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周村區法院門口周圍停有兩輛警察,還有120救護車,四處散落周村國保警察、王村派出所警察與便衣,大約有30多人以上。
李維宗的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沒有法律依據,與李維宗沒有關係,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審判長鄭澤利幾次打斷辯護。
律師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李維棕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無罪。」「起訴書指控李維棕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是荒謬的。李維棕無論從事實上還是法律上來看都是無罪的。李維棕已經被關了一年多了,應當立即釋放。」
李傳寶的律師在做無罪辯護時,講到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弘傳世界、並舉例在大陸有多地區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做出無罪釋放決定等內容時,幾次被審判長鄭澤利制止講下去,對律師警告二次,最後訓誡一次,欲將律師驅逐出法庭。
淄博周村區政法委、公安國保大隊、六一零和章丘區610頭目等人在審判庭旁另一房間通過視頻參與了非法庭審全過程。當天開庭未宣判。
在對李維宗、李傳寶非法開庭前,周村區法院、公安國保、章丘區610頭目等人多次要李維宗、李傳寶認罪,並以此為藉口說從輕處罰。被李維宗、李傳寶拒絕。
近日李維宗、李傳寶的家人得知,李維宗被冤判一年零六個月,到七月底期滿;李傳寶被判一年零三個月,本月二十九號可回家。
李維棕(男,五十六歲)、李傳寶(男,三十八歲)家住濟南章丘市普集鎮麻秸村,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被淄博市周村區公安國保大隊、王村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周村看守所。
在淄博市周村區610、公安國保大隊的構陷與操控下,周村區法院非法開庭迫害李維宗、李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