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祥梅因在網上向人轉發法輪功真相信息,於2017年8月11日被大港分局國保和古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
2017年8月12日劉祥梅被非法關押於濱海新區第三看守所,9月12日被非法批捕。
劉祥梅被非法起訴後,檢察院和公安預審多次要求她只要寫了所謂的悔過書就可以出去,都被她斷然拒絕了。她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法輪功是最正的,她不能昧著良心說話。
案件到法院後,法官也是用上述同樣的方式讓她認罪,並動用親情想讓她妥協,都被她用同樣的方式拒絕了。
2018年4月11日上午9點,大港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家屬為她請了兩位律師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公訴人李洋洋指控的所謂證據被兩位律師一一駁回。
律師義正詞嚴地指出:公安提供的所謂證據全部為非法證據,應予排除。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劉祥梅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沒有給別人造成任何危害,更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她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應立即無罪釋放!
最後劉祥梅也在法庭上做了無罪陳述。
法官馬建濱以公訴人要求補充證據為由宣布休庭,改日再審。
2018年6月6日上午9點,大港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這次是一位律師出庭辯護,庭審現場的所有人都靜靜的聽著律師的精彩辯護,令在場的劉祥梅的老父親站起來激動地大聲說:「我贊同律師的辯護,應無罪釋放。」正義的能量充滿了整個庭審現場,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18年6月12日,大港法院在律師不在場也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公然違反法律,違背道德良知,枉法判劉祥梅3年刑期,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2018年6月21日劉祥梅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天津第二中級法院要求重審。
2018年10月24日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劉祥梅要求家人繼續為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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