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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教師要回被非法扣押十八年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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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一個重點大學的教師,今年已八十歲了,因修煉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被非法扣押退休工資長達十八年之久。她叫劉秀文,是電子科技大學微固學院(原成電三繫)的退休教師。

劉秀文老人原患膽結石、風濕性關節炎、嚴重貧血、低血壓、心痛、頭暈等病,特別是膽結石(2.7公分大)經常疼痛難忍,多次住院醫治,只能緩解,過後又反覆發作。一九九六年她修煉法輪功後,疾病都不翼而飛痊癒了,而且二十多年來一粒藥沒吃,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劉秀文憑著一顆感恩於大法、感恩於師父的心,於二零零零年兩次走向了天安門討回師父的清白,被非法關押。本地駐京辦的惡警,從天安門派出所將她拉到駐京辦時,把當時已六十多歲的她強行塞到公安車的尾箱內,身體蜷曲在裏面,呼吸都困難。並把她連續三次關押在拘留所裏。從北京回來,學校610的趙某對她說從現在起每月只發250元的退休金作為生活費。

二零零一年七月,本單位的610和建設路派出所要將劉綁架到楠木寺勞教所旁邊的賓館內辦的轉化班強制洗腦。綁架那天,小區門口停著警車。有五、六個人到她家去,她趕緊把家門一關,外面怎麼叫也不開門,打電話也不接。他們守在這棟房子的門外兩三個小時後,她從曬台看到他們吃西瓜沒注意,當時已六十多歲的她,神奇般地走脫後,被迫在外流離失所八年半。二零一零年正月十一她被綁架到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腦班(即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實為黑監獄)非法關押了一年零七個多月。經受了邪惡對修煉人殘酷的迫害,尤其是在精神方面全方位的迫害。她不向邪惡低頭,不管是「國安」、「公安」來提審,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從二零零一年七月被迫流離失所,到二零一一年八月走出新津洗腦班這十年期間學校扣押她的全部退休金。她從新津洗腦班出來後,找學校相關人員講真相要退休金。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才重新開始發給她每月1400元的退休金,仍扣發了大部份本屬於她的退休金。後來她多次去找學校有關領導和部門去要回她的全部退休金,到二零一二年十月才增加到每月1800元,有半年時間發了2000元。

退休金屬於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的。為此她又去找學校相關部門領導要回屬於她的全部退休金並講真相。因她是退休教師,去找過幾次離退休工作處的處長、書記,他們說:這事不歸我們管,還得找保衛處。去找校長,秘書說:這事校長不管,去找保衛處吧。兩次去找保衛處正、副處長,他們都說沒具體管此事,把她推到610辦公室。劉秀文找到具體管這事的610辦公室的負責人何某,曾多次寫過書面材料遞交給她,她有時拒絕收書面材料,拒絕退還扣押的退休金、還說些誹謗法輪功的話。一次,劉秀文問610的何某:我的退休金問題到底卡在哪裏了?她說:就卡在你那裏。劉說:我怎麼會卡我自己呀?她說:你不煉法輪功不就行了嗎?我全部都發給你。劉說:這怎麼可能啊?萬年不遇的大法是不能放棄的!以前我多病纏身,經治療多次反復,修煉法輪功後,多種疾病都不翼而飛痊癒了,而且二十年來一粒藥沒吃,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一次劉秀文又問何某:修煉法輪功就要扣發退休金有法律文件嗎?她沒吭聲,氣沖沖地出去開車走了。這時劉秀文還在為她著想,她在這種激情狀態下開車會不會出事啊!又一次她問何:「你不予解決,我應向何人反映情況?」何趾高氣揚蠻橫地說:「你不必找別人,是我在卡你!就是我不同意,我這關你就過不去……」

經多次反映情況,雖然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增加到每月3000元,但仍扣發了部份屬於她的退休金。二零一八年五月初她又給學校各級領導寫了一個「關於要回非法扣押我十八年退休金的情況反應」。她先去了找了保衛處,說都去開會去了,只有一個年輕的女孩值班,給材料她先不接,劉說你值班就是做這些事的,要不你值甚麼班?給了三份,說給正副處長和610何某各一份,最後她接收了。

接著去找離退休工作處的處長、書記。書記不看、不接材料,還誣蔑法輪功。她平和的說:法輪功講真善忍是最正的,戰天鬥地的才是邪的。處長很快看了一下材料以命令的口氣說:你把這段(修煉法輪功合法)刪掉!你寫那麼多幹甚麼,把那段刪掉!你不刪掉,不僅不給你發工資,還要……(沒說下文)。劉說那段才是最主要的,因為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扣押我的退休金就是違法的。他也不接材料。劉秀文老人接著說,我還要去找校長,你們不接材料給我寫個東西,說我來找過你們了;否則我去找校長,校長會說你退休的不找離退休工作處,怎麼就直接就找到我這來了呢?他們自然不寫。處長還說:隨便你到哪裏去找!(意思是找誰都沒用)

她又去財務處,處長開會去了,在那的人一看是法輪功的材料都害怕、都不接。還說你這事不該找我們財務處。劉秀文老人說:錢是通過你們扣的怎麼不該找。並講真相,儘量讓更多的人看到材料的內容。

此後一天早上七點劉秀文老人在老校區坐校車到幾十公里外的新校區去找校長。校辦有幾個工作人員問找哪個?她說,找校長。他們說:你找校長有甚麼事?劉說:我找校長說。他們說:跟我們說一樣。劉說:不一樣(以前有被校長秘書或校辦工作人員擋回去的經歷)。他們說:校長不在。劉說:我在這裏等。他們說:你與校長預約了嗎?劉說:沒有。沒有預約就不能見校長。劉說我見校長只說兩句話,於是就坐在那裏等。一個好像是主任的人說:你這麼大的年齡從老校區過來一趟也不容易,你要反映的情況我們一定向校長彙報。然後說了他的姓和聯繫的電話號。劉看他還比較誠懇就說:好!就將寫給學校的材料給了當時在場的三個人。有的人當時就比較認真的在看這份材料。

這次劉秀文老人寫給學校的情況反應,最後說:「非法扣發我的退休金已經過漫長的十八年了,若學校仍不解決,我只有向社會各界呼籲,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

有人說中央駐四川巡視組聽說二十多號要撤走了,何不到巡視組去反映一下。劉秀文老人開始有顧慮,怕像學校610何某說的,你到哪裏去反映最後都落到我這裏。材料交給巡視組,就轉給學校,學校就派人監視不讓她出去(以前曾有過此的經歷)。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劉秀文老人冒雨去找了巡視組,講了真相,對是否解決退休金的問題沒報多大的希望。

二天後,五月十九日,610的負責人何某打電話給劉秀文的兒子說要與她談一下退休金的問題,當時她外出沒在家。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設路派出所分管電子科大的彭警察和學校610的負責人何某到劉秀文家,彭警察笑嘻嘻地沒說甚麼,何某說:你的退休金全部給你打到你的工資卡上了,有疑問可到學校人力資源部去查。然後很不甘心地說了一些與此事毫無關係的話:以後你出了甚麼事我們不管了……

延續十八年的退休金問題終於解決了。


附:劉秀文老人給巡視組的信:

關於電子科技大學非法扣留退休金的情況反映

中紀委駐四川巡視組:

我叫劉秀文,今年八十歲,是電子科技大學微固學院(原成電三繫)的退休教師。從2000年開始,電子科技大學隨意扣發我的退休金,至今已長達18年。因多次反映都沒有結果,不得已上書中紀委駐四川巡視組,希望巡視組讓電子科大停止非法扣留退休金,並儘快返還被扣留退休金。

一、退休金扣發情況

從2000年開始,電子科技大學無故隨意扣發本人退休金,具體情況如下:
2000年3月~2001年7月,每月只發250元的退休金作為生活費;
2001年8月~2011年8月,停發我的全部退休金;
2011年9月~2012年9月,每月發放1400元退休金;
2012年10月後,每月發放1800元(其中,有6個月每月發了2000元);
2016年12月至今,每月發放3000元。

十八年來,我曾無數次找學校領導反映情況,要求返還被扣退休金和足額發放,雖然也曾返還了一部份,但仍有部份被扣退休金至今未予返還。而且,扣發退休金的違法行為仍然沒有停止。

二、扣發退休金程序違法

十八年來,以上扣留退休金行為,學校既未告知本人扣發理由,也未告知被扣發退休金的去向,更未履行任何手續。

如果說,本人違反了甚麼規定,要如此長時間扣發退休金,起碼應當有個程序,應當被告知扣發理由等等,但是,學校沒有這樣做。而是想扣就扣,想扣多少就是多少,顯得相當隨意。

至少,這從程序上說,扣發行為就是違法的。

三、扣發退休金沒有正當理由,是違法的

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待遇,這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國「按勞分配」原則的具體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公民的養老權利,換言之,扣發養老金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我是中國的合法公民,我的退休金屬於合法收入,受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擅自做主扣押我的退休金,斷絕我的生活來源,剝奪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這是違法行為。

四、扣發養老金使我的退休生活異常艱難

學校無故扣發退休金,斷絕我的生活來源,剝奪了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使我的退休生活異常艱難。

尤其是2001年8月至2011年8月,停發我的全部退休金持續了10年之久。我只有向親戚朋友借錢度日,經常一小鍋稀飯、一點鹹菜就勉強過一天。

如今,我已年滿80歲,作為高校退休教師難以安享晚年,相關部門人員於心何忍?!

五、修煉法輪功決不應是扣發退休金的正當理由

扣發我的退休金已長達十八年,學校從未正式告知過扣發理由。但修煉法輪功,決不應是扣發退休金的正當理由。

我是因疾病纏身而走進法輪功修煉,修煉法輪功使我有了健康的身體。

我原患膽結石、風濕性關節炎、嚴重貧血、低血壓、心痛、頭暈等病,特別是膽結石(2.7公分大)經常疼痛難忍,多次住院醫治,只能緩解,過後又反覆發作。為此,我曾練過多種氣功,都見效甚微。

後來得知修煉法輪功對各種疾病有奇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果然身體上的多種疾病都不翼而飛痊癒了,而且二十多年來一粒藥沒吃,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沒有任何規定不准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教導人們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向善,祛病健身,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香港、台灣、澳門在內、除中國大陸以外的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可以公開修煉法輪功。

即使在中國大陸,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在其通告中沒有(也無權)禁止修煉法輪功;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也沒有禁止修煉法輪功;同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連法輪功幾個字都沒提及。因為,他們知道,信仰作為公民個人的事,是受憲法保護的。

法輪功不是邪教。

法輪功教人向善,何邪之有呢?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明確地向全世界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而在2011年,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文件已被廢止。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內容顯示,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新出圖[1999]933號)和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號)廢除。這從另一個角度表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從法律角度看,從1999年7月22日到目前,修煉法輪功都是完全是合法的。即使翻遍所有針對法輪功的法律法規和普通文件,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的規定。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最正的信仰,使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成為一個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我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何罪之有。以修煉法輪功為由,扣發退休金這是對我的迫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信仰自由。換句話說,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在中國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並不犯法,而禁止、迫害修煉法輪功才是違背憲法的行為,是違法犯罪。

2016年4月下旬,國家主席習近平高規格召開並罕見主持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團結信教群眾,以疏導和法制化手段解決宗教問題。特別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 年7月10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關於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 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習近平的講話被視作是對江澤民宗教鎮壓政策的糾正。

綜上所述,電子科技大學無故、隨意扣發我的退休金長達十八年,既沒有正當理由,也沒履行正常程序,完全是違法的。

為體現依法治國,制止違法行為,保障退休老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中紀委駐四川巡視組主持正義,體察民情,為民做主,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道德良知,讓電子科技大學立即補發非法扣留我的全部退休金,並即月恢復全額發放退休金。

此致
中紀委駐四川巡視組

電子科技大學退休教師:劉秀文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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