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修煉法輪功變成好人 成都肖敏成再被非法判刑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成都市金堂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肖敏成非法庭審。審判長唐何拒絕家人辯護,而且無視律師無罪辯護,當庭非法判肖敏成四年。

修大法變成好人

肖敏成,今年五十四歲,原是金堂縣實驗學校的職工。修煉法輪功前,爛賭酗酒,夜不歸宿,錢輸光了,半夜三更也要跑到親戚家敲門找飯吃,親朋提到他無不皺眉搖頭。

一九九五年,肖敏成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不再賭博喝酒,又顧家了,他的妻子說:自丈夫學了法輪功,她過了幾年好日子,享了幾年福。

肖敏成的轉變是他的同事、朋友及親人們有目共睹的,人們親眼見證了是法輪大法讓一個人見人愁的賭徒變好了。

再綁架

由於一直在外打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晚七點多,肖敏成回到很久沒有居住的金堂縣楊柳鎮東西幹道小區的廉租屋內,去拿幹活的工具。這時小區門衛把他擋住,不准走,隨後,馬上叫來了楊柳派出所的警察,把他當場帶到金堂縣水城派出所,非法關了兩小時。

隨後,肖敏成被送往金堂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金堂縣檢察院批捕科對他非法批捕。

再被非法判刑四年

十二月三日上午,成都市金堂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肖敏成非法庭審。庭外,金堂縣國保隊隊長陳福剛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遊蕩。

法庭內,審判長唐何,陪審員唐朝鮮、陳春蓮,書記員羅雯雯,公訴人是金堂縣檢察院楊萍。肖敏成的姐姐等四名親友到庭內旁聽。肖敏成的姐姐讓律師向審判長唐何口頭提出自己要為弟弟辯護,被審判長唐何拒絕。

針對公訴人楊萍指控肖敏成為兩人修改訴江狀,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公民有控告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所以肖敏成即使幫人修改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也合法的,不違法。而那倆位證人「供詞」稱是肖敏成幫其修改控告江澤民的狀子,這不符合邏輯,因為那倆位都是教師,其中一位還是高級教師,而肖敏成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小學都未畢業,怎麼有能力幫高級教師修改狀子呢?

公訴人辯稱:倆位教師的供詞和趙某某的供詞都是經過四川省公安廳「610」認定的,所以有效。而大家都知道,「610」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是「蓋世太保式」的非法組織,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律師再次強調:控告江澤民合法,趙某某的證詞是單方面的,沒有其他的認證和物證來證明趙某某的供詞屬實,另外,趙某某也沒有到庭當面指證肖敏成教過她和給了她微機站。因此,指控的事實和供詞都不能成立。律師請求無罪釋放肖敏成。

審判長唐何宣布休庭。復庭後,審判長唐何直接非法宣判肖敏成四年。

肖敏成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

這是肖敏成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在二零零一年,肖敏成被成都市金堂縣法院誣判重刑八年,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雅安監獄迫害。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
金堂縣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十里大道一段713號
郵編610400 電話 028-84935262
院長 邱勁波 副院長 鄭彤昱 蘭胡波
唐何 13982067607 羅雯雯 15208207275
金堂縣檢察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十里大道二段195號
郵編610400 楊萍 028-84939639
檢察長 潘登 副檢察長 萬濤 黃濤 鄒德光
政治處主任 黃春旭 劉海 黃太平 謝豔玫
金堂縣公安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十里大道二段196號
郵編610400 局長 潘智
副局長:丁代勇 魏峰 袁曉明 羅興國 黃紅衛 周林
國保隊 028-84920666 國保隊長 陳福剛 1898186787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