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張秀英在留言電話中所述:
我是密雲縣河南寨鎮聖水頭村民,我叫張秀英,今年六十五歲。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夜裏一點多鐘,河南寨派出所副所長魏璇帶數十個警察闖入我住宅,只因我家正在蓋房,沒有院牆。我正在睡覺,他們闖進我的臥室,當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搜查證),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我的私人財產並綁架了我,我被關進密雲看守所,因血壓高取保候審。
到了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幾號河南寨派出所警察吳松還有另外一人沒穿制服,不知是甚麼官,我要求出示證件後,才知道他的名字叫趙曉林,到我家來,他說:「你是因高血壓取保候審的,今天來做個筆錄,了結案子就消消停停的過年了。」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號下午五點多鐘趙、吳二人又來我家叫我明天在家等他們。結果二月八號我被騙到檢察院叫我認罪。我說我沒罪,我家被抄、物品被搶了,反過來叫我認罪,這世上哪有這種道理?!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號趙曉林又帶一個警察姓秦和一名協警強行把我帶到檢察院,把案件推到檢察院。
他們從三月初開始幾乎三天兩頭的進行電話騷擾,還有鄉610、司法所、檢察院到我村找給我作保的人勸我認罪簽字,配合他們的工作。嚴重的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國家憲法明文規定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條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
直到四月三十日趙曉林又來我家讓我五月三日到醫院檢查身體,他說是派出所所長和公安局商量好的,我當時就告訴他我不去。
修煉法輪大法完全是合法的,公、檢、法、司和非法組織610如此對待修煉真、善、忍的人,完全是知法犯法。我的投訴不是為懲罰誰,懲罰不是目的,是為了制止這種迫害行為。辦案終身追責制,中共警察在大規模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中的種種非法行為將會被終身追責。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