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德蓉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得到判決書,家人得到寄出的判決書是十二月十八日。這是巫德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鑑於巫德蓉累遭迫害,她家人決定對違法迫害的相關部門人員提起控告。
巫德蓉,瀘州市納溪區農村婦女。二零零一年一月,被納溪六一零強行綁架到六一零設置的洗腦班迫害,輾轉關押,斷絕與親人的聯繫,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兩年零八個月;二零零四年三月,再遭當地公安警察、六一零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再次被綁架構陷,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被瀘州合江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晚上九點鐘,納溪派出所警察斷電誘騙巫德蓉開門查看,伺機綁架了巫德蓉,隨即刑事拘留,關進納溪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達非法逮捕。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納溪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巫德蓉,庭審信息無人可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下達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三年,勒索五千元。
參與判刑迫害的部份相關人員:
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審判長:王月
人民陪審員:郭從會
人民陪審員:繆大林
納溪檢察院公訴人:董丹
納溪法院書記員:嚴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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