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李小英在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去除反宣傳邪教欄目時,被人綁架,警察在沒有穿制服、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連夜搜查了她的住處,將她的法輪功書籍和私人物品電腦、打印機及手機都搶劫走了。
第二天,李小英被劫持到上海嘉定第一看守所,期間,每天被罰坐床板,不准講話,不准隨便上廁所。一個星期或一個月,看守所對監室大抄監,衣服、被子被翻得亂七八糟,並強制裸體檢查,侮辱人格。
李小英在看守所被關押折磨了近十一個月,被法院非法判了三年六個月,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在上海女子監獄裏,李小英更是遭受了種種折磨、虐待。獄警變著法授意包夾折磨她,為了逼迫她放棄信仰、不准她煉功,獄警董倍、郭微微、彭雪、鄭隊長(年輕的)、楊大隊長授意包夾人員逼迫她寫所謂認罪書、寫不煉功保證、寫與法輪功決裂書、寫揭批書等。在逼迫期間,獄警利用包夾白天黑夜用輪番戰術攻擊、罵她、羞辱她,並且一天到晚罰她坐板凳,不准動,不准上廁所,甚至罰整個監室的人坐,不准全監室的人上廁所。獄警用這種手段逼迫她放棄信仰。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在監獄,獄警還不准她與任何人講話,不准進出,無論做甚麼都要報獄警,並且經常被罰抄監規,經常被包夾毒罵、侮辱,處處被包夾刁難,李小英吃最少的、用最不好的、最骯髒的被子,在獄中遭受了嚴重的生活上與精神上的痛苦與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