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貴陽市南明區二十多名警察,在陳賢忠家裏綁架了包括陳賢忠夫婦在內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陳賢忠家當日被抄家後,夫婦倆被綁架到花果園派出所,第二天被送往貴陽市爛泥溝洗腦班非法關押。
十二天回家後花果園派出所要求陳賢忠夫婦在半年內每天按時去派出所報到,過程中陳夫婦不斷指出這是違法行為後,又改為每週一報到一次。一週後,陳夫婦再次拒絕報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警察上門再次將陳夫婦綁架到花果園派出所。陳賢忠被單獨審訊六、七個小時後,被轉移到貴陽市南明區看守所,他的夫人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南明區檢察院交給陳賢忠家人一張「逮捕令」。
陳賢忠在貴陽市南明區看守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點多到四點多,在南明區法院被非法庭審三個多小時。詳情見明慧網報導《貴陽陳賢忠:我告訴人們的都是要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根據南明區檢察院提出的所謂「新的」證據,在南明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近一小時。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後,陳賢忠家人接到南明區法院下的判決通知書,陳賢忠被判刑四年。陳賢忠不服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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