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撫順縣法院的法警打開法庭的門,讓大家進去,並要求出示身份證。大家拿好身份證一個挨一個進入法院的屋中。前來旁聽的都是宋霞、陳岩的親屬,當宋霞和陳岩的直系親屬都被檢察身份證之後,後面的非直系親屬就不讓進去了。
撫順縣法院法警(警號:213825)推搡前來旁聽的親朋好友,不准他們入庭,下面是當時在場的法警的警號:210663、213823、210167,另外還有一名沒有著裝四十歲左右男士(曹玉春)很是兇惡,問其姓名,不做回答,喊出:「就我說了算,不讓進旁聽。」推搡前來旁聽的親友。
望花區法輪功學員宋霞(四十多歲)、陳岩(六十七歲)、宮秋冬(五十多歲)三位女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在撫順縣峽河鄉峽河村向村民講法輪功真相,送真相資料,被村民誣告,三人被峽河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劫持到撫順看守所。陳岩家被抄,抄走兩台電腦。宮秋冬被拘留三十七天放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17次會議通過,根據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九條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但是撫順縣法院管理旁聽的法警,不是因為旁聽席滿了,而不讓旁聽。讓近親二、三人進去,其他親屬就不讓進了,並沒有合理的解釋。只是用權力阻擋其它旁聽的人員。公開開庭,社會各界人士都可以去旁聽,這是公民的權利。公開開庭,不讓旁聽,那法院就是違反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訂通過)不得旁聽的人員: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二)未獲得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而參與旁聽的宋霞與陳岩的親屬不屬於上述人員。因此,撫順市法警是違反旁聽規定強行限制旁聽。特別是那個沒有著裝男士(曹玉春)強行阻止旁聽,沒有著裝,又沒有出示證件,誰也不知道他的身份,但他卻強行阻止。那麼他代表誰呢?因為沒有著裝就是一個平民。平民阻止旁聽,撫順縣法院讓甚麼樣的人來執行,這就是在執法犯法。
根據《憲法》第 125 條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公民可以選擇公開審判的案件進行旁聽,從旁聽通道進入指定法庭。
宋霞、陳岩倆人已經被關押了九個月,她們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就被抓捕、關押,公檢法部門甚至要打著法律的幌子對她們治罪。整個過程都是在執法犯法。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但是沒有開庭,法官說陳岩應該判三~七年,先給定罪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各地公檢法都在執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沒開庭把罪已經定好了,開庭走個過場而已。
撫順縣法院在對宋霞、陳岩非法準備開庭時,由於開庭前宋霞的律師要求將宋霞手銬、腳鐐解開,法官讓法警只把手銬打開,宋霞要求解開腳鐐,宋霞提出的合理要求沒有得到法官的同意,庭審沒有繼續進行。同時法警違法執法,庭長出來撐腰,不許前來旁聽的親朋好友進入法庭,開庭的程序是違法的。
撫順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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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祝興元 57567705 18641382005
副院長 丁學春 57567706 18641382006
紀檢組組長 劉志勇 57567709 18641382009
刑事庭庭長 曹玉春 57567762 18641382099
主審法官王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