大法修煉者都在按真、善、忍的標準,說真話,講真相,善待別人,甚至是對傷害自己的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表現出了超凡的意志與善意。

二、金燕女士被綁架是警察在犯罪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金燕女士在路邊與人交談,因為談話內容中涉及法輪功問題,遭人構陷,被寬城區白菊路派出所綁架,家也隨即被抄。後來金燕被朝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此次金燕女士被非法抓捕前,正在承擔一項重要的國家級課題,並已在國內專業刊物上發表了多篇論文。她的突然失去自由使單位許多工作與項目陷入困難之中。

金燕案件是徹頭徹尾的冤案,因為金燕所作所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對金燕女士的逮捕完全是違法行為,是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的政治迫害延續到今天的又一個惡劣案例。

儘管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們經常用所謂「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抓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能說出來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部法律了,破壞其中的哪一條規定了,破壞到甚麼程度了。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包括金燕根本沒有破壞法律實施。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

到今天,金燕已經失去自由三個月了。我們希望與此案有關的領導與辦案人能靜心思考,權衡一下是非善惡,作出正確的決定,盡己所能儘早結束冤案,恢復金燕女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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