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羅水珍女士,六十二歲,瀘州市建築公司退休工人。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羅水珍因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關入納溪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羅水珍進行非法庭審,法官故意刁難律師,不准律師攜帶電腦入庭,導致律師無法進場為當事人辯護。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開庭三十分鐘不到就草草收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羅水珍的家人從律師處得知,羅水珍被非法判刑四年,處罰金一萬元。羅水珍上訴。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瀘州市中級法院在家屬與民眾被禁止參加開庭,只有政法委、國保人員能進入審判庭的情況下,在看守所內對羅水珍秘密庭審。
瀘州中級法院維持冤判。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羅水珍被劫持到了中共監獄迫害。
羅水珍女士原本有一個幸福溫馨的修煉之家,一家三口同修大法,其樂融融。自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個家便跌入了痛苦的深淵。羅水珍被非法關押、洗腦迫害;非法勞教兩次歷時五年,非法判刑五年;她丈夫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重刑七年;女兒打工養活自己還要供養冤獄中的父母,這個家十幾年來一直處於家破人散的痛苦之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羅水珍與她丈夫先後回到了家。可是家的團圓不到半年,羅水珍發放真相資料被惡人綁架,再次被瀘州市公檢法合夥構陷並非法判刑。歷經十年冤獄、遭受到監獄種種酷刑折磨的羅水珍女士再次被投進中共監獄迫害。
此次對羅水珍非法判刑迫害的部份責任人: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公務員:康瀘、李煥庭、孫華、黃超
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公務員:陳卓
瀘州市中級法院公務員:程懷武、李旭東、李瑞亮、嚴夢婉
瀘州市檢察院公務員:古香等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