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秀春對著電話說:「我是密雲西田各莊鎮西康莊村民,三月八號上午八點多,西田各莊派出所的李國華(誤以為是郭榮)帶頭叫七、八個警察鑽窗戶抄家,拿走了我的一些私人物品,九號又一人跳牆過來打開門,來了七、八個人亂翻一頓。我告他們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還告他們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這是要逼著我們上北京啊!告(投訴)他們是為了制止他們犯罪,最後請記住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
來秀春早晨八點多打的電話,十點左右李國華和七、八個人還有密雲國保大隊的又來了,這次沒有跳牆,是敲開的門,把來秀春的丈夫李升祿帶到了國保大隊,在那裏關了多半天,然後又把人送回家來。
修煉法輪大法完全是合法的,警察如此對待法輪功學員完全是迫害,我們修煉者的投訴,不是為了懲罰誰,不以懲罰為目的,是為制止這種迫害行為。因為辦案質量終身追責制,不論辦案警察是升遷了、調離了還是退休了,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新規第十九條規定:因蓄意報復、陷害而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從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一旦被認定執法過錯,警察將可能面臨取消評優、批評甚至構成犯罪。所以希望警察能善待自己,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否則將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我們已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所有參與迫害的行為者的行為,也是對其自身生命的犯罪,在我們修煉者看來他們更是受害者,對他們暫不起訴,所以請珍惜法輪大法的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