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稍胖的小個子男子拿一張A4紙大小的紙,在楊麗華女伴眼前很快晃了一下,說是搜查證,但根本沒有機會看到上面有甚麼。還是這個男子,拿一個小本本在楊麗華丈夫韓宇祥面前晃了一下,說是警官證,韓宇祥兩次要求看一看這個小本本,這個男子拒絕。麗華也要求看他的小本本,警察也拒絕。韓宇祥還兩次問他們工作單位,他們沒人告訴他。
進來的這五個人有三個人分別和楊麗華等糾纏,另外倆人站在門口看門。警察不讓楊麗華等喝水,不讓打電話,不讓在自家走動。後來又來了約五個穿便服的男子,到韓宇祥家裏亂翻。
警察劫走楊麗華家兩部台式電腦、一個筆記本電腦、三部打印機,還有訂書器等大小工具,以及紙張和幾百元錢。他們還把法輪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搜走。法輪大法在中國完全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當局也取消了對法輪大法書籍的出版限制,印製法輪大法書籍也完全合法。
警察折騰到十一點多,把楊麗華的許多私家財產掠走了,同時把楊麗華也帶走了,韓宇祥身體有殘疾,生活要靠麗華照顧,他問這夥人,你們把人帶走我怎麼辦?警察不顧這些,硬是把人帶走了。
長春國保警察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執法犯法,知法犯法。他們偷偷摸摸幹壞事,不敢讓人知道他們的名字和工作單位,搶劫楊麗華家的合法財產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