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幾年的修煉中,雖然我看似也能精進,三件事也在做,法也背了幾遍,可是心性關總是過不好,尤其是跟家裏的常人,總是感覺自己徘徊在一個層次中提高不上去。有時候,一關拖了好長時間,跌跌撞撞的,身體心理都很累,覺的自己太不爭氣,懊惱自己的心性守不住,脾氣控制不住,爭鬥心太強,魔性太大,為一點小事跟孩子發火、跟丈夫爭鬥,發完火之後又後悔,反反復復,陷在情裏不能用正念看問題。因為最近一段時間的修煉狀態很不好,學法不入心,就像完成任務一樣,雖然煉功能跟上,但從來都不能參加晨練。就算是背法,也不像別的同修一樣看到更深的法理。我很苦惱,想突破這個狀態,改變一下,但是找不到誤在哪。就想也許是自身的黨文化太重,就一遍一遍的聽《九評共產黨》和《解體黨文化》,從中確實看到了自身反映出來的邪黨文化因素。
後來看到明慧專題交流──去除黨文化,其中一篇交流文章《破除假我和黨文化 紮紮實實修煉自己》,我問自己,是不是也有一個假我在障礙著我的修煉?我為甚麼動不動就發火?為甚麼這個脾氣就是改不了?而且在發脾氣的時候自己明顯都感覺出那不是我,是魔在操控,而自己又無力反抗,這究竟是為甚麼?包括對兩歲的孩子,自己都覺的不可思議。師父看到我真的想找找自己了,就點給我。長期以來,動不動就發火就是因為別人不按我的要求或建議去做事,只要與我說的相違背,馬上就不高興,火就上來了。以前我也向內找,認為是爭鬥心太強,可是下次還這樣,老去也去不掉。這次我看到了,是甚麼讓我一直徘徊在一個層次中不能提高,原因是我竟固守著那顆根本的執著不放。
我的根本執著是甚麼?曾經也問過自己我有根本執著麼?因為這一次走進大法是因為身體不好,相信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在學法中漸漸的忘記了身體的不舒服,認為自己並不是為了病才留在大法中,就錯誤的認為自己的根本執著去掉了,其實那顆心還在,只是沒有真正去面對它,放任了它,滋養了它。那就是想通過修大法追求常人中的所謂幸福和安逸,如果追求不到,就想在修大法中得到常人得不到的從而彌補在常人中失去的東西,多麼不純的一顆心!
師父說:「那麼就帶來一個問題在常人中表現出來,如有一些原來反對大法或對大法不相信的人也來學煉大法了。大法可以度一切眾生,我不反對甚麼人來學,我就是把大法傳給眾生的,關鍵是這些人心裏並不認為我是他(她)們的真正師父,學大法的目地是利用大法來保護他(她)們自己心裏放不下的東西以及宗教中的甚麼,或他(她)們心中的神。這是竊法行為。想利用大法的本身就是罪不容恕的。但是他們當中有一部份人,人的這一面思想並不十分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看著他(她)們。」[1]
發現根本執著,我驚出了一身冷汗。原來我這些年的修煉,自認為的精進、學法、背法、做三件事都是為了它,並不是為了提高,不是為了圓滿。我也終於知道了為甚麼我沒有像其他同修剛得法時那種興奮、喜悅,也沒有晚得法的同修那種「怎麼這麼晚才得法的遺憾」,我帶著這麼不純的心走進大法,甚至一直固守著它,直到現在才發現它。
固守著這個根本的執著不放真的是很危險。在沒有意識到它的時候,修煉的目地不是為圓滿,而是為了抓住常人的東西不放,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說話、做事像一個局外人,甚至連思想也是。這一點我深有體會。記得參加訴江之後,被警察上門騷擾,當時因為懷孕在母親家住著,在母親家,母親怕他們對我怎麼樣就跟他們講著真相,結果其中一個就開始誹謗大法,母親與之爭論。而我坐在一邊雖然也在講真相,發正念,但是真的沒有像是他在說我一樣那種感覺。之前也問過自己為甚麼會這種反應,當時認為就是怕。因為我那顆不讓人說的心在任何時候都是要維護自己的,可是那個時候卻沒有。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一直以來沒有把自己當作真正的大法弟子,沒把自己作為大法中的一員!想起師父在法中說:「當別人攻擊大法的時候,你要覺的不是在攻擊你,那你就不是大法中的一員。」[2]
其實師父早就告誡我們,根本執著一定要去掉。我現在才真正明白。為甚麼我根本的執著一直沒有被發現,隱藏的這麼深?是它已經形成了一個假我,那個固守著人的幸福、固守著人的名的假我。而我一直把它當作是真正的自己保護著它。師父說:「如果修煉的人要是只從表面上放的下,但內心裏邊還在保守著、固守著一個東西,固守著你自己的那個你最本質的利益不讓人傷害的時候,我告訴大家,那是假修煉!」[3]
在修煉之前,我是一個極其要面子的人,不能被人說,就算說對了也不能承認,與人爭。後來發展到自己強為自己一定要做到最好,工作中也是這樣,並不是出於真正的對工作負責,而是不能讓人說。這個東西形成時間長了,真的成了修煉中難放的執著。在修煉中,爭鬥心、魔性強、沒有善心、動不動就發火、守不住心性,其實都是為了維護這個「假我」。
找到這個最根本的執著,我發現當矛盾來的時候,我能第一眼就識破哪顆執著心出來了,能很快抓住它,消掉它。真的把這些矛盾當作是修煉中的好事對待,把自己當作大法中的一員,做師父的真修弟子。敬謝師尊!
以上是現階段一點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大法不可被利用〉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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