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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訴 上海教師周美娟反被劫持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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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嘉定區安亭小學女教師周美娟依法申訴自己因信仰法輪功遭遇的不公,反被劫持、非法關押至今已經近五個月。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構陷她的案卷被移送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周美娟在安亭小學被嘉定國保綁架帶走,二十七日才通知家屬去派出所領她的一個隨身包。當時參與綁架的有嘉定分局國保張巍、樊棟良,社區民警時彪等。周美娟後被刑事拘留,關押在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

嘉定分局國保指控周美娟在學校年度總結報告裏寫了反映法輪功的問題,並在去年下半年向嘉定區教育局局長、德語科科長、工會主席、婦聯寫過四封信,在安亭小學校長的授意下,由此策劃了這場綁架。當場都是便衣人員,沒有出示警官證、傳喚證,就讓周美娟跟他們走一趟,並把周美娟的鑰匙搶去,在無任何家人在場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搶走電腦和打印機等。也未當場向周美娟出示搜查證和扣押物品清單。

現年四十六歲的周美娟是安亭小學的老師,二零一七年七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轉十五日行政拘留,被無罪釋放回家。然而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周美娟去同事家串門,有利用×教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這是無中生有的罪名。可安亭小學領導卻顛倒黑白,認為周美娟不放棄法輪功信仰,以被拘留為由,無端扣除了周美娟上半年的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七千元,並一直逼迫周美娟寫悔過書、保證書

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為了自己的權益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周美娟向嘉定區政府提起了行政覆議,在多次找她的領導溝通未果後,不得已向嘉定區教育局、嘉定區婦聯等部門寫信申訴,申訴自己遭受的無辜罪名和處罰;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校方歸還剋扣的工資。

二零一七年底,學校校長要求周美娟在嘉定區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內,就二零一七年被拘留一事寫一份悔過書,否則年度考核就不合格(按事業單位規定,二次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開除公職)。周美娟只能在登記表中訴說自己的遭遇和表明自己修煉的法輪功不是×教,是被政府錯用法律而被迫害的事實。不想反被學校領導舉報,而成為此次被綁架、關押的指控。

周美娟一直在安亭小學任職,一九九七年生完孩子後,坐月子時因為受風,身體就一直不好,看了很多地方也不見好轉,煉了法輪功後,不僅身體康復,而且道德向善,獲得了學校、老師的好評和認可。

可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被迫害後,周美娟及其家人更是長期遭受監控、恐嚇,並被非法抓捕、勞教、判刑。周美娟被迫離開任教崗位,轉為後勤等工作,可不管怎樣不公正對待,周美娟始終記住自己是個修煉人,是以修真、善、忍為標準的,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即使去年被非法拘留回來後,被學校從教務處調去分管儀器室,仍毫無怨言,兢兢業業,在周美娟的努力工作下,安亭小學去年年底第一次獲得了「嘉定區小學示範實驗室」的稱號,而且是小學的唯一一所學校。

周美娟依法申訴,卻遭非法關押。這些日子來,她的家人非常擔憂,奔走於相關部門,要求立即釋放周美娟。在給檢察院的訴求信中,也表明:「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同時憲法確認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志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但是周美娟卻因為申訴信和登記表中訴說的事實而被認為是在違法犯罪,在現有法律文件中認為的十四種×教組織裏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那何來的犯罪,僅僅做了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申訴表態。這種錯用法律,冠以利用×教組織危害社會的空帽子本身就是一件違反法律公正的事情。君子慎獨,希望這些真誠的話語傳達給能夠審時度勢的檢察官您,為周美娟的案件做一些應有的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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