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北新涇派出所出動二十多人到楊建華家中,未出示搜查證即進行非法搜查。
非法審問過程中,國保向楊建華表示,寫個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就可以放她。楊建華依法維護信仰自由的權利,否定強加的罪名,拒絕無理且非法的要求。結果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於上海市長寧區看守所,並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被非法逮捕。
楊建華自幼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原則為人處事。她性格耿直,善良真誠,做事認真踏實,工作一絲不苟,深得公司領導和同事認可,公司的人事部長和法務部長都非常認可她的工作表現,都表示願意等待楊建華回來繼續工作。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公司人事劉女士還電話給楊建華媽媽,說楊建華上了大半年班,十二月五日已將楊建華的年終獎金打入了工資卡裏。
在現今社會中,年輕媳婦能和婆婆和諧相處的不多。但楊建華的婆婆說,她這個媳婦比親女兒還親。
這樣一個社會上少見的好人,只不過是依法行使自己的信仰權利,卻被無端地非法抓捕。楊建華自己及婆家娘家的好幾個家庭一下子陷入混亂悲傷之中。
楊建華的外婆已經九十四歲了,天天問:「建華甚麼時候回來啊?」吃飯時說:「建華你吃飯了嗎?他們給你飯吃嗎?」整日念叨:「冤枉啊!包大人!楊建華冤枉啊!」一個本該頤養天年的耄耋老人如今遭此境遇,設身處地想想,將心比心看看,心何以安?情何以堪?
在楊建華被非法拘留後,無奈之下,楊建華母親、丈夫及其他親屬不得不請律師為楊建華伸冤和維權。
楊建華母親更是不辭辛勞,不斷往來於北新涇派出所、長寧區公安分局和長寧檢察院等司法單位陳述情況,告訴他們楊建華是個好人,在單位是優秀員工,希望他們依法辦事,早日放人,不要冤枉無辜。期間一些司法人員對楊建華及家屬的遭遇表示了同情。
在楊建華被非法批捕後,楊建華家人欲哭無淚,求告無門,只能以寫信的方式,向長寧區公安、檢察院、法院、信訪辦、街道、宗教事務辦公室、區長以及上海市長、人大代表等所有能夠想到的相關部門和人士陳情和求助,希望他們能伸張正義,施以援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楊建華母親家來了四位不速之客,自稱是居委會的人員和浦東新區「社工」,說楊母寄給檢察院的信,他們收到了,他們來是為了「幫助」楊母處理楊建華這件事。
「社工」隨後拿出了一些材料給楊母看,有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文件,說這也是法律。楊母當場指出民政部的文件怎麼會是法律,請你們拿出法律文件。他們接著拿出一九九九年的一些禁止出版發行相關書籍的文件,楊母回應說這個文件已經被廢除了,現在是甚麼時間了,你們怎麼老拿一九九九年的文件來說事?請你們拿最新的文件來。他們又拿出「天安門自焚事件」相關的污衊材料,楊母說這一看就是假的,據她所知,誹謗法輪功是江澤民在接受採訪時說的,個人的話不是法律,不要跟著江澤民犯罪。
「社工」還拿出兩高司法解釋,楊母回應兩高是執法機關沒有釋法權。他們急了,說,楊母的說辭都是明慧網上的。楊母覺得很好奇,問你們也看明慧網嗎?他們回答:「看啊,只要翻牆,人人都可以看。」還說明慧網上說有兩條路可以走,不要走老路之類的,他們說他們知道。
「社工」又說,不要請那些維權律師,他們是有目的的,只要打滿一百個這樣的官司,他們就可以得到資助出國留學。楊母回應,是中國好還外國好?新聞不是天天說中國好嗎?那讓他們出去好了。
他們還舉例說北京有個某某事務所,那裏的律師都被抓了。楊母說早上剛剛聽到一條新聞,是平反了多少多少冤假錯案,釋放了多少人。楊母還舉例了北京的雷洋案,那個公安局長當時怎麼囂張,不也是被抓了。說你們如果做的那麼對,就不會有那麼多冤假錯案了。對方質疑楊母聽的是哪裏的新聞,楊母說早晨廣播聽到的,你們可以上網查查。
「社工」還說,家屬請律師沒用的,國家不會讓你們打贏的。說可以找他們幫忙,讓家屬不要把事情搞大。楊母回應,你們把人放了就沒事了。
「社工」又開始打親情牌,說楊母的態度很關鍵,小楊是初犯,這事可以馬上出來,也可能判三~七年。楊母回應,我是甚麼人,我的態度就可以讓小楊出來嗎?你們是甚麼人,你們能說了算嗎?你們講的都是些放不上台面的話。「社工」說,可以一起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談話過程中,「社工」還提到:「你覺得我們是壞人嗎?」「你還希望我以後來嗎?」「你平時還和甚麼人接觸?不要接觸。」「這信不是你自己寫的。」
最後兩名「社工」留了個電話號碼,說可以找他。電話號碼是50755200轉4987分機,自稱姓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楊建華被構陷的案卷移送到檢察院,十一月二十八日被移送法院。法院階段的羈押期限是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家屬向上海市中紀委舉報網站12388.gov.cn舉報了以下違法行為:
「律師在刑拘階段就將辯護人材料交與公安,公安在提交檢察院後沒有通知律師,這已經違法。檢察院一週內將案件提交法院,等律師十二月初得知情況,卷宗已在法院,錯過了在檢察院階段的閱卷機會。今天已經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楊建華的羈押期限是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這期間還有新年長假。上週五,法院依然以「內審」為由,拒絕律師閱卷,很顯然,現在的狀況已經嚴重擠壓了律師的辯護準備時間。這都很可能會對當事人楊建華及其家屬帶來嚴重傷害,侵犯了楊建華的合法權利。」
得到答覆: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屬司法業務問題,請向人大機關或其上級業務部門反映。
答覆部門: 區紀委、監察委 答覆時間: 2018-01-16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楊建華家屬又將以上內容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舉報中心jubao.court.gov.cn/910舉報。
以下是答覆:
「我們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將您的舉報轉交被舉報人所在地基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您若需進一步查詢或反映新的情況,可直接與其聯繫。」
回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
回覆時間:2018-01-29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下午,楊建華的承辦法官周偉敏打電話給家屬,說自己是周法官,有人通知他了,你們在催楊建華的案子。家屬問他甚麼時候放人?他語氣態度變得和國保警察類似,說你女兒犯甚麼事你自己知道。家屬說大家都是老百姓,你我無冤無仇。他說他很忙,然後說了一套套話,我們會開庭的,我們會提前通知律師來閱卷的,我們會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的!然後就掛了。
可笑的是,直到三月二日,法官都沒有聯繫過律師去閱卷,周法官謊話張口即來,職業素養讓人懷疑!
楊建華所在單位也非常關心楊建華的情況,每過一段時間,都會打電話給北新涇派出所承辦警察楊波(警號:024731)和楊建華的家屬,關心她的事。在新年長假前,楊波終於電話回覆說楊建華的案子早就判了。
家屬得知此事非常吃驚,難道長寧區法院秘密開庭了嗎?二月二十八日,家屬又趕到北新涇派出所找到楊波,他態度非常蠻橫無理,說你們怎麼又來了?家屬問他是怎麼回覆小楊單位人事的,他連喊了兩遍我沒有義務和人事對話。家屬再提醒他,你已經和她通過電話了。楊波又大聲吼道,是國保和我說的早就判了。你們有事去找長寧區分局國保!然後轉身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楊建華的律師和家屬再次前往長寧區法院,要求閱卷,當天已經超過了楊建華的羈押期限,要求法院立即放人,法院以法官不在繼續推諉此事。
主要責任人:
北新涇派出所
地址:劍河路10號
郵編:200335
治安電話:02123030407
電話:02123030442
指揮室電話:02123030409
本單位領導公開聯繫方式:15601991095
所領導 王順皓 024425 電話:02123030410
趙國芬 024660
秦昶 024676 電話:02123030409
徐巍侖 024459
蔡睿君 025823
承辦警察 楊波 警號024731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
地址:威寧路201號
郵編:200336
電話:02162906290 電話:02123039000
祝新軍 局長
張喜英 副局長
國保處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威寧路201號
郵編:2003360
電話:02123039381 總機:02123039382 電話:02123039443
處長[電話02123039440] 張輝[處長] 方[處長,電話02123039411]
魏理光[電話02123039461]
袁桂香[電話02123039461,02123039206*39206 *36038 *95012 *50034]
王俊[手機:15601990381,電話:021-23039463,電話:02162906290*39463]
沈曉磊[手機13061996102,電話02123039463]
王浩月
竺超
戴曉龍
楊國金
陳英
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
地址:安順路160號
郵編200051
電話:02162081100、02162521100
承辦檢察官:史曉俊
上海市長寧區法院:
地址:虹橋路1133號
郵編:200051
電話:02152574999
承辦法官 周偉敏 02152574999-18180,18510
書記員 袁野 02152574999*18450分機 18117430750
浦東新區610
地址:雲山路1080號綜合辦公樓1號樓
郵編:201206
電話:021-50755200 分機4987
王姓人員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3/16/169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