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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 遼寧錦州市陳再華被送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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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初六)早七點,陳再華(男,六十七歲)的兒子接到錦州市看守所值班警察的電話,說凌晨三點鐘發現陳再華胸悶、氣短、迷糊、上不來氣,已經於凌晨四點由120救護車送到錦州市中心醫院搶救,要家裏去人,並帶現金五千元。

當家屬心急如焚的趕到醫院,發現陳再華躺在由醫院專門給看守所提供的房間的病床上(屋裏有四張床),身體虛弱,臉煞白,醫院已經進行了急救措施。

半天後,身體仍處在虛弱狀態下的陳再華被送回看守所。期間發生的二千一百二十元賬目由家屬花費。

陳再華於六月二十日被錦州太和分局綁架,至今已經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了。一審被枉判五年,目前該案已經上訴至錦州市中級法院。

陳再華,男,現年六十七歲,原錦州女兒河造紙廠職工,在修煉法輪功之前,他體質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壓等,經常發低燒,渾身沒好受的地方,是醫院的常客,連院長都知道他是個老病號。一九九五年他嘗試著煉起了法輪功,很快他就精神起來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鄰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緣好,樂於助人,幾乎有求必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多鐘,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等國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以及錦州女兒河派出所、社區的協同下,出動二十多警察、多輛警車,採用萬能鑰匙或撬門別鎖的手段,強行闖入太和區法輪功學員陳再華、馮書東(夫妻)家,不僅把夫妻二人及不煉法輪功的兒子一起抓捕,當時在其家的兩位法輪功學員郭麗光和陳國文也一起被抓。當晚警察大肆抄家。這些警察沒穿警服,沒出示搜查證,也沒有給家屬物品扣押清單。而且過程中,由於陳再華的兒子據理力爭,被幾個警察壓在身下,將雙手背銬達十個小時,致胳膊扭傷、抬不起來、胸部疼痛,因其無辜被抓,造成當天無法上班,被單位罰款。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兩點鐘,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兒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審,直至下午四點鐘左右。當日傍晚,陳再華的兒子和陳國文回到家中;馮書東和郭麗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陳再華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

八月末,陳再華被太和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曉仿非法起訴到太和區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多鐘,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陳再華案,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在辯護律師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

律師指出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之處:1、搜查程序違法,被搜查人和家屬不在場,見證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違法,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3、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當開庭三日前將被告人的傳票送達,而本案並沒有進行送達。

律師問證人為甚麼不出庭作證?法官以證人身體不適為由開脫,律師問道,是臥床不起嗎?有醫院的診斷書嗎?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其證言無效。

陳再華在最後陳述中說到,我的東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請問公訴人我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而且我煉功後家庭和諧,鄰里和睦,修真善忍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陳再華想進一步講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審結束後,陳再華因堅持不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而被滯留法院四十多分鐘。一週後,太和區法官李立輝、張德存等枉法裁定陳再華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陳再華代理律師和家屬控告了相關責任人。

生活在一個「司法人員」踐踏法律的社會,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
審判長 張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辦公;
審判員 李立輝18940673111;
陪審員 蔡廣森;
書記員:王芳芳

錦州市中級法院
刑二庭副庭長 審判長:倪凱 2526139、18941600183
審判員(主審):王興周 2526115、18941600886
審判員:李合軍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張孌2526340辦
法官助理:孫瀟 18941600127、2526509辦
書記員:劉繼娟 189416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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