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地下室屋頂不知咋的漏水了,找到物業公司,派人給修了幾次,還是漏。修理的人一會說這個原因,一會說那個原因。我找同修切磋,同修說:就讓物業修,修不好,咱不交物業費。常人朋友說,物業與施工單位互相扯皮,等過了保修期,還得自己掏錢去修。眾說紛紜,攪得我煉功、學法都靜不下心來。
妻子同修說你向內找一找,看是不是哪有漏了,你放下它,也許就好了。我當時卻不以為然,實際是沒有做到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
師父講:「所以我過去講,大法弟子作為一個修煉人,看問題和人應該是反過來的。有的人覺的碰到不高興的事了就不高興了,那你不就是個人嗎?有甚麼區別呢?碰到不高興的事的時候,正好是你修自己的時候、修心的時候。」[1]
看到師父的講法,我悟到地下室漏水這件事是我提高的好機會,通過向內找,我找到了利益心、怨恨心、著急心、看不起同修的心。找到自己諸多的執著心後,地下室真的不漏水了。
從這件小事中,我看到了自己學法與實修脫節,拿起書是修煉人,放下書是常人,碰到事情不向內找,老往外看,我以後要以法為師,時時事事修自己,圓滿隨師還。
初次投稿文筆有限,如有不妥之處,望各位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大法弟子必須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