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在法上威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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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悟到幾點。

一、一念定乾坤

最近,同修甲被本縣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枉判八年。同修甲在十天上訴期中已經上訴,律師也已介入。按照常人法律程序,律師要等到案子流程轉到本市中院,律師就做合法辯護。有一個問題同修們在交流中有分歧:有的同修認為,正念全盤否定邪惡迫害,不讓此案件流程再介入本市中院;有的同修認為此案件就得走常人法律程序,等待案件進入中院,律師合法辯護後,再讓此案件從本市中院撤回到本縣法院,然後再由本縣法院撤回到本縣檢察院,再到公安局,然後,同修甲再回家。就此問題,我想與同修們切磋交流,有不在法上的地方,還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師父告訴:「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大法弟子們真的是在從常人中走出來。」[1]

大法弟子的一思一念非常重要,決定著人、神的未來。因為法大,大法造就了宇宙萬事萬物,哪個生命能跑出真、善、忍範圍呢。只要我們把路走正,一切都是師父說了算。

大法徒來到人間,在腥風血雨的助師正法中,雖然歷經十八年,迷中證實法修煉很艱難。但,我們不能總是把自己定位在犯人的位置上,讓邪惡牽著鼻子走。這段時間是師父留給眾弟子救度眾生用的,我們大法徒還沒修好,威德不夠,眾生被救度的數量太少,尤其是大陸公檢法司界眾生,一直是被邪惡把持、要挾的工具,因此偉大的師父還一而再再而三的給我們延續著時間。

作為一個法粒子,應該在法上看問題。十幾年來律師上千場的合法辯護,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真正能震懾、解體邪惡的是法。被迫害同修能回家,是同修們不等、不靠、不埋怨,心在一處,形成拳頭整體,利用各個項目救度公檢法司界眾生,使他們明白了真相,另外空間的邪惡解體了,無法再操控他們,才使我們的同修能回家。這邊我們做,另外空間都是師父做。過程中也建立了同修們各自偉大的威德。

人間不是邪惡肆意妄為逞兇的樂園。大法徒不但不應被迫害,而是被眾生尊敬、感謝的對像。法律是制裁壞人的,這怎能跟大法弟子牽扯到一起呢?如果講法律,那江氏系統把大陸公檢法司都綁在了犯罪的鏈條上。

對於非法迫害程序,我們非得認定人間的這個假相嗎?非得必須進入那個非法程序,我們的同修才能出來?大家想一想,我們的這一念,是不是把同修甲定在了本市中院犯罪法庭上?案件流程非得進入到本市中院,我們的同修甲才能回家嗎?那不是我們整體大法弟子幫助邪惡把坑子再往下深挖幾十里,讓同修甲再往下陷,然後,我們大法弟子再使勁全身力氣一步一步往上拽,最後才把甲拽上來嗎?是不是這個道理啊?同樣,我們的這一念,把本縣公檢法司眾生定在了哪裏?是不是讓他們進一步犯罪,讓他們向犯罪深淵又滑了一步?!

我們都定住一念:同修甲誰也動不了!就是無條件獲釋回家。案子絕對不能送到本市中院,徹底搗毀邪惡的非法判刑,它甚麼也不是!把對甲的非法案件程序全部徹底搗毀掉,化為烏有。

剩下的時間,就看我們大法弟子怎樣去做。

人間法律也是大法開創的,大法弟子是可以正用的。律師給大法弟子做合理辯護,我非常佩服他(她)們的勇氣。是想提醒同修,不要用人念想問題。我們在法中的一念在微觀中指揮著千軍萬馬,就是司令部發出命令。

二、自己向內修、做好,不找被迫害同修的過錯

請同修們正念加持牢中的大法弟子,在他們沒回家之前,我們不找對方一分過錯。若想找,就找我們自己哪兒沒做好。這樣解體迫害的威力才大。因為我們的每一念都很重要,符合法,師父就幫助我們,宇宙中的正神也加持保護我們。否則,如果向外看,那就走了舊勢力安排的邪惡道路。我們大法弟子全盤否定舊勢力的陰險狡詐迫害,徹底搗毀邪惡,讓每一層空間都變得天清體透。

三、像救度親人一樣對待公檢法司界眾生

以前,我發現自己和很多同修一樣,同修被迫害,心思幾乎都用在怎樣讓同修出來上。而救度公檢法司眾生,由於種種執著,特別是怕心,不想再往前邁一步,就是想救度他們也是應付了事,心不誠。我看到了自己是多麼的自私啊。細細回想幾年前的營救同修,不能把被關押同修救出來,就是這個問題,差距就在這兒。我們的大腦思維想的是甚麼,另外空間一目了然,眾神都看的見。路,走正了,奇蹟就出現。

如果我們一味的為救同修而救同修,不管聲勢怎樣大,而不去救那些危險邊緣上的眾生,解體不了操控他們的真正另外空間的邪惡,同修又怎能出來呢?

不管是製作真相不乾膠、真相單張、打真相電話、寫真相信……如果我們都本著即營救大法弟子又救度公檢法司眾生,把他們真正當成我們的兄弟姐妹,真象救度自己的親人一樣去救度,都用心做到位,心態符合了大法,那威力才強大,正神幫助,師父加持。

四、讓眾生感恩

我們大法弟子的念要定的正,不能讓眾生犯罪,得讓眾生敬佩、感恩創世主恆心救度宇宙蒼生;讓世人感謝大法徒的慈悲救度。我們的念要神聖、慈悲、威嚴。因為我們捍衛著宇宙大穹。

個人認識。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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