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面對假幣
我原是一名銀行職員。修煉後的一天,一位坐著輪椅的大姨來銀行存款,在點鈔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張百元假幣,便告訴她予以沒收,她與我們爭執,解釋清楚後,她開始大聲哭泣,說她身體不好,沒有錢等等。同事說把假幣還給她吧,挺可憐的。我想不行,銀行有沒收假幣的義務,花出去也會害別人,我也很同情她,當年的一百元還是很值錢的。我當時也是才上班不久,工資不高,我就和她說:「大姨,你那假幣是花不出去的,我給你五十元作為補償吧,別哭了。」大姨謝謝我後離開了。過後同事說:現在誰還會用自己的錢做這個事啊。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的一天,我去市場買鹹菜,給賣菜大姐講真相,她很接受。不曾想我給她的一百元錢是張假幣(這錢是別人還我的,我當時也沒注意),我接過後當時就把錢撕了。她很驚訝,說:「你到別的地方也能花。」我說:「對不起,我不是為花假幣來的,修煉法輪功的人是不會坑害別人的。」之後每當我經過她的攤位,她都會微笑和我打招呼。
心法約束,堅持原則
剛到銀行上班時,同事就和我說想早點下班。按規定是五點下班,可同事非讓我四點半關電腦,打印賬單,這樣有的儲戶來了就辦不了業務了。我不同意,這樣對不起單位給的工資,也會影響銀行的信譽,同時也給儲戶帶來困難。因為這事,同事不高興,跟我僵持了好一陣,見沒有商量餘地,只好作罷,而且在我的堅持下,其它違規的事同事也不做了。我們的儲蓄所連年的儲蓄額都處於穩定增長狀態。
不能見死不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我下班路上發現一個喝的酩酊大醉的人躺在馬路邊,想到東北的冬天是會凍死人的,於是我去叫他,可叫不醒,也抬不動。我想大法弟子不能見死不救,於是報警求助。警察來了問我是他甚麼人,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認識他。一警察說:「我知道,是那個明星功派。」另一警察瞅著地上的人說:「我們往哪放他呀? 我們也沒地方放啊。」旁邊一路人說,前面大學旁邊有個房子沒蓋完,要不把他抬那裏吧。」於是我們幾個人把他抬到了裏邊,警察走後,我還是放心不下,這房子沒暖氣,沒窗戶,這樣睡一晚還是會凍死或凍傷,我騎車去姥姥家要被子,姥姥給了我一個新的棉門簾,又加了一句:「就你好心!」安頓好醉漢後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我去看他,發現他已經走了,門簾疊的十分規整,或許是他知道有人救他,這是對救他的人表達的謝意吧。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我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遣送、關押,銀行以我曠工超過十五天為由將我開除。開除前,行長問我:「能不煉不?」我說:「槍指我腦袋我也煉。」上級給行長壓力,我怕連累行長,就在離職書上簽字,離開了銀行,當時一位女副行長流著淚同情的說:「你以後可咋辦吶?」
十多年來,我在貨運站收過款,賣過蒸餃,去浴池搓過澡,也賣過服裝,經歷過被舉報、勞教,非法關押、訴江後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這期間摔過跟頭、有過消沉,但所幸師尊沒有放棄我,在師尊的加持下,越來越堅定的走在修煉路上。
作為大法弟子,對國家、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我們經商,會公平交易、童叟無欺;如果我們做官,會做清官,不貪不腐,秉持正義;如果我們做教師,會以德為重,以身示範,使孩子們快樂成長。無論我們在任何崗位,任何環境,都會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事,同時也在感染周圍的人,我為自己是師父的弟子而感到慶幸、自豪。甚麼也不能改變我們堅修大法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